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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2022.01.08207人阅读
导读: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一)因用人单位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采取各种手段隐瞒劳动关系。(二)因劳动者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劳动者为获得入职机会,通过伪造学历证书、虚构从业经历、编造虚假身份、美化业绩等手段,将“注水”后的简历作为获得用人单位高薪聘用的“敲门砖”,为劳动争议纠纷埋下隐患。(三)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住房按揭或购车贷款手续时,为其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劳动者事后持虚假收入证明索要工资差额。那么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一)因用人单位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采取各种手段隐瞒劳动关系。(二)因劳动者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劳动者为获得入职机会,通过伪造学历证书、虚构从业经历、编造虚假身份、美化业绩等手段,将“注水”后的简历作为获得用人单位高薪聘用的“敲门砖”,为劳动争议纠纷埋下隐患。(三)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住房按揭或购车贷款手续时,为其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劳动者事后持虚假收入证明索要工资差额。关于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一)因用人单位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1.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采取各种手段隐瞒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通常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或者利用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外包合同”、“转包合同”、“挂靠协议”、“劳务派遣协议”,虚构民事关系或进行混同用工,故意掩盖真实用工关系,降低用工成本。

2.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强迫或者误导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或者以加盖公章等为由将劳动者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全部收回后不再返还给劳动者,单方添加对劳动者不利的虚假内容,损害劳动者权益。

3.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的工资数额,达到降低劳动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目的。

4.用人单位以银行转账、签字领取现金两种方式发放工资,或者多次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掩盖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编造虚假工资表,将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单方拆分为加班费、社会保险补贴、福利待遇、奖金等;或者编造虚假考勤记录,隐瞒劳动者实际执行的工时制度以及加班情况,达到拒付加班费的目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配合劳动者申报工伤,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二)因劳动者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者为获得入职机会,通过伪造学历证书、虚构从业经历、编造虚假身份、美化业绩等手段,将“注水”后的简历作为获得用人单位高薪聘用的“敲门砖”,为劳动争议纠纷埋下隐患。

2.劳动者利用工作便利、管理漏洞侵占或者私自使用用人单位财物,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考勤规章制度,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委托同事代打卡或代签到,编造虚假考勤记录掩盖无故迟到、早退乃至旷工行为;甚至部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虚假病假条,给用人单位生产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4.劳动者利用能够接触用人单位公章的机会,违反用人单位公章管理规定私自使用公章,在单方制定的工资表、考勤表等材料上加盖公章,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加班费等,甚至达到其他违法目的。

5.劳动者违背入职时的服务期承诺,拒绝支付用人单位因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或者劳动者违反劳资双方达成的其他约定条款,拒绝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飞行员拒付培训费跳槽案、涉进京户口离职案等。

6.劳动者违反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义务,或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住房按揭或购车贷款手续时,为其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劳动者事后持虚假收入证明索要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串通将工资、年终奖、提成等进行拆分发放,达到偷逃税款、减少社会保险缴费数额等目的,成为劳动纠纷的导火索。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串通违反社会保险法规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将社会保险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因利益受损而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

4.劳动者为获得购房、购车资质而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由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双方事后产生纠纷。

5.劳动者为将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资格证书违法注册在不存在劳动关系名下的用人单位,与该用人单位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双方事后产生纠纷。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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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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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劳动争议集体案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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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什么是劳动争议集体案件

    内容:劳动争议集体案件是指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人事争议为集体争议。集体争议案件的劳动者一方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劳动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主张,进行和解,应当征得被代表的劳动者同意。那么什么是劳动争议集体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0826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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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争议是劳动者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之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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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张旭律师
    2022.03.2829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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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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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内容: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近日,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某混凝土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发现,因现行法规中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特殊性及其休息规定的笼统性,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难度。劳动保障部门应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已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定期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单位给予职工调休和补休的情况,从而维护和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第三,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通过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为法院准确裁判提供条件,从而更加积极有效地处理好因不定时工作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037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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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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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难点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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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难点

    内容:虽然我国立法专门对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具体规定,但在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争议事实仍然真伪不明时,法官对举证责任如何负担仍有很大疑问。(一)加班事实难以认定加班工资一直是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难点,按照我国立法精神,原则上要求用人单位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并在举证不足或举证不能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有人认为劳动者应当对其加班的事实、加班的时间长短、加班性质等承担举证责任。(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引起争议举证责任的负担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因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引发的争议大量涌现。那么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难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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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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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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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诉讼流程如下: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2、法院受理起诉,并依法进行审理;3、法院人根据审理的结果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才可以起诉,且起诉的时间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的十五日之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劳动争议一审案件能否反诉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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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劳动争议一审案件能否反诉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可以进行反诉,劳动中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那么劳动争议一审案件能否反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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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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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流程: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将在7日内立案;立案后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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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内容: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那么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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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1、单位与职工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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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有哪些

    内容: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一)因用人单位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采取各种手段隐瞒劳动关系。(二)因劳动者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劳动者为获得入职机会,通过伪造学历证书、虚构从业经历、编造虚假身份、美化业绩等手段,将“注水”后的简历作为获得用人单位高薪聘用的“敲门砖”,为劳动争议纠纷埋下隐患。(三)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住房按揭或购车贷款手续时,为其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劳动者事后持虚假收入证明索要工资差额。那么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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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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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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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而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的申请人是不能提起反诉的。如果劳动仲裁的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而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是可以提起反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第二百五十二条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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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

    内容:劳动争议案件是可以追加第三人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而参加到劳动争议原、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都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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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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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范文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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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范文

    内容: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XX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住所:三台县XX上诉人因不服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XX)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偏差,依法提出上诉,(4)一审法院认可了XX局作出的(201X)14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那么同样的认可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新的劳动关系,被上诉人的用工主体适格,(1)XX局对上诉人因工受伤进行伤残待遇赔偿是一种行政性质的赔付措施,赔付的方法和措施往往不会考虑诸多的法律关系,只是按流程办理即可,一审法院不能认为其赔付了费用,就认可了劳动关系的性质。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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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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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对被辞退工资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如何举证?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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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面对被辞退工资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如何举证?

    内容:只有证明了这两个事实,进一步的举证责任才会发生倒置,即由单位来说明辞退的理由,并予以举证证明其合法性,如果不然,才会发生单位败诉的后果。在此种辞退案件中,作为员工,每一个举证责任就是需要证明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面对被辞退工资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如何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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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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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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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内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867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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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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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829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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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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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_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_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适用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仅限于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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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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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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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

    内容: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因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而无相应经济补偿而引起的补偿纠纷和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纠纷以及因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而引起的赔偿纠纷等。我们认为,竞业限制的约定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或履行期满后对劳动者就业限制的一种约定,实际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内容或劳动合同履行的一种续延。故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一般应视为劳动合同纠纷,应仲裁前置。但如果用人单位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则可以不正当竞争纠纷直接受理,无须仲裁前置。那么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1072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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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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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内容: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不能再起诉,对一般民事案件而言,当事人申请撤诉后可以针对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但是劳动争议案件比较特殊,当事人申请撤诉后不能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的主要原因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仲裁前置的条件,对经过仲裁的案件,在收到裁决后的15日内当事人未进行诉讼的,原仲裁裁决生效。那么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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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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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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