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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拆迁法还有效吗

王熙律师2022.01.02717人阅读
导读:

”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于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迄今为止具体规定拆迁的行政法规,该法规就拆迁补偿的事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该行政法规迄今为止仍然没有被宣布废止执行。其他与拆迁有关的行政法规也没有被宣布废止执行。那么现行的拆迁法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于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迄今为止具体规定拆迁的行政法规,该法规就拆迁补偿的事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该行政法规迄今为止仍然没有被宣布废止执行。其他与拆迁有关的行政法规也没有被宣布废止执行。关于现行的拆迁法还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翔解读拆迁法之一

新近参加几次规模性的咨询,并参加了几个会议,与会的许多人提出了一个外行但又非常现实的问题,即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各地基于该条例制定的拆迁法规或者规章还有效吗?

我在作了几次肯定的回答之后还遇到这样的问题,“三人成虎”的寓言在我身上也出现了,我也怀疑自己是不是错了?

有了怀疑之后就不得不坐下来研究这个问题?!

一.拆迁法是什么

现行有效的拆迁法规范当然包括各个层面上的法律规范:

(一)宪法

在宪法层面上,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当然是有效的法律依据,这个规定当然还是有效的,具体为: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按照一般的认识,上述宪法修正案和此前的规定是拆迁的宪法层面上的规定。

(二)法律

在法律层面上,许多法律就拆迁作了规定,最引起关注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2007年8月30日修改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就拆迁的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条规定: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许多人认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国务院在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与物权法抵触,因此该条例已经被废止,真的这样吗?

(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于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迄今为止具体规定拆迁的行政法规,该法规就拆迁补偿的事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该行政法规迄今为止仍然没有被宣布废止执行。

其他与拆迁有关的行政法规也没有被宣布废止执行。

(四)部门规章

建设部及有关部门分布的部门规章,是拆迁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施行的具体规定,这些规章迄今为止也没有被宣布废止执行。

(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各地还就拆迁的事宜根据本地的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这些规章目前仍然没有被宣布废止。

(六)其他规范性文件

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就拆迁事宜颁布了许多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仍然在执行,并不因物权法的规定而被宣布废止。

所以,媒体关于物权法与国务院的拆迁行政法规而该行政法规被废止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拆迁法律规范是否与物权法冲突

(一)国务院是否有权利制定拆迁行政法规

拆迁法律规范被垢病的问题之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截至到2001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没有给国务院授权就征收非国有财产制定行政法规,因此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认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的。

那么,该条例本身与征收非国有财产有关呢?

如果拆迁就是政府的征收行政行为,那么只要征收对象是非国有财产,则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当属无疑,问题是:拆迁是征收行为吗?

我认为,拆迁与征收行为无关,截至到目前,就拆迁而言,拆迁不仅与征收行为无关,而且根本就不是征收行为,对这个问题我分析如下:

拆迁是拆除土地上的房地产或者其他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并对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权利人进行补偿的法律制度。在拆迁过程中,与征收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与土地有关的征收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仅仅是政府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被认为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无关。

因此,在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的。

(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冲突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政府征收个人或者单位的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时,应当给予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征收个人的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基于上述规定,又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政府在征收个人或者单位的房屋及其不动产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拆迁补偿,在征收补偿时,涉及到征收的法律必须由法律规定,在制定法律之前,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page]

在物权法施行前,考虑到立法法的上述规定,考虑到物权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方式。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范征收个人或者单位的房屋的拆迁补偿的问题。

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规定是不冲突的,如果说有问题,仅仅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规范涉及到政府征收方面的拆迁补偿,因此国务院需要制定行政法规,规范政府征收方面的拆迁补偿而已。

当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也对拆迁补偿的问题有一定的意义,例如拆迁补偿过程中,拆迁被拆迁人10平方米的房屋后,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尚不足以满足自己的居住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至于能否按照该条款的规定规范拆迁补偿,还是一个需要人民法院裁判实务中考虑的问题。

所以,现行征收的法律,以及涉及到拆迁的法律,尤其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与该行政法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合法有效的拆迁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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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现行拆迁法律制度的反思及立法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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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对现行拆迁法律制度的反思及立法设想

