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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何区别?

张旭律师2021.12.30394人阅读
导读:

根据规定,居委会要指导、督促业委会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物业管理。在街道 (乡镇)和房地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居委会、业委会有不同的职责要求。《上海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将街道办事处纳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让居委会“挺进”小区的物业管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 (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那么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规定,居委会要指导、督促业委会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物业管理。在街道 (乡镇)和房地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居委会、业委会有不同的职责要求。《上海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将街道办事处纳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让居委会“挺进”小区的物业管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 (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关于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何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居委会要监督业委会运作。根据规定,居委会要指导、督促业委会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物业管理。

居委会要指导业委会成立。在街道 (乡镇)和房地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尤其是要按照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类型多元的原则,引导业主选举产生知法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委会成员。区 (县)政府将街道 (乡镇)对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居委会、业委会有不同的职责要求。 《上海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将街道办事处纳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让居委会“挺进”小区的物业管理。该意见规定,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 (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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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说,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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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具有下列区别: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在借款人不能承担时,才由保证人担责;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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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之前保留的份额在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间按法定继承办理。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只是在出生后夭折的,出生后的婴儿已经取得保留份的遗产份额,之后夭折,该份额的财产就是这婴儿的遗产了,应该在婴儿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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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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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

    内容: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区别主要在于:1、协议的存在2、协议的内容3、债权人的同意一、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那么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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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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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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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雇佣合同中的雇主无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解除途径不同,劳动合同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雇佣合同按民事诉讼法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有何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有何区别

    内容: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有何区别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1.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那么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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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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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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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区别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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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区别

    内容: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区别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在于财产所有主体的情况。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基本特征: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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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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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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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可知,签订与签署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内容:1、过程不一样多,签署一般只有一个过程,签订一般有两个过程;2、庄重性不一样,签署是公对公,签订是任何人之间都可以进行,比较随意;3、意思不一样,签署的意思是在文件、条约、凭证等上签字,签订的意思是双方订立条约或契约并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代位权诉讼与直接诉讼有何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代位权诉讼与直接诉讼有何区别

    内容:代位权诉讼与直接诉讼有何区别代位权诉讼是直接诉讼的对称。尽管原告启动代位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排除权利实现的障碍,确保自己的债权利益得以实现,但在诉讼请求中并不包括任何代位人自已实体利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仅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代位权诉讼的有关程序,可以保障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没有必要再对债权人的起诉条件做进一步的限制。那么代位权诉讼与直接诉讼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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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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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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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

    内容: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二者构成要件不同、目的不同、主观过错不同、诉讼时效不同两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那么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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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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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债纠纷和民间纠纷有何区别以及两者之间是怎样定义的?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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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欠债纠纷和民间纠纷有何区别以及两者之间是怎样定义的?

    内容:如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而发生的欠款纠纷;因服务合同拖欠服务费而发生的欠款纠纷等。那么欠债纠纷和民间纠纷有何区别以及两者之间是怎样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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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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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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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内容:连带担保责任比一般担保更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选择面更广一些。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总的来说一般担保对债权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而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保责任。那么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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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内容: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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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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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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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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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

    内容: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遗赠指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那么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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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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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外效应有何区别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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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外效应有何区别

    内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债务。而在离婚、夫妻一方行使追偿权等案件中,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而针对对内效力作出判决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直接认定该债务在对外效力上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就该债务应对债权人负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外效应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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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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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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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内容:但是提到担保人,不得不提保证人。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担保人与保证人有着十足的区别。(四)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因此,确切的可以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81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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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和债务有何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和债务有何区别

    内容: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那么债权和债务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41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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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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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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