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适当干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0799人阅读
导读:

原告据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技术保密合同、保证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10万元。被告奚某辩称,技术保密合同应作为劳动合同的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原告与答辩人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非法的,其附件保密合同当然无效。本合同的“竞业禁止”条款因未规定经济补偿而归于无效。本案中,按照原告提出的“责令被告认真履行技术保密合同、保证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之诉讼请求,可以确定原告主张的是违约之诉而非商业秘密侵权之诉。而竞业禁止相对人未得到经济补偿是否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这一问题是案件的关键所在。那么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适当干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据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技术保密合同、保证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10万元。被告奚某辩称,技术保密合同应作为劳动合同的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原告与答辩人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非法的,其附件保密合同当然无效。本合同的“竞业禁止”条款因未规定经济补偿而归于无效。本案中,按照原告提出的“责令被告认真履行技术保密合同、保证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之诉讼请求,可以确定原告主张的是违约之诉而非商业秘密侵权之诉。而竞业禁止相对人未得到经济补偿是否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这一问题是案件的关键所在。关于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适当干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原告:科龙公司。

被告:奚某。

被告奚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电讯工程学院退休教授,原告科龙公司于1997年12月聘请奚某为该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研发预付费电度表、水表、煤气表系列及Cable Modem整机、模块。

1999年2月12日,原、被告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书》,约定保密范围为:1.乙方(被告)在合同期间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原告)应用和生产的;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3.甲方所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信息。并约定,为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乙方在解除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关于保密费,约定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奖励,奖励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关于违约责任,约定:乙方违反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任职期间,被告每月领取的工资中包括档案工资(基础工资)、浮动工资、奖金。被告分别于1999年2月12日和2000年1月14日收到原告给付的98年年薪和99年年薪补差。

2003年6月23日被告办理自原告处离职的资料和财物移交手续,并向原告出具《保证书》,承诺在离职后认真履行科龙公司的技术保密合同,3年内不在安防及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任职,保证科龙公司的技术秘密及商业信息不向外界透露。奚某此后在恒星集团从事技术工作。

原告科龙公司认为,被告奚某离职后到与原告产品雷同的恒星集团任职,违反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合同和保证书中关于3年内不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的约定。原告并诉称,被告又于2000年7月以恒星集团的名义与某有线电视台商讨智能小区项目,推广Cable Modem的应用,欲以低于科龙公司的价格与有线台合作,这一作法违反保证书中“保证科龙公司的技术秘密及商业信息不向外界透露”的规定。原告据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技术保密合同、保证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10万元。

被告奚某辩称,技术保密合同应作为劳动合同的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原告与答辩人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非法的,其附件保密合同当然无效。本合同的“竞业禁止”条款因未规定经济补偿而归于无效。原告计划开发的智能小区管理系统是完成三表数据集抄而非研制三表本身,答辩人从未以恒星公司的名义与有线台谈判,原告称答辩人“欲以低于科龙的价格与有线台合作”一事不存在。利用有线网进行住宅小区智能化在国际和国内早有成熟的产品,不是原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page]

[审判]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诉因是案件审理的基础,裁判的范围也仅限于此。当可能存在的不同诉因相竞合时,法院尊重起诉人的选择。本案中,按照原告提出的“责令被告认真履行技术保密合同、保证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之诉讼请求,可以确定原告主张的是违约之诉而非商业秘密侵权之诉。所以,法院在审查案件时遵循如下程序原则:首先审查保密合同(包括保证书)的有效性,若合同有效则进一步确定被告是否违约以及违约责任问题。而竞业禁止相对人未得到经济补偿是否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这一问题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本案中的《技术保密合同》和《保证书》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均包括保守雇主企业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和离职三年后不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任职两项内容。

