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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拆迁系列之: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回复函,敷衍了事;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决定书,确其违法

陈宗琼律师2022.01.0392人阅读
导读:

想到这里,两位律师建议委托人方先生于2012年10月14日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国土资源厅依法确认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适当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撤销市国土资源局在2012年9月27日做出的《回复函》,责令国土资源局重新做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其是依据《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规定已经向委托人方先生公布了土地登记结果,而委托人申请的公开相关文件等原始资料不属于规章规定公开的范围,因而不予公开。那么安徽拆迁系列之: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回复函,敷衍了事;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决定书,确其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想到这里,两位律师建议委托人方先生于2012年10月14日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国土资源厅依法确认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适当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撤销市国土资源局在2012年9月27日做出的《回复函》,责令国土资源局重新做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其是依据《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规定已经向委托人方先生公布了土地登记结果,而委托人申请的公开相关文件等原始资料不属于规章规定公开的范围,因而不予公开。关于安徽拆迁系列之: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回复函,敷衍了事;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决定书,确其违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核心内容:安徽拆迁系列-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回复函,敷衍了事;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决定书,确其违法。

【案情简介】

方先生是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其在屯溪区长塘街1号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因区政府进行仙人洞南路改造项目,方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区政府于2012年4月1日在政府网屯溪区政府网站公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示期内可以提出异议,但是方先生提出的异议却如石沉大海般没有回复,5月5日区政府竟然公布了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和初步评估公告。根据这些文件,方先生原本近500平的房屋得到的补偿款只能买个120多平方的房子,这样的补偿标准太不合理。为什么自己在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无人答理?政府为什么可以罔顾被拆迁人的异议而直接敲板定砖,直接公布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为什么不公布详细的评估报告?政府工作人员可以强拆我们的房屋吗?如此多的疑问,方先生无法从政府那得知,为寻求帮助,方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找到了王优银律师、王光辉律师,委托两位律师帮助自己维权,拿到合理的房屋补偿款。王优银律师、王光辉律师在同当事人在律所大会议室进行沟通交流后,结合委托人方先生提供给两位律师的相关资料,制定了一个严谨缜密的办案策略。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申请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敷衍了事为了核实方先生房屋被征收的合法性问题,王优银律师、王光辉律师决定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20、24、26条的相关规定,向黄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书面公开仙人洞南路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东至大卫路,南至长干中路,西至五斗唐巷,北至黄山中路)内的土地所有权状况(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及相关政府文件信息”,以从中寻找政府相关工作中存在的违法点,为进一步的维权寻找有力的法律契合点。

但孰知,黄山市国土资源局竟在9月27日做出这样的《回复函》:您户位于屯溪区上新长塘巷1号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499.57平方米。其非但没有针对委托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予以回复,而且还答非所问,回避实际问题,不负责任的做出以上《回复函》,明显的敷衍了事。办案第二辑:提起行政复议,回复函终被确认违法出现这样的回复结果,两位律师并不感到意外,反而更坚定了两位律师为委托人维权的信念,而国土资源局这样的《回复函》,不正好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政府的这一拆迁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违法之处吗?想到这里,两位律师建议委托人方先生于2012年10月14日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国土资源厅依法确认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适当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撤销市国土资源局在2012年9月27日做出的《回复函》,责令国土资源局重新做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page]

省国土资源厅受理了委托人的复议申请,经过两位律师四处奔波,搜集资料和证据,针对市国土资源局的辩称提出自己专业的法律见解,以高超的法律运作能力和有力的客观证据,最终使得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在2012年11月30日做出了皖国土资复决字【2012】第10号,确认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9月27日向方先生做出的《回复函》行为违法。两位律师的努力终于没有白费,虽然这也许是两位律师做出的一小步,但对于委托人维权来说却是一大步。

【律师说法】

本案中涉及到的争议点是黄山市国土资源局是否不正当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针对这一问题,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其是依据《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规定已经向委托人方先生公布了土地登记结果,而委托人申请的公开相关文件等原始资料不属于规章规定公开的范围,因而不予公开。且其认为委托人申请公开的土地所有权资料属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相关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待国家、省公布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其还认为委托人的其他申请事项,不属于其职能,应向其他有权单位申请信息公开。

