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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问答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0287人阅读
导读:

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从2002年4月10日起实施。要经过政府批准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拆迁房屋。除了应提交申请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所需要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鉴证有效的征地包干协议书。房屋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单价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专家委员会作出公正的结论。那么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问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从2002年4月10日起实施。要经过政府批准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拆迁房屋。除了应提交申请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所需要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鉴证有效的征地包干协议书。房屋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单价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专家委员会作出公正的结论。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问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 市政府对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是否有了新的政策规定?

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简称“13号文”)从2002年4月10日起实施。

2、“13号文”与以前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什么区别?

以前上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参照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它的主要精神是按人均建筑面积互换房屋产权、计算差价,或者以公房安置。“13号文”采用的主要是按市场化的价格进行补偿安置,不计算人口因素。

3、 哪些房屋拆迁,要按照市政府“13号文”规定执行在上海市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大到拆迁集体、企业的非居住房屋,小到拆迁个人的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都要按“13号文”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4、 拆迁的房屋,要经过政府批准吗?

要经过政府批准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拆迁房屋。属于市政府批准供地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房地资源局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属于区(县)政府批准供地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5、 征地拆迁申请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与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许可证有什么不同?

除了应提交申请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所需要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鉴证有效的征地包干协议书。

6、已发出征用土地的公告,但是有些村民正打算造房子,有的想改建棚舍,有的想出租,还有的想将堂屋改成小卖部,怎么办?

“13号文”中有规定,征用土地公告颁布后,征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进行这些活动,故意进行者,行为属无效。

7、 征地拆迁以什么标准计户?

是不是以户口簿计户?户口簿不是计户的标准。计户凭以下证件为准: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无房地产权证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计户;房地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证都没有,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

8、新政策有几种补偿方式可供选择?

居住房屋拆迁有三种补偿安置的方式供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易地新建住宅,但这种方式有条件限制。

9、 货币补偿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被拆迁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10、 什么是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单价?

建安重置价是指按照旧房评估时的建筑技术、工艺水平、建筑材料价格、人工和机械费用,重新建造同类结构、式样、质量及功能的新房所需的费用。所谓结合成新,是指在评估旧房的建安重置价时候,将房屋因使用一定年限带来价值上的减少因素一起考虑进去。

11、 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和房屋建安重置价合成新单价由谁说了算?

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按该地区近期市场情况和新老政策的差异指定并公布。房屋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单价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12、如果对被拆迁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专家委员会作出公正的结论。

13、易地新建居住房屋应符合那些规定?

被拆迁农民要求易地新建住宅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不撤销建制;(2) 拆迁人未转为城镇户籍;(3) 被征用的土地在外环线以外和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4)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必须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14、易地新建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易地新建居住的房屋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15、宅基地范围内的副业棚舍、附属物如何补偿?

宅基地上的副业棚舍和其他附属物,按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规定补偿。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建设工程分类的预算定额标准并结合本市的市场供求综合因素确定的,其中分为农田基础设施、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畜禽类、水产品(养殖业)、种植业、苗木花卉等。对未列入补偿标准范围的产业或物品,则采取双方协商形式,这些补偿不计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的补偿因素。

16、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企业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

补偿标准按本市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17、“13号文”里有一个叫“共同举办的企业”这是什么企业?

共同举办的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企业。

18、拆迁共同举办的企业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

共同举办的企业的非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19、拆迁共同举办的企业的非居住房屋,除了对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当有哪些补偿?

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20、如果居民正在造房子,房子造到一半土地被征用了,怎么办?

新房在建工程补偿也有相关的政策,一般是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的重置评估价格协商补偿。

21、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如何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颁布后擅自进行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page]

22、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征用集体土地的,该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111号)执行。被征用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按“13号文”执行。

23、在“13号文”实施前已办理征地手续,现在开始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适用什么政策?

凡属于在“13号文”实施前已办理了土地、青苗和集体财产补偿,“13号文”实施后开始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应当按“13号文”执行。

24、被拆迁人除了可以得到征地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费外,还可以得到哪些补助?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5、拆迁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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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 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 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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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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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那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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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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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

    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因此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税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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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内容:桥头镇中心区迳联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强对桥头镇中心区迳联村地块“三旧”改造中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该片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改造项目中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及有关设施拆迁补偿方法。(三)本办法仅适用于桥头镇中心区迳联地块“三旧”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补偿。那么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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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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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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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一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被征土地的区位确定。第六条农民宅基地及庄点内公共用地的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执行。(五)征地拆迁范围内凡不能同时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拆迁补偿。那么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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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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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对出让土地不赔偿,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商品房是附作物,应当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离婚土地征用补偿费一半付给换归还房屋是诉还是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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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土地征用补偿费一半付给换归还房屋是诉还是给付之诉

    内容:1999年3月3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承包的土地除外分割达成协议。2005年12月原被告离婚前共同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为67万元。被告于2007年1月将离婚时协议约定分给原告的四间房屋中的两间用于出租租金由被告收取。二争议焦点本案是确认之诉还是给付之诉法院在处理此案时意见发生分歧。对照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各自含义及特征本案应为给付之诉。被告承认原告房屋系被告用于出租同时指出只要原告同意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一半分给被告被告可以将出租的两间房屋收回返还给原告。那么离婚土地征用补偿费一半付给换归还房屋是诉还是给付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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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城市房屋拆迁

    内容: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对现存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迁移安置和适当补偿的行为,一般简称房屋拆迁。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房屋拆迁依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其进行不同的分类。在这里所讲的房屋拆迁专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拆迁属于征地拆迁,在征地法律关系中予以解决,依房屋拆迁中是否实施强制措施,可将房屋拆迁分为强制拆迁和非强制拆迁。那么城市房屋拆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026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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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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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对于拆迁补偿款扣留比例,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在实践中,村委会预留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比例大约在20%至30%之间。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侵害了村民的权益。
  •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

    内容: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是无法正常拆迁的,但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可以抓紧办理解决拆迁问题,关键要看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拆迁业主,得的这种配套的商品房,其房屋产权归个人业主,但作为业主如果想要将这套商品房卖出,那么就需要在取得权的5年后才可进行上市交易。这个房子归被安置者居民的私有财产,如果想要进行交易卖房,随时都可以。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03780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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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面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北京出台首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北京出台首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内容:(北京) 《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基于这种共性,《办法》将国家建设征地拆迁房屋和农村建设占地拆迁房屋一并纳入调整范围。2003年8月1日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那么北京出台首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850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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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

    内容: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那么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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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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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用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社保补偿包括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

    内容: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府办公厅2月10日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如下。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日。人均安置面积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撤村建居有关政策的规定确定。六、被拆迁人在领取货币化安置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凭购房纳税凭证,拆迁人可给予购房款2%的奖励。那么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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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19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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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并无宅基地所有权,所以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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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影响因素 影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理位置,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土地、临时安置、补偿金等方面,为了保障拆迁民众的利益,各级政府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而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补偿标准更是备受关注,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是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民众的重要依据,集体土地房屋的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姚平律师
    2023.06.022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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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程序与土地征收的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房屋拆迁程序与土地征收的区别

    内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很显然,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按照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串用。那么房屋拆迁程序与土地征收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245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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