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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原则

姚平律师2021.12.31433人阅读
导读:

涉及第三人合同,又称之为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分别对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作出了规定。”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二是须以第三人取得债权为标的。那么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及第三人合同,又称之为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分别对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作出了规定。”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二是须以第三人取得债权为标的。关于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及第三人合同,又称之为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罗马法除有若干例外,原则上惟承认契约仅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故有“不论何人不得为他人为约定”之格言。统览各国立法,为实际上交易之需要,打破罗马时代之极端个人主义,一般承认涉他契约。我国《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分别对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作出了规定。
(一)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比如,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收益人履行,而被保险人、收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3)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4)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向第三人履行之要件,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一是约定人与受约人间须有有效契约之成立。契约之成立要件,应依法律行为及债权契约通则定之。约定人与受约人间有效契约之成立,为第三人权利成立之绝对要件。二是须以第三人取得债权为标的。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如果第三人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过债权人,并协商解决方法,由此所受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务人基于对债权人的抗辩,可用以对抗第三人。比如,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可以对抗第三人,而不向其履行。[page]
(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是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第三人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当事人的合同二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法律特征在于:(1)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责任。(2)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至于第三人是否履行,应由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协商。(3)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4)合同债务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即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除外。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后果可分为:(1)债权人应当接受第三人的履行,由于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如果债权人不接受第三人的履行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而债权人违约。(2)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的第三人只是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需要说明的是,由第三人履行与《合同法》第84条、第85条、第86条所规定的债务承担,表面上看都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在债务承担的情形下,第三人成为了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转计债务时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在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再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这些都是债务承担与由第三人履行的主要区别,且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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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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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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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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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则劳动关系自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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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第三人能不能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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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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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的履行原则主要包括:1、诚实信用的原则;2、全面履行的原则;3、公平原则;4、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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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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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购销合同没有履行管理人怎么办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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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民法典购销合同没有履行管理人怎么办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那么民法典购销合同没有履行管理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3.029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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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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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实例案例评析)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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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浅析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实例案例评析)

    内容:在处理本案时必须引入现代民法的最基本原则之一的诚信原则,而情势变更原则则是该原则在合同法领域最具智慧的体现。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而未完全履行前,由于作为该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并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变化,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以致合同难以履行或按原合同履行则显失公平,此时对双方当事人就实体部分的争议应作出解除或变更的裁判。条件有以下几点:第一,须有对合同起决定影响的情势变更;第二,情势变更须使合同不能或难以履行;第三,情势变更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第四,维持原合同效力则显失公平。那么浅析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实例案例评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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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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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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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的原则并不仅仅有五个,分别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体现的是平等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是自愿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代为履行中第三人的义务与责任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代为履行中第三人的义务与责任有哪些

    内容:代为履行中第三人的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施加义务。但是在某些情形下,仍存在第三人向合同当事人承担义务的问题,企业法律顾问面对合同代为履行出现的纠纷时,应结合法条和具体情况来明确第三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有其独特的效力和后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即使未得到第三人的明确允诺,该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仍然有效。那么代为履行中第三人的义务与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219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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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

    内容: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 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要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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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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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如: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合理期限履行合同,选择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变更合同、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履行合同原则的规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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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履行合同原则的规定

    内容:合同的履行属于重要的民事活动,也应毫无例外地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对方受到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适当履行原则所要求的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将在第三节中详述。(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那么履行合同原则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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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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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原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原则

    内容:涉及第三人合同,又称之为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分别对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作出了规定。”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二是须以第三人取得债权为标的。那么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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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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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

    内容:本文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及例外的基本理论出发,重点阐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反映了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司法原则,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事人自由意志在合同效力方面的体现。因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出现在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成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有利补充。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那么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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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9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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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方清偿债务是否符合合同法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第三方清偿债务是否符合合同法

    内容:第三方清偿债务是否合法第三方清偿债务只要约定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清偿的原则规定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那么第三方清偿债务是否符合合同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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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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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依据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吗

    内容:本案中原告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混凝土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违反国家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因此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二、依据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履行主要适用于金钱债务或供货的履行如果根据合同的性质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则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如演出合同、雇佣合同。显然本案属于金钱的给付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在本案中原告与某房地产公司签有混凝土买卖合同原告作为供货方有收取价款的权利是债权人某房地产公司作为买方有履行给付价款的义务是债务人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第三方代为履行某房地产公司的给付价款义务。那么依据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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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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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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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性原则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性原则是什么

    内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内容仍然强调平等协商。目前亟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细化规定。司法实践中因交通事故而涉及保险公司之保险责任的案件法院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第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集中表现在投保和承保的环节上即强制投保和强制承保。因此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必须谨记上述附随义务是该强制保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那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性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6105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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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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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务人怎么履行合同义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合同债务人怎么履行合同义务

    内容:合同债务人如何履行合同义务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那么合同债务人怎么履行合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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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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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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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怎样的

    内容:代位求偿权未取得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得失。合同必须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而实现,《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对于未成立的合同债权和自然债权,债权人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对债务人其他权利,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则也不能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以说,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的损害,是一种间接的损害。那么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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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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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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