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

导读:
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如我国刑事立法规定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二罪之间具有普通法和特别法的竞合关系,复杂法规定的犯罪对社会关系侵犯的性质较简单法更为严重所以当“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交叉时一般选择复杂法处罚,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关于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
2、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
3、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
4、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法条竞合在德国刑法理论上占支配地位的观点将其分为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和吸收关系。日本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法条竞合除了上述三种形式外还有择一关系这种形式。所谓择一关系是指可以同时适用于一个行为的数个构成要件相互处于可以两立的关系时只适用其中某一构成要件排除其他构成要件的适用。不过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择一关系所针对的情形实际上只不过是事实认定的问题并非各法条本身的竞合。
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
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
当法条交叉时复杂法优于简单法
如行为人为了达到杀人目的而实施爆炸行为构成“爆炸罪”。刑法规定的“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是简单法而刑法规定的“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公私财产权是复杂的社会关系是复杂法。复杂法规定的犯罪对社会关系侵犯的性质较简单法更为严重所以当“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交叉时一般选择复杂法处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如我国刑事立法规定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二罪之间具有普通法和特别法的竞合关系。但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诈骗罪”规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摇撞骗罪”。所以当招摇撞骗犯罪诈骗公私财产数量特别巨大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时就不能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则而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是法条竞合法律适用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