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怎样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失,因该过失而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基础,在合同成立之前,因过失而致相对人受损害时,不能依合同请求损害赔偿,而须依过失责任请求赔偿。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履行利益,而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之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过程之中。那么缔约过失责任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失,因该过失而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基础,在合同成立之前,因过失而致相对人受损害时,不能依合同请求损害赔偿,而须依过失责任请求赔偿。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履行利益,而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之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过程之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失,因该过失而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基础,在合同成立之前,因过失而致相对人受损害时,不能依合同请求损害赔偿,而须依过失责任请求赔偿。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履行利益,而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之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过程之中。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重要事实告知义务、协作与照顾义务等。
3、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即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