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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黄东洁律师2022.01.01923人阅读
导读:

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订立保证,必须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思。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那么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订立保证,必须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思。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关于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保证问题

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

(1)怎样选择保证人。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因此,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保的能力。

(2)订立保证,必须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思。保证人单独向债权人出具保函时,要明确其保证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如果仅是提供被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介绍某单位去签订合同这不是法律的意义的保证。这一点在实践中往往引起混淆,应注意区别,以免上当。

(3)保证范围的确定。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是保证合同的全部还是保证合同的一部分,还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确。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只写“由保证人负责监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从借款入账户扣还”,这种写法实际上还没有明确保证人的责任,难免引起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②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问题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抵押与保证不同,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而抵押则是物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从中优先受偿。因此,抵押在担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证更有可靠性。抵押既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为合同中一项条款,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合同。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决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国有企业的财产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
五条的规定,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抵押,而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时,抵押人要想将抵押物转让他人,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不然,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享有偿索权;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时,抵押权人也不能擅自将该抵押物再抵押给他人。

3.定金问题

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经常使用的担保形式。在实践中,怎样订立定金条款呢?

(1)明确定金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合同都要给付定金。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供用电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按其性质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给付定金的。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定金。

(2)定金数额的约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合同条例规定了给付定金标准的属于法定定金,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对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为勘查费的30%,当事人给付定金只能在30%限额以下。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则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4.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合同签订人的注意。

(1)正确认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然而,预付款的大量使用,给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诈骗分子正是利用预付款这一手段,通过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预付款到手就挥霍用尽,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业单位上当受骗,落得个钱货两空,损失惨重。签订合同时,应吸取教训,不要随便约定预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确需要预付款,也要谨慎从事,以防上当受骗。
(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3)要注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①性质不同。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而预付款仅是一种预先给付,不具有担保性质;②法律后果不同。凡订立定金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时,预收的一方应如数退还预收的货款及利息,而不论是预付方违约,还是预收方违约,也不论是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预付款都应返还,而且不是双倍返还。③适用范围不同。对于定金,除几种合同按其性质不需要给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约定给付定金,而对于预付款则有较多限制,一般不允许预收预付;④预付的数额也有所不同。预付款可以是合同总金额,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预付定金则限制在一定数额之内。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给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而预付款必须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给付对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预付款和定金,属定金的就明确写上定金,属预付款的则写明是预付款,不要混用,以免双方发生纠纷。

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合同纠纷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在合同上约定:凡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相反,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纠纷是提交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的约定起到决定性作用,签订合同时要格外注意。

除了约定仲裁条款外,当事人还要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即协议管辖。如果双方订立了协议管辖条款,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就可按合司的约定到双方选定的法院起诉,而不受一般地域管辖的限制,即协议管辖优先,这对于预防合同纠纷的管辖争议很有意义。但在订立协议管辖条款时,应注意:①选择管辖的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之内的某一法院,超出这一范围的选择无效;②协议管辖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③协议管辖应是明确的、具体的,不确定的协议管辖等于没有选择,发生纠纷时就要按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权。

6.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使合同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签字。盖章、批准、公证、签证等手续。这些签约手续无论是对合同生效,还是对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1)合同的签字盖章
合同条款议定后,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签字盖章是当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条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凭据,凡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一旦签字盖章后,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签字盖章是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手续。在实践中,签字盖章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发现有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审查合同文本时,应多征求有关业务主管的意见,必要时交单位法律顾问或请律师代为审查。业务人员在外协商达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签字盖章,最好先拿回本单位交法定代表人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字盖章,这对于预防签约上当受骗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在代订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委托的证明,否则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第三,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能对外。在盖章问题上,特别要注意三点:①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②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据,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③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越权签订合同,一般应采取先订合同后盖章的办法,不要随便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代理人,否则,合同签订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都要单位承担责任。
(2)合同的公证和签证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的公证手续或到有关签证部门办理合同签证。如果合同有保证人的,办理公证或签证时,应通知保证人一同前往办理,经过公证或签证的合同应一式几份,其中公证或签证部门保存一份,各方当事人分别保管一份。
(3)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须由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经批准才能签订,否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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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第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二合同订立注意事项预付款问题。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应特别注意诈骗分子通过收取预付款进行诈骗所以支付预付款要谨慎从事。四合同订立注意事项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在合同形式方面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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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内容:与以往的房屋买卖合同相比,《示范文本》增加了不少内容,其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中所需获得的一系列证件,详细列入了合同之中。现在的做法则在无形之间,就使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了解到所购买的项目是否具有合法的手续,为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起到一定作用。房屋的价款一般都是购房者和销售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经协商完毕的,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只需要核对一下价款是否一致即可。那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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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企业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员工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企业与员工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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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内容: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那么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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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0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较为常见的有以下情况: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 工程款 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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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合同法中的抵押?订立抵押条款时注意的问题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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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什么是合同法中的抵押?订立抵押条款时注意的问题

    内容: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那么什么是合同法中的抵押?订立抵押条款时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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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定包车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1、签定包车合同应当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等条件;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权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3、签定包车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订立买卖合同需注意哪些问题,买卖合同漏洞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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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买卖合同需注意哪些问题,买卖合同漏洞如何防范

    内容:订立买卖合同需注意哪些问题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漏洞如何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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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订立借款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要注意:主体资格问题、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审查借款合同效力、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约定诉讼管辖条款尽量要求提供担保。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那么订立借款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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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订立保证,必须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思。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那么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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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合同订立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预防合同中的陷阱,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在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合同订立的前提是双方要对合同中的各种条款协商一致,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订立出了需要的必备条款外,还需要注意合同的订立方式,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合同签订地点和担保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合同诉讼中。那么合同订立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17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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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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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合同订立要注意哪些问题,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建筑工程合同订立要注意哪些问题,是什么?

    内容:建筑工程合同订立要注意哪些问题,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2021.10.29103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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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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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而本条规定则采取法律推定的方式,给对方当事人一个异议期,如果异议期内不提出异议或起诉,则可推定其认可了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的主张,一旦超过异议期,则丧失异议抗辩权。基于此,《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关于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的规定更具有实际运用价值。鉴于此,建议该异议期可参考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催告期来处理,即给对方一个异议期,同时给本方一个撤销意思表示的权利。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合同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68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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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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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贷款在签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小额贷款在签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24%与36%为界划分的两线三区民间借贷年利率的三区说明:(1)不超过24%的为司法保护区:法院予以司法保护,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由此可见,利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借款人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所谓的两线三区。借款人在与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同时会收到一份还款计划表,借款人应当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还款。那么小额贷款在签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29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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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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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合同注意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订立合同注意问题

    内容:我的朋友刚刚出来做海味生意,现在被别人骗去了几十万,差点破产了,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订立合同时应注意问题。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在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一解决争议的方法。那么订立合同注意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119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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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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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民间借款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订立民间借款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订立民间借款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看清合同内容,签订合同时,借款人要看清合同内容,尤其是涉及借款时间金额期限等重要信息的地方,一定要仔细查看,确认内容无误后再签字。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订立民间借款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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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01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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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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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购房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订立购房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page]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那么订立购房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144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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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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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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