虽然黄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这些辩称看似合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本案中,市国土资源局只是出具了一个《回复函》,仅告知委托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499.57平方米。这一回复对于委托人来说毫无意义,对委托人申请的内容其并没有做到分别答复,针对委托人“相关政府文件信息”这一不确定的说法,市国土资源局也没有在回复函中告知方先生做出更改或补充。虽然市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厅提出的辩称都有法律依据,但现实中,其确实没有尽职履行职责,对于方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敷衍了事,省国土资源厅确其行为违法合法合理。现实生活中,有关政府工作人员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怠于履行其职责,以为马马虎虎就可了事,殊不知正是因为其不尽职,才会造成那么多的权利受害人无法得到应有的待遇。[page]

这一案子警醒着有关政府工作人员时时牢记:百姓之事无小事,尽职尽责为百姓服务。同时也建议更多的被拆迁人一旦在政府拆迁过程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向方先生一样,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胜诉动态安徽拆迁系列之: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回复函,敷衍了事;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决定书,确其违法本所王优银律师、王光辉律师代理的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方先生征地拆迁补偿款一案,黄山市国土资源局对于方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出具了一封《回复函》,最终被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在2012年11月30日做出的皖国土资复决字【2012】第10号中确认其于2012年9月27日向方先生做出的《回复函》行为违法。

更多详情可进入律师主页王优银律师主页

王优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0年度中国百强大律师,被誉为“京城维权四杰”之一。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由赵健、陈言均、裴爱英、杨波、王光辉、库建辉等律师组成,承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律师团队。专业代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并独创性拆迁维权技巧实战性强,胜诉高于传统行政诉讼模式四倍的征地拆迁“组合诉讼”维权理论的提出者和倡导人。增加补偿效果突出,并作为律师事务所培训拆迁律师的教材。王优银律师有十二年法律服务经验,有过上千起胜诉案件的成功积累,热情服务,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别善于处理疑难复杂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具有极强的危机化解能力;被授予市级“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思维严谨,善于运用独创的方法和独到的见解为客户排忧解难,谋求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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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拆小产权房是否违法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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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强拆小产权房是否违法如何判定?

    内容:强拆小产权房是不是违法,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而强拆的,属于合法强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那么强拆小产权房是否违法如何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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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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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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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违法拆迁应由哪个部门赔偿损失

    内容:请问,违法拆除房屋所引发的行政官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到底由哪个部门解决?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该法第4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政职权时有4种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区人民政府。辽宁省建设集团和辽宁省建一公司作为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监管不力。驻马店市拆迁办在拆迁人未提供有效的土地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的情况下,发放拆迁许可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后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程序违法。那么违法拆迁应由哪个部门赔偿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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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为修高速路强制进行拆迁,如果政府是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且是依法行使其强制执行权的,不违法;如果其征收、征用程序违法,或者政府本身并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则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拆迁程序违法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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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拆迁程序违法是怎样的

    内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给被征收人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土地不明不白被强征,房屋不明不白被强拆,而一旦打起官司来,相关部门推脱的一干二净,谁都跟这事儿没关系,最后落得个不靠谱的机构来顶包,加大了被征收人的维权成本。那么拆迁程序违法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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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六日强拆违法什么规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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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周六日强拆违法什么规定

    内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那周末实施强拆,显然不合法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以后,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的行政强拆已经废除。需要强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查处违法强拆。那么周六日强拆违法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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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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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批文,那么土地征收必然是违法的。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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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拆迁赔偿谁来赔

    内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赔偿义务机关是区人民政府。那么违法拆迁赔偿谁来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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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三、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四大问题引中国官方高度关注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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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四大问题引中国官方高度关注

    内容:中国国土资源部高级官员三十一日提出,当前在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过程中,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甘藏春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迁,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必须随之调整。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甘藏春说,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如何变化,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根基不能动。今年国土资源部确定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为六百三十万亩,比去年增加了五十万亩。那么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四大问题引中国官方高度关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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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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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蛮违法拆迁的底气在哪里?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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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野蛮违法拆迁的底气在哪里?

