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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何区别

李孟阳律师2021.12.31128人阅读
导读:

《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即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即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又可称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地或者部分地转让给 第三人。那么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即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即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又可称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地或者部分地转让给 第三人。关于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何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合同转让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 同当事人;而合同的变更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2、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而 合同的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内容的改变,不涉及合同主体的变化。

3、在合同转让中,除第三人加人合同关系的情况外,因合同主体 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一种新的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变 更的情况下,当事人只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关 系仍然保持效力,不发生原合同关系消灭的问题。

(1)《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即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虽然仅两个条款,但是合同变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的履行和企业利益却具有很大关系。

(3)《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即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上述理论及现行法律的规定均可看出,合同的本质不是书面的合同文本而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书面合同只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合同除了可采用书面形式之外,还可采用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相当于债权债务的转让。合同变更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指合同内容变更,即合同双方协议将合同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即当事人的变更(即合同转让)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又可称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地或者部分地转让给 第三人。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只是发生合同主 体的变化,是以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合同的债权人,或以新的债务人代 替原合同的债务人。根据合同转让的权利义务不同,合同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以及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三种形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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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

    内容: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能相应减少因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避免纷争的出现。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有着明显区别。假如甲公司并未要求减少供应数量,而是与同样生产该产品的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丙公司供应其余的5000支显象管,则属于合同义务的转让,丙公司加入进来作为该买卖合同的新主体。这实际已经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在这种情形下,该协议仍需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转让合同权利,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将该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那么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093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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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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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55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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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内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那么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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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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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雇佣合同中的雇主无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解除途径不同,劳动合同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雇佣合同按民事诉讼法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

    内容: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1.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也得以直接请求该第三人履行合同。但债务是否由第三人履行,并不总是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如在法定代理人为代为履行第三人时,法定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履行债务便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那么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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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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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有何特征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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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合同变更有何特征

    内容:合同变更特征第一 合同的变更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但此处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主体的变动属合同转让的范畴。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具有“同一性”。如果合同的要素内容发生变化,即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化,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则构成合同的根本性变更,称为合同的更新。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那么合同变更有何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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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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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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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中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有何区别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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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合同履行中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有何区别

    内容: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合同中的债权人还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债务人,这是合同履行中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最大区别。那么合同履行中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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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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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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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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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内容: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方。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那么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14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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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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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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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

    内容: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区别主要在于:1、协议的存在2、协议的内容3、债权人的同意一、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那么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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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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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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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是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是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建议您看一下合同内容根据合同内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劳动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区别

    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才能成立;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多数是因为法定的事实行为的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导致用新的条款代替变更前的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变更合同的协议约定之时起发生变更;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并消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那么劳动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168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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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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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吴梦云律师
    2023.07.0382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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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何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何区别

    内容:《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即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即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又可称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地或者部分地转让给 第三人。那么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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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1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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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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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规定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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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规定

    内容: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给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调整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15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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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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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区别和联系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区别和联系

    内容: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指合同内容变更,即合同双方协议将合同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补充。但合同转让都建立在已存在着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上,无效的合同不存在转让一说。那么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区别和联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1.12.3130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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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有何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有何区别

    内容:合同变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3190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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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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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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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二)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那么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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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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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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