    内容: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拆迁制度中所确立的强行买卖、违法作价、先予执行等规定的充分利用与被拆迁人依法维权所发生的抗争则是加剧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面对以上明晰的法律关系,现行拆迁法律所设定的拆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程序规定明显违反了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可是现行的拆迁法律的土地回收和重新出让在程序设计上却反其道而行之。那么对现行拆迁法律制度的反思及立法设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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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委托协议,需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范围;委托时间;委托的价款或报酬;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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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时候被胁迫签的协议有效吗

    内容: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为明确在房屋及土地遇到征收时应该享有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具有鲜明的行政性,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受到《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的调整。”由此可见,如果是在被胁迫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属于“以胁迫的手段”,被拆迁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合同法法第五十二条已规定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的问题,这和本条对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最大的区别是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那么拆迁时候被胁迫签的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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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内容:同样的,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工作也是如此,这一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和拆迁并没有关系,拆迁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关系拆迁是改变土地用途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施城乡规划、推进城市化的必要措施,所以,是否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及确权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意义首先,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违规建房,或者是滥用其他土地面积当做宅基地的行为,国家也会采取罚款或者是其他方法,及时的进行制止,确保当地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公平合理得保护了农村农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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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拆迁条例的废除已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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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现行拆迁条例的废除已无悬念

    内容: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坦称,新拆迁条例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现在涉及土地、房屋等财产权保护的救济措施是缺位的,特别是涉及拆迁,法院很多情况下是不受理的,或受理后明显袒护政府。曹康泰表示,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就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还会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行拆迁条例的废除已无悬念,可以说新的拆迁条例对拆迁思维的改变是颠覆性的,限制公权、保护私产,将成为一个准则。这就从另一方面警示我们,在旧拆迁条例仍未废除前,一定要警惕某些地方政府赶在新条例出台之前进行突击拆迁。那么现行拆迁条例的废除已无悬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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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才能有效解决

    内容: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那么房屋拆迁纠纷如何才能有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945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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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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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称之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价值评估?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称之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价值评估?

    内容: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先通过行政裁决的程序后才能依法强制拆迁,而行政裁决的重要依据即是评估结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同理,没有评估师资格的人员在拆迁房屋价值鉴定的评估报告上署名,其作出的评估报告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以此评估报告做出的裁决亦应当被撤销。那么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称之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价值评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0217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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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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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常见于夫妻双方作为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都具有被拆迁人的身份,故拆迁人应当与产权人进行充分的协商,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一个月离婚四次,为拆迁款离婚有效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一个月离婚四次,为拆迁款离婚有效吗

    内容:一个月离婚四次,为拆迁款离婚有效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据此我们认为“自愿”才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此外民法典及相关行政法规只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和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那么一个月离婚四次,为拆迁款离婚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252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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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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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房子拆迁后原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房子拆迁后原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内容:房子拆迁后原公证遗嘱是否有效公证遗嘱是有效的。遗嘱的内容是葛老太真实的意思表示在遗嘱的形式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该遗嘱是有效的。诉争房屋被合法拆迁后虽然遗嘱中所涉的房屋已不存在但却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财产。遗嘱是被继承人对其遗产及相关事宜的处理安排因此遗嘱的内容应具体明确以便于执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那么房子拆迁后原公证遗嘱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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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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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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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协议(合同)没有规定时间的:1,就不存在有限期限的问题;2,只要协议本身的订立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的,这份协议就一直有效;3,如果协议本身的订立就是不合法的,那么该协议至始无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被继承房屋拆迁遗嘱有效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被继承房屋拆迁遗嘱有效吗

    内容:遗嘱只是用以表明财产的分配方式和财产归属。如果被继承人健在时房屋被拆迁,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被继承人生前可以自由支配货币。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当事人在房屋被拆迁后,可以重新作出新的遗嘱,以确定新安置的房屋产权归属。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那么被继承房屋拆迁遗嘱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197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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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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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拆迁时有效利用听证维权的方式是: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人一定要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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