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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垫资利息怎么算

刘晓红律师2021.09.17292人阅读
导读:

建筑工程中,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这样的话,违约金会不会冲突。那么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建筑施工垫资利息怎么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垫资是什么

  垫资不是合同违约,建筑工程垫资也不是在购房过程中的垫资,是垫付工程款,而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  所谓"垫资施工承包"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带资施工到约定部分,再由发包方进行偿付。

  二、建筑施工垫资利息怎么算

  工程垫资费,通常情况下是不超过工程总预算的30%,但很多建设单位(投资)资金一时无法到位,而又不想工程停工的话,就必须在垫资30%以后继续垫资。如果与投资单位的合同有约定,那么在垫资30%的情况下,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20%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40%;当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35%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60%,如果投资单位(通常为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等。

  三、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做了以下规定: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款项,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筑施工垫资利息怎么算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垫资不是合同违约,建筑工程垫资也不是在购房过程中的垫资,是垫付工程款,而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施工合同的问题,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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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发包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发包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施工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继续履行该合同;施工企业拒不履行的,发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怎么取得工程款,如何维权?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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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垫资按照早前的规定属于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行为,直至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才将垫资行为合法化。而2015年9月1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都纳入其中,进而更加确认了垫资行为的合法性。鉴于垫资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经济“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合作对象的一种方式,是自愿达成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垫资利息的计算一般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垫资方无权请求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也将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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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合同编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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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垫资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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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垫资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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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的解决如下:发包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发包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施工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继续履行该合同;施工企业拒不履行的,发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超高施工增加费什么情况下要计算,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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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超高施工增加费什么情况下要计算,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怎么算

    内容:5、层高超高施工增加费计算规则如下: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用项目,2、层高超高施工增加费计算规则如下: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用项目,即建筑物楼面高度超过20m时则楼层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超高费是高层和多层(六层以上)建筑物,檐高超过20m的单层工业厂房,应计取的超出一般高度的费用。

    陈凯旋律师
    2023.11.2249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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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建筑施工纠纷中的工程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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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建筑施工纠纷中的工程款结算

    内容:建筑施工纠纷中的工程款结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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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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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思索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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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思索

    内容:因此,施工承包合同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施工企业一般应按照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的原则,以每一独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单位工程为依据,并结合企业施工组织的特点和加强工程成本管理的要求,来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工程成本,应先按其用途和发生的地点进行归集。这两方面的考核,都属于企业对施工项目经瑾部成本监督的范畴。那么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思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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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614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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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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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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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建筑施工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内容:当建筑施工纠纷发生时,应该双方先协商调解,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找律师介入,那么建筑施工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案件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具体收费金额及比例,由当事人与律所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那么建筑施工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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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241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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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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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看建筑施工成本管理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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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看建筑施工成本管理

    内容:建筑工程预结算就是根据建筑施工图和施工方案等计算出装饰工程量,然后套用现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并根据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工程建设费用等编制的用于确定装饰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因此,进行建筑施工预结算审查是消除此类错误和弊病的重要保证措施,也是进行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举措。那么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看建筑施工成本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711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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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扰民怎么赔偿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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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建筑施工扰民怎么赔偿

    内容:进行工程建设时,施工单位要依法施工,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别是在夜间施工时,产生的噪声最容易对居民造成影响,损害居民利益,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建筑施工扰民如何赔偿?大律网知名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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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964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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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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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

    内容:5、综上,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4、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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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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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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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算劳动关系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算劳动关系吗

    内容:建筑行业一般需要大量的人员进行施工的,而农民工是主要施工人员,很多农民工在包工头的安排下,到建筑工地工作,而建筑工地经常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那么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算不算劳动关系?大律网在线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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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979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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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结算单模板,施工结算单模板怎么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施工结算单模板,施工结算单模板怎么写

    内容:施工结算单具有以下作用:1. 确定工程实际造价:施工结算单是确定工程实际造价的重要依据,它记录了工程的实际工作量、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信息,可以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的依据,2. 解决争议和纠纷: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结算单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纠纷,律师可以协助双方协商解决,或者代理双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施工结算单还可以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解决关键词四:律师在施工结算单中的作用律师在施工结算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 起草和审核施工结算单:律师可以根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要求,起草或审核施工结算单,确保结算单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冯清琴律师
    2023.10.1655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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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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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垫资利息应该怎么样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建筑施工垫资利息应该怎么样算

    内容:建设单位也可在缔约时,与施工单位明确约定好逾期提交施工资料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遇到此类纠纷时,可通过提起违约之诉或损害赔偿之诉的方式实现权利救济。那么建筑施工垫资利息应该怎么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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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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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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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利息怎么算计算标准是怎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高利贷利息怎么算计算标准是怎样

    内容:3、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3、利息计算公式: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3、高利贷利率一般是多少 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2、已知条件:利息计算公式: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4、计算公式:利率=利息÷本金÷时间×100%,用这个公式计算年利率,年利率超出24%的就是高利贷,超出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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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怎么确认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怎么确认

    内容:如何确认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一)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1、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同所有的合同一样,意思表示不真实将导致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无效、部分无效或可申请撤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工程的还要经过施工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行政管理规定不影响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未办跨省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影响合同有效。那么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怎么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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