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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

于海明律师2021.12.30891人阅读
导读:

预售商品房是预先售出的建设中的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从其立法的本意来看,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允许的,并且已经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规予以规范。如《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验收前,买受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另外,开发商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进行抵押,但可以有条件地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也禁止出卖人用已预售的商品房设定他项权。那么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预售商品房是预先售出的建设中的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从其立法的本意来看,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允许的,并且已经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规予以规范。如《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验收前,买受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另外,开发商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进行抵押,但可以有条件地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也禁止出卖人用已预售的商品房设定他项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和设定抵押。商品房预售是指将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由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预售款,出卖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行为。预售商品房是预先售出的建设中的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

一、对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但第四十五条又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从其立法的本意来看,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允许的,并且已经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规予以规范。从实际操作来看,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已被认同,有的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如《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验收前,买受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预售以登记备案为准,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法进行再转让也是以已经进行了预售登记为前提的,并且进行再转让时也应进行登记。

二、抵押问题。对于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在实践中已普遍存在,如商品房按揭合同。从部门规章的规定上看,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二十七条规定,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售房屋合同。因此,购房方对预售的商品房是可以设定抵押的。另外,开发商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进行抵押,但可以有条件地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如(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他项权,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售人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也禁止出卖人用已预售的商品房设定他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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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抵押权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但需要及时告知抵押人。而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也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对其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债权转让的时候抵押权是否可以随之转让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转让的时候抵押权是否可以随之转让

    内容: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本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那么债权转让的时候抵押权是否可以随之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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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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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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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问题有:1、商品房不具备房屋预售许可证;2、房屋没有通过竣工验收;3、房屋没有落实拆迁安置;4、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还没有交付使用;5、房屋的物业管理方案还没有落实。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已抵押出去的商品房是否能转让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已抵押出去的商品房是否能转让呢

    内容:按照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内书面答复抵押人,并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作无异议。那么已抵押出去的商品房是否能转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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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得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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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内容: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郭铭芝律师
    2022.03.2433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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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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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人也可以直接诉讼或仲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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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

    内容:由于预售商品房抵押时,抵押物尚未形成,作为抵押人的购房人尚未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作为抵押权的银行应负责对预售商品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预售人的购房人的主体资格以及抵押物是合法进行审查。购房人虽与预售人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不得设定抵押。那么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3026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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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利,而注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登记,使开发商有了将该房屋再行出售的可能,会对买受人的权利产生巨大的影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虽对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考虑到该行为对合同相对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行政机关在备案登记确需注销的情况下,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严格谨慎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某市房管局仅凭某房地产公司的单方申请,既未通知购房人张某到场,也未征询张某的意见,即作出了注销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应予以撤销。关于张某诉请判令房管局恢复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故在某市房管局的注销决定被撤销后,该局先前对张某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的效力依然存在,法院无需判决房管局恢复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内容: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应当遵循如下程序: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709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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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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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从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这种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662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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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未取得五证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五证的,可以认定有效。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要赔偿。
  • 已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已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呢

    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商品房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若需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已设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由此可见,只要该商品房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算已经被抵押出去,仍然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如果购房者买到这样的房子,只需让开发商去银行解除抵押即可。那么已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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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以下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方案与预售许可申请表;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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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内容:这种行为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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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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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写明买卖双方和预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已抵押的房屋能否买卖 购买抵押房有哪些风险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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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已抵押的房屋能否买卖 购买抵押房有哪些风险

    内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二)抵押房屋可买卖,但须符合一定条件由此可见,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即由银行密切配合,保证收到相应数额房款后即解除抵押。那么已抵押的房屋能否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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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已签订预售合同,合同已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如何认定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的效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如何认定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的效力

    内容: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实务中,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以采取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抵押贷款合同成立,应无异议。另外,根据《合同法》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果以此否认房地产预售中将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是很大的打击。那么如何认定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124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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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1、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2、应当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认真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是否有应有的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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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内容: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由于预售商品房并非不宜折价和拍卖,根据这一规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先于发包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其他债权人的因享有担保物权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居于最为优先的地位。买受人的权利不能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已经将竣工的建设工程交付给发包人,则构成承包人对其优先受偿权的放弃。(二)注意限制开发商对预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实践中有些开发商预售前或预售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那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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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内容: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征得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产进行出售。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等抵押权人为了自身利益,肯定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前归还借款款项,或者新增其他财产进行担保。同时,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允许了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预售,或者银行等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房屋预售,则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房屋进行预售。那么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10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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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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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

    内容: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担保法》第49条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民用航空器转让他人。那么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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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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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的担保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的担保

    内容:如何正确理解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时的担保标的物?担保标的物是指为债权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明确按揭担保中的担保标的物的意义在于使按揭担保当事人分辨己方享有的权利与负担的义务存在于何处以及应当如何行使权利。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贷款担保时根本无法取得其所购楼宇的所有权。一是所有权的取得虽然没有完成,但是已经进入了完成的过程之中,买受人已有所期待。二是在这个过程中,所有权的确定取得尚未发生。正是基于担保标的物的特殊之处,当其与按揭担保特定的设定方式结合以后,才产生了按揭担保权有别于其他典型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那么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的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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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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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

    内容:预售商品房是预先售出的建设中的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从其立法的本意来看,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允许的,并且已经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规予以规范。如《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验收前,买受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另外,开发商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进行抵押,但可以有条件地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也禁止出卖人用已预售的商品房设定他项权。那么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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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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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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