受雇期间,劳动者保证企业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而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是因原雇佣劳动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义务人劝;应履行。所以,原、被告双方关于被告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原告的商业秘密的约定合法有效,对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原告既未向本院阐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的具体内容并证实其客观存在,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将原告所有的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泄露给恒星集团公司或其他企业或者被告利用原告的商业秘密自行生产或者经营;依现有证据,无法确认被告具有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情节。对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保密协议及保证书中未约定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事宜,原告也未能向法院举证证明其已向被告支付竞业禁止的对价,其所提交的工资单和被告收取年薪(补差)的收据等证据也不能体现出涉及的款项具有对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性质。由此,该份保密合同及保证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显失公平,属于民法理论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告在其离职后一年内针对原告的诉讼提出有关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抗辩意见,法院子以采纳,该竞业禁止条款因与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相悖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法院认定:竞业禁止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被告无约束力;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被告违反保密约定而泄露或擅自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59条、第111条的规定,并参照国家劳动部、科技部的有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科龙公司对被告奚某的诉讼请求。[page]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评析]

目前,企业员工跳槽的情况频繁出现,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人员流动一方面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但是另一方面,人员流动过程中又经常会发生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事件,从而挫伤企业知识创新的积极性。这一尖锐的社会性矛盾,在技术人员的流动所引起的劳资纠纷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如何均衡保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不同利益呢?通常情况下,企业除与员工约定任职期间的保密事项外,为避免员工跳槽导致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的外泄,还往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者自行从事同业经营。本案情况即为典型。

企业的商业秘密具有类似物权的性质和特点,为维护这种无形的财产权利,企业有权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也可以单独订立保密合同。作为一种保密方式,“竞业禁止”这一国外早已通行的概念于近些年在国内逐渐得以传播,我国虽未见诸于法律,但在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却有所体现。因而“竞业禁止”的协议形式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符合国际惯例且并不违反我国的法律。

离职后合理的期限内(通常不超过三年)不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者自行从事同业经营的约定即为“竞业禁止”条款。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6)365号《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该通知明确地规定了“竞业禁止”的内涵及实施方式。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或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持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动终止。”该意见更加明确具体地对竞业禁止条款的对象、内容、范围以及施行办法等作出了规定。上述两个文件与国际通行的相关立法精神是大体一致的,可以作为目前我国实施“竞业禁止”制度的依据,也是司法机关等进行公力救济的参照标准。[page]

为公平地维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无形权利和受雇劳动者的个人经济权利,竞业禁止制度规范的双方权利义务包括两方面:一是受限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自行生产、经营,另一方面,进行限制的单位应当给予受限人一定经济补偿。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尤其是若只强调从业限制而无相应经济补偿,则劳动者除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使用外,其自身具备的在长期学习、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专业性知识和劳动技能也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劳动者的就业及生计将受到威胁。单位在不给予适当补偿的情况下对劳动者实行竞业禁止,显然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矫正过枉的作法。所以,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原则应归纳为:企业要求职工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必须给予合理补偿;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和时间必须适当,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职工的生存。

本案中,原、被告约定了保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条款“甲方(原告)对乙方(被告)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该条款是将保密费包括在对创造的技术成果进行奖励的奖金之中。而“保密费”,法律上并无明文界定,按字面通常的理解,保密费是指对技术或信息予以保密所获得的费用,这与补偿劳动者受竞业限制期间因不能利用其专业知识技能致使经济收入遭受的预期损失是不同的,因为竞业禁止条款所限制的内容除包括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不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之外,劳动者自身所具有的专业知识技能的运用也要受到限制。当然劳动者离职后仍负有不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但是对劳动者进行从业限制,企业必须另行给付经济补偿。

在未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情况下限制劳动者从业范围的作法对于劳动者而言,显失公平。何谓“显失公平”,我国法律中未见明示,法理解释也众说纷纭。也许套用英美法系中“对价”的概念有助丁对这——问题的理解。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对应的诺言、行为或不行为。即“诺言人为获得它而作出许诺,受诺人为获得该许诺而提供它”。缺乏对价的合同行为即可判定为显失公平。

