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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绿化与宣传资料不符

郭铭芝律师2021.12.30287人阅读
导读: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中山]绿化与宣传资料不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中山]绿化与宣传资料不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我在东升买了一套房子,这月准备交房了,看到楼盘里的绿化,以前的宣传资料及售楼小姐们都说,在房子周边是没有道路的,全是花草,因此我才买了一楼的房子,可是,现在绿化的结果是有条道路直通我小孩房的飘窗下(这是条死路),请问我有什么办法维权吗?谢谢。

张律师:保留好宣传资料,作为你维权的依据。

相关法律: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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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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