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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李孟阳律师2022.01.15488人阅读
导读: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离婚的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离婚的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关于离婚的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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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还不还彩礼首先看双方是否登记结婚,没办理登记手续的一般都要返还。你们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向对方提起起诉。
  • 离婚后子女可以享受个税低扣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后子女可以享受个税低扣吗

    内容:离婚后子女可以享受个税低扣吗离婚后如果需要抚养子女的并不影响申请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当事人可以填写相应的表格由个人或者用人单位申请专项扣除。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当事人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后子女可以享受个税低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171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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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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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内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刘晓红律师
    2022.05.10281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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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标准: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离婚协议可以附加条件吗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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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离婚协议可以附加条件吗

    内容: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的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因此离婚这种法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婚或者不得与特定第三人结婚等。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作为同意离婚的附加条款或者前提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指明该协议离婚行为的违法性告知当事人取消所附加的条件否则应当认定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不予受理其离婚请求。那么离婚协议可以附加条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154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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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范围则包括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阶段、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离婚后给付抚养费可否附加条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后给付抚养费可否附加条件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那么离婚后给付抚养费可否附加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258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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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提交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或者也可以直接将纸质或电子表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由单位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标准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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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标准

    内容:《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扣除内容没有变化,只是新增一个“专项扣除”的概念而已。那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655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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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买房的后果:1、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2、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3、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4、银行对于离异女性收入超过1W的审核非常严格,基本已经到了需要银行工资流水的地步。如此一来,只敲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就失去了意义。一般单位也怕有风险,所以不轻易开具那么高的收入证明。如果是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购买房产,银行会查实信息,那么假离婚的消息就不能对外公开,这样对自身的声誉也会有影响,随之产生的后果也会不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离婚的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的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内容: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离婚的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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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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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离婚协议签好了有法律效力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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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离婚协议签好了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离婚为附加条件签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即成就离婚条件时,该协议生效,同时表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可见,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方能发生效力,太多感情因素的介入,增加了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而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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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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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依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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