为维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了具有以下三种情节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一是约定未采取书面形式;二是未就劳动者的利益确定相应对价;三是未确定“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期限及地点。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示“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要件或做相应的强制性规定。显然,违反限制原则的竞业禁止协议不能被视为无效合同。笔者认为,应作为具有“显失公平”情节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当事人衡量利害关系并在除斥期间内自主决定行使撤销权的民事行为。[page]

本案中保密合同及保证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显失公平,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告自然可以行使撤销权。

[思考]

资本主义初期,经济上奉行自由放任主义,法律上则将私法自治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目地在于破除封建主义对财产和人身的极端垄断,以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自由发展和符合以人为本思想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完善。私法自治体现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其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契约自由原则,个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并受其选择的约束,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人对于个人的意思选择均必须予以尊重,国家不得主动介入私法关系。契约自由是近代民法的核心思想,绝对尊重当事人的“合意”,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几乎不加限制。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随着新的社会和法律现象的出现尤其是垄断的大量存在,使个体当事人失去了是否订立合同、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和方式的自由的情况比比皆是。在此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对契约自由逐渐加以限制,公权力开始介入私权利的领域,以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追求实质的自由和公平。

与此同时,各国对契约自由原则的理解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契约自由原则创立在自由放任主义学说和当事人平等的假设之上,但忽略了对于事实的不平等的考虑。基于对实质公平的追求,各国现代民法均对契约自由加以限制,表现在:一是对订立合同自由的限制。法律规定,某些行业如医疗、教育等在其行业范围内有承诺缔约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对方当事人的要约;二是对选择对方当事人自由的限制。如英美的反种族歧视法均规定,资方不得以求职者的种族等个体差异而拒绝雇佣;三是对决定合同内容自由的限制。如串通侵害第三人权利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不得订立价格同盟式的垄断合同;四是对决定合同方式自由的限制。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经国家有关机关的批准或登记。这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再是国家予以保护的唯一依据,如大陆法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原则等,均以合同法的明文规定或法官以实质公平的心证对合同的效力等方面进行调整,即公权力对当事人缔约的私权利的介入。

契约自由原则的受限体现了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的法律思想。义务的设定不仅仅是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法律的责任也不仅仅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为了平衡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利益冲突,法律可以强加给个体特定的义务,或者限制甚至剥夺某种权利。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确立了保护公共秩序、诚实信用、情势变更、无过错责任等新的民事原则。合同法等债法不再是消极执行当事人合意选择结果的工具,而是积极引导、调整甚至干预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手段。如果当事人利用契约自由原则追求实质不公平的结果,法律将视之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拒绝使其设想成为现实。[page]

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的法律思想见诸于各国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设立不仅限于其真实意思,有时也根据社会正义或社会效用而发生。《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国可以免除或减轻债务人的责任、宣布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瑞士民法典》将诚实信用原则列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规定明显滥用的确立不受法律保护。《日本民法典》也有“私权利应当服从公共利益”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基本原则中除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以外,还以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来体现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规范和调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内容: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那么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47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因为这一制度的确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使合同债权的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可及于第三人,能够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实施各种不适当的行为逃避债务。并要求在否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即如果认证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是要求该行为具有撤销的必要和价值,如加工贬值了,撤销不能,毁损也撤销不能,消费掉的东西也撤销不能。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3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权利限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权利限制是什么

    内容:至于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其诉讼权利原则上不应受到限制。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双重法律关系,因而其诉讼请求额应当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对于这一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债权人之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则应当有适当限制,以免使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然而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虽然可依法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并不等于有权处分债务人的权利。那么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权利限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106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

    内容: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双重法律关系,因而其诉讼请求额应当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这是代位权诉讼在诉讼请求上不同于一般的债务纠纷案件的地方之一。对于这一问题,《合同法解释》第21条也明确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债权人之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则应当有适当限制,以免使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然而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虽然可依法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并不等于有权处分债务人的权利。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88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民法典中子女能否对以往抚养费主张权利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中子女能否对以往抚养费主张权利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民法典中子女能否对以往抚养费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232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