    内容:今年3月,河南淅川350亩土地被圈起进行拆迁。在村民与强拆企业商议拆迁问题时,多名村民被打。违法的拆迁必然会遭到被拆迁者的阻拦,两下里谈不拢,只好上演全武行,用棍子和铁锨开道。淅川铝业集团,是淅川县的纳税大户。那么野蛮违法拆迁的底气在哪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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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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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占地拆迁是怎样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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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违法占地拆迁是怎样

    内容:违法用地兴建厂房的,属于房屋是没有产权证明的,如果是属于违法建筑的,进行拆迁的时候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那么违法占地拆迁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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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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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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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建拆除后,一般不会给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内容存在明显违法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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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内容存在明显违法

    内容: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通常是地方政府规章或文件形式,却设定了诉权,把人民法院变成政府法院,地方政府私自扩大法院受案范围。《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九点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原则上0、25亩,其他地区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建的房每户不超过0、4亩,笔者接待了一案,其从解放初期到现在通过合法途经共有房屋建筑面积近800平方米,按重置价加267平方米区位价评估结果为50万元,假设开发则每平方售价6000多元,如此大的利润空间就是地方立法的产物。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内容违法太多,无须罗列。那么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内容存在明显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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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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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能又违规又违法,建可以详细说一下
  • 强拆什么情况下不违法?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强拆什么情况下不违法?

    内容:市政府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征收方手续齐全,向法院申请并通过的强迁是合法的。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那么强拆什么情况下不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90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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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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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
  • 分析:完善法律法规 遏制违法征地拆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分析:完善法律法规 遏制违法征地拆迁

    内容:最近,河南省某法院对1998年~2002年受理的64起违法征地拆迁纠纷案件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违法征地拆迁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征地单位违约。随后,该工程承包公司与拆迁户分迁,造成纠纷。产生纠纷后,征地单位往往以签订合同是其下属部门,不能代表法人单位,而不承认合同效力。一是拆迁户在征地通告公布后突击迁人口入户。导致了不同法院审理的结果有差异,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那么分析:完善法律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2103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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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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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拆迁系列之: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回复函,敷衍了事;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决定书,确其违法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安徽拆迁系列之: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回复函,敷衍了事;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决定书,确其违法

    内容:想到这里,两位律师建议委托人方先生于2012年10月14日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国土资源厅依法确认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适当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撤销市国土资源局在2012年9月27日做出的《回复函》,责令国土资源局重新做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其是依据《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规定已经向委托人方先生公布了土地登记结果,而委托人申请的公开相关文件等原始资料不属于规章规定公开的范围,因而不予公开。那么安徽拆迁系列之: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回复函,敷衍了事;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决定书,确其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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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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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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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局有无权直接拆迁房屋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国土资源局有无权直接拆迁房屋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本身是不具有强制执行该行为的法定职权,要强制执行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后,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自己直接作出的强制拆除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其法定职权。那么国土资源局有无权直接拆迁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261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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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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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假离婚换拆迁款违法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假离婚换拆迁款违法吗

    内容:假离婚换拆迁款违法吗假离婚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即使主观是为拆迁款法律也不能否认离婚的合法性。假离婚三大风险损失姻缘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双方为各种目的而离婚其离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存在受法律保护。损失财产为消除房产记录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无法要求偿还索赔。一旦有关部门发现购房人是假离婚享有的一套房优惠将取消仍按相关贷款政策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假离婚换拆迁款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136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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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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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拆违法建筑物的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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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强拆违法建筑物的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强拆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应该先由城乡规划局立案调查,确认是违章建筑的,应该向违法行为人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并交纳罚款,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才能实施强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强拆决定有争议可以申请复议。那么强拆违法建筑物的执行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987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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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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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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