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交通事故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导读:
道路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0个部位损伤,本文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三级的构成标准: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胸段损伤: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道路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0个部位损伤,本文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三级的构成标准: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胸段损伤: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道路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0个部位损伤,本文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三级的构成标准: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胸段损伤: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关于构成交通事故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0个部位损伤,本文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三级的构成标准: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头面部损伤:
脊柱胸段损伤:
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胸部损伤: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盆部损伤: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会阴部损伤:
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肢体损伤:
皮肤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