    内容: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保护民事权利的措施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公力救济是以民事责任作为中介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第性的义务以对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补救。除了民事性质的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种责任形式之外还可以采用训诫、收缴财物或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判处刑罚等行政和刑事性质的保护方法。那么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117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成年之后子女有权利要抚养费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成年之后子女有权利要抚养费吗

    内容:成年之后子女有权利要抚养费吗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该方不履行,孩子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到孩子18周岁成年,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也可以停止抚养费的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那么成年之后子女有权利要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243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对“权利被侵害”的解释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对“权利被侵害”的解释

    内容:“权利被侵害”是被动语态,其主动语态是“侵权”。所以,合同债权的“权利被侵害”必须做扩张解释。“违约”有多种形态,包括预期违约、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多种情况,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都会使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导致时效起算。换句话说,有履行期限的债权,期限届满之日就是“权利被侵害”之时。那么对“权利被侵害”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94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地役权人的权利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地役权人的权利

    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那么地役权人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58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家暴告诫书从第三方角度适当介入家庭暴力冲突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家暴告诫书从第三方角度适当介入家庭暴力冲突是怎样的

    内容:然而,7月18日,两人的一次争吵,演变成为了家庭暴力事件。这一提,把陈某惹恼了。后考虑到陈某还在上班,让其中午休息时到派出所。为避免马某再遭受家庭暴力,“我们当场就向陈某发送了家庭暴力告诫书。”马某通过民警转述称。据正兴街派出所介绍,《潼南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近1个月,该所共发放了3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大多是一些家庭琐事,“比如说妻子和丈夫这边的亲戚关系沟通不好,或者丈夫和妻子这边的亲戚关系沟通不好。”另外,告诫书以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角度适当介入家庭暴力冲突,相比强硬的权力干预或者软弱的舆论压力,更适于为双方接受。那么家暴告诫书从第三方角度适当介入家庭暴力冲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26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适当干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适当干预

    内容:原告据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技术保密合同、保证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10万元。被告奚某辩称,技术保密合同应作为劳动合同的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原告与答辩人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非法的,其附件保密合同当然无效。本合同的“竞业禁止”条款因未规定经济补偿而归于无效。本案中,按照原告提出的“责令被告认真履行技术保密合同、保证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之诉讼请求,可以确定原告主张的是违约之诉而非商业秘密侵权之诉。而竞业禁止相对人未得到经济补偿是否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这一问题是案件的关键所在。那么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适当干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079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无因管理人的权利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无因管理人的权利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人的权利有哪些管理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得请求受益人偿付由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的这一权利称之为求偿请求权。《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无因管理人的义务关于管理人的义务,各国法律规定基本一致,尽管用语有所不同。那么无因管理人的权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684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除了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之外,主要还有哪些责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除了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之外,主要还有哪些责任

    内容:小田的母亲认为,应该由幼儿园负责。小田的妈妈无力支付这笔医疗费,找小田的爸爸,爸爸却不肯承担责任,小田的母亲只好起诉到法院。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判决,要求小田父母共同承担赔偿医疗费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这样规定,不仅充分保护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增强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管教的责任感。父母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那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除了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之外,主要还有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31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内容: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如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适当分得和继承岳父母的遗产1、赘婿与岳父母一起生活对岳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岳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对岳父母赡养较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继承法原则取得的报偿。那么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57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我的妻子没有任何分割的权利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我的妻子没有任何分割的权利吗

    内容: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是婚姻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后果如子女、生活、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我现住的房子是父母的,父母均健在,现在我与妻子离婚,对于房产,我的妻子是不是没有任何分割的权利?法律咨询离婚律师回答:你妻子不可以分割该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离婚我的妻子没有任何分割的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10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59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