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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有哪些内容

崔玉君律师2021.12.29178人阅读
导读:

补偿性损害赔偿完全赔偿原则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①可预见规则。房地产销售企业对房屋购买人承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在七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意三点:①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那么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补偿性损害赔偿完全赔偿原则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①可预见规则。房地产销售企业对房屋购买人承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在七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意三点:①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关于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有哪些内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①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②可得利益的损失。主要指利润的损失,例如获得标的物以后转卖所获得的纯利润;获得机器设备后投入使用所获得的营业纯利润。

(2)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

①可预见规则。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②减损规则。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③损益相抵。如果违约行为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时,还给对方带来了收益或者给对方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则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减去该收益或者节约的费用。例如:委托人甲指示受托人乙抛出A股票,购买B股票,乙未按照甲的指示办理,而是购买C股票。3个月后甲发现此事时,B股票每股上涨了100元,C股票每股上涨了70元。在计算乙对甲的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将其在C股票上为甲赚的钱“刨出”。

惩罚性损害赔偿

(1)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时的三倍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构成要件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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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方为经营者、一方为消费者。

②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③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2)房地产销售企业对房屋购买人承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在七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意三点:

①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②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

③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不同之处。

具体而言:购买商品房时的双倍惩罚性赔偿,规定于下列三个条文,共规定了七种情形: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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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生产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十倍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大家都想知道: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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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等。且必须是前述过错行为出现在婚姻存续期间,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才能气死主张离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有哪些内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有哪些内容

    内容:补偿性损害赔偿完全赔偿原则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①可预见规则。房地产销售企业对房屋购买人承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在七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意三点:①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那么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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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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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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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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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一、交通事故赔偿分为财产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原则上以直接损失为主,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0619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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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内容如下: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如果双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_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_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1.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的;2.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4.另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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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1329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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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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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对方是否需要赔偿您,要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只要对方不是无责,承担其他的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方都需要承担与事故责任相对应的赔偿责任,只是赔多赔少或者互相抵消的问题。不过有一个例外:机动车与行人相撞,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责,也需要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另外涉及的事故赔偿项目有以下15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您要想进一步了解你的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项目的赔偿金额你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或者讲述一下具体情况,以方便帮您分析判断。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有哪些

    内容:(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和丧失。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导致离婚的,都会对对方的非财产利益造成损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等三方面功能。⑴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是损害赔偿的最基本功能。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81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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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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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1、事故须发生在建筑工程区域的施工过程中;2、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3、事故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4、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方式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方式

    内容: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吴梦云律师
    2022.03.2427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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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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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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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法定要求如下:1、必须以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为前提;2、赔偿请求需在离婚时提出;3、仅能由无过错方的配偶向有过错的配偶求偿;4、其他要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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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李楠楠律师
    2022.03.23102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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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可以同时请求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可以同时请求吗

    内容:损害事实必须是实际已经发生的,未发生的损害事实不能产生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不同的是,损害赔偿金是以实际损失的程度作为赔偿的范围,因此在性质上是具有事后补偿性的二、违约惩罚性赔偿的优点和特点(一)违约惩罚性赔偿可以实现对当事人损失的充分补偿和赔偿。(三)违约惩罚性赔偿可以对同类合同的其他当事人产生警示作用,起到遏制恶意违约的作用,使其不再从事此行为。也有人认为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惩罚过去的过错行为,并以此作为一个样板来遏制未来的过错行为。这就概括了惩罚性赔偿的两项功能,即制裁和遏制。那么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可以同时请求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069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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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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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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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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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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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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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内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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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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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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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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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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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王熙律师
    2022.03.2497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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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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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2044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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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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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杨一凡律师
    2022.03.2384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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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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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无过错者”,有过错者是无法请求和获得赔偿的。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同的损害形态侵害的是不同的权利主体。在重婚、同居中,侵权方是重婚的配偶和第三者,因而其诉讼主体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配偶双方,有过错的第三者应作为共同侵权者参与诉讼;对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因为暴力、虐待和遗弃的对象可以是配偶一方,也可以是家庭的其他成员,在此情况下,暴力、虐待和遗弃的受害家庭成员有权参加到离婚诉讼之中,并有权独立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其他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它必须依附于离婚诉讼之上,在离婚的同时提出。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138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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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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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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