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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

许瑞林律师2022.01.07300人阅读
导读:

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也可由争议各方申请追加,也可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对于提交纠纷处理效率,有效保护第三人及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很必要。那么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也可由争议各方申请追加,也可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对于提交纠纷处理效率,有效保护第三人及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很必要。关于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的话,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也可由争议各方申请追加,也可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对于提交纠纷处理效率,有效保护第三人及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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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可以增加赔偿了,收集相关的证据
  • 劳动争议调解延长时效 缩短仲裁期限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劳动争议调解延长时效 缩短仲裁期限

    内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申请仲裁。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那么按照现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这五个方面实际上构成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次规定的主要内容。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延长时效 缩短仲裁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779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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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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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2005年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又由法院2007年依法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判决,现已生效。现李某于2011年因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诉至法院,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虽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内容无异议,仍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另外,因为公司对裁决内容不服,诉至法院,原仲裁裁决已失去法律效力,李某不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费。
  • 公司注册在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公司注册在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一般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管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即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为标准划分管辖。那么公司注册在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741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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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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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具体到本案,虽然汪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经济补偿,但并未声明放弃差额部分,如汪某之前领到的补偿款计算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予补足。在此情形下,冯某的请求应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内容:在这些情况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第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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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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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册在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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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公司注册在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内容:但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的情形,为方便当事人申请、方便仲裁机关仲裁,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即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为标准划分管辖。《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中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公司注册在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757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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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

    内容: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也可由争议各方申请追加,也可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对于提交纠纷处理效率,有效保护第三人及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很必要。那么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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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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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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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内容:本委办公室地址: 特此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通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人通知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758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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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具有下列资格: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律师执业满三年、曾任审判员、具有法律知识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等条件之一。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如何进行举证?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如何进行举证?

    内容:为了达到证明自己主张、否认对方主张的目的,当事人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举证: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鉴定结论,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及具有合法鉴定资格的单位按照合法鉴定程序作出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如何进行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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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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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法律规定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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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法律规定

    内容: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那么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752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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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双方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时如何确定管辖?(全文)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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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劳动争议的双方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时如何确定管辖?(全文)

    内容: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发现姜瑞的工资关系仍然在棉纺二厂,于是将案件移送到棉纺二厂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本案中,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出现了特殊情况,即劳动争议的双方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的双方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时如何确定管辖?(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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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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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办法: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来确定,即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工作地点的,可就近选择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劳动者无证据证明的应选择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内容: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第十一条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仲裁参加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第四章 案件受理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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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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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因此本案王某在不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劳动行政部门才能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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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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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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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内容: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同时,这一制度也初步形成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司法监督机制,对提高仲裁质量十分有利。那么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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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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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解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确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详解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确定?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其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称为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那么详解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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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劳动争议的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内容: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的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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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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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

    内容:劳动争议案件是可以追加第三人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而参加到劳动争议原、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都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0871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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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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