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
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下面是河北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劳动合同纠纷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各地按新标准实施征地补偿。各类土地征收补偿执行统一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征地补偿标准这样规定:征收单位对土地进行征收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关于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一般是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这三类。
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该土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地数量计算。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青苗补偿标准不同的农作物有区别,刚播种的农作物应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成长期的农作物则按照最高一季度产值进行补偿。能够得到收获的,例如粮食、油料、蔬菜青苗是不予补偿。对于可移植的多年生经济林木给予移植费补偿,如必须砍伐的,对于成材的不予补偿,其它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包括需要迁移的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根据实际情况跟有关部门协商,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尝坟墓、厕所、猪圈等,参照有关标准进行迁移费或补偿费,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的建设时,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法律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征用土地具体补偿多少钱一亩,还得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等来评估和计算,同时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各地的政策会有所第三百三十八条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不同。下面是河北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劳动合同纠纷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各地按新标准实施征地补偿。各类土地征收补偿执行统一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此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分配使用。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国家建设征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用土地支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给代价;土地除归公有外,其余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妥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原则。
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