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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姚平律师2021.12.30655人阅读
导读: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在于敦促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同时也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此种赔偿仅针对欺诈行为而适用,它只是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一个例外,而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因此,作为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皆可转化为损害赔偿。那么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在于敦促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同时也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此种赔偿仅针对欺诈行为而适用,它只是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一个例外,而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因此,作为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皆可转化为损害赔偿。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在于敦促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同时也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合同撤销后的损害赔偿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仅能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之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则不适用违约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违约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理应和其他民事责任一样,从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补偿功能而摒弃惩罚功能。再者,从民法等价有偿原则出发,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一方违约后,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损害赔偿也完全适用这一原则,亦即:损害赔偿应当具有补偿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即"一加一"赔偿。由于该赔偿的数额已经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故属于惩罚性损害赔偿。此种赔偿仅针对欺诈行为而适用,它只是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一个例外,而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3、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一方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不仅会遭受现有财产减少的损失,而且会遭受期待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理应得到全部赔偿。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4、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条款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方式可以对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进行约定,也可以对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预先约定免责条款免除其未来的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这种约定以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为限。

5、损害赔偿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并且其他任何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把损害赔偿专门列为一节,我国《合同法》虽无专列章节,但也在违约责任一章中对损害赔偿给予特别规定②。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赔偿。特别是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具有根本救济功能。这完全符合民法等价有偿及赔偿的补偿性及金钱的一般性质,并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获得经济利益这一主旨相符。因此,作为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皆可转化为损害赔偿。

三、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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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侵权行为的发生。2、行为人存有过错。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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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3、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法院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
  •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是什么

    内容:因此,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同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其他家庭财产是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的。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均是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赔偿,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填补,受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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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操作条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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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离婚损害赔偿的操作条件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操作条件: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述“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操作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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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生活困难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 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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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内容: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包括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嫖娼、赌博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离婚损害的法定事由尚欠概括性的规定,应当视法定离婚事由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为由不予支持,据笔者调查本市自实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来,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的没有一例。这种现象的发生说明这样的规定不仅导致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比例和救济比例普遍降低,也导致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惩恶扬善功能和公平正义功能的普遍弱化。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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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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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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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的规定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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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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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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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已经进入离婚程序。3.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4.请求人系无过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 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是指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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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是指什么

    内容: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违约方仅就缔约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违约方不予赔偿的规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家不卖房了的,卖方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可协商确定由卖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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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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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内容:一、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的确定1.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房屋修缮费用等,结语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的赔偿范围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这意味着,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果侵权人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过错,在财产损害纠纷中,确定侵权人的过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侵权人的行为能力:侵权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才能认定其有过错。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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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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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赔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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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损害赔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内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Υ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Υ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Υ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Υ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Υ约方承担。约定的Υ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Υ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损害赔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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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有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1.实施家庭暴力的;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4.重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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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内容: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在于敦促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同时也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此种赔偿仅针对欺诈行为而适用,它只是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一个例外,而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因此,作为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皆可转化为损害赔偿。那么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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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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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损害结果、过错、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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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过错方要想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必须有下列行为之一:(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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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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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举证困难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举证困难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举证困难的主要表现是什么而造成无过错方举证现状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来说,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案件中,普遍存在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排除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举证过程中出现的非法证据问题婚姻的特殊性也是造成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举证难的因素之一。由于离婚损害赔偿涉及的对象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最后,由于无过错方与过错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举证困难的主要表现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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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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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内容: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性质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实质上为侵权责任。从义务角度讲,离婚损害行为所违反的是婚姻法及其他公共规范规定的义务,不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二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至今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均未承认违约责任中包含有精神损害赔偿,此条之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属侵权责任赔偿。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新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定为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认定应按照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去考虑,同时斟酌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并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那么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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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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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内容: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3080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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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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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条件:(一)违法行为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本律师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种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罚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离婚损害赔偿中,配偶一方的故意往往是明显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4种情形,配偶一方只有故意才能达到这种情形。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1150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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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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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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