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自首会不会从轻处罚

导读: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关于共同犯罪自首会不会从轻处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共同犯罪自首会不会从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三、应该如何认定自首的行为
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这是对自首的定义以及对自首犯如何处罚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自首的定义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讯问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这里的司法机关应指所有的司法机关。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司法机关投案的也属于自首。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因患病、身受重伤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的为了消除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或者先行以书信、电话、电报等投案的都应当属于投案。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因其他原因在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盘问、教育过程中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的也属于自动投案。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的也属于投案自首。有的犯罪嫌疑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对于这些情形也应认定为投案自首。不论以上述何种形式投案自动投案的实质是犯罪分子自愿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因此有的犯罪分子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地全部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只供述自己所犯数罪中的部分犯罪的则只能认定该部分犯罪为自首。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不仅应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应供述与其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共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根据本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犯罪较轻的也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不仅自己可以得到从宽处理同时也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以自首论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来说要想得到从宽处理机会不只一次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者在服刑期间还可以争取自首。
这样规定为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根据本款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才能以自首论
1以自首论的对象有以下三种人即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正在服刑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
2如实供述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这里所说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司法机关根本不知道、不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其他罪行。
其他罪行是针对本案罪行而言的。司法机关之所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以至定罪判刑都是因为他们犯了罪司法机关掌握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如果供述了司法机关还不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实质上是自首。
这里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在追查或已经追究的行为人所犯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如司法机关正在对行为人的盗窃行为进行侦查该犯罪嫌疑人又如实交待了司法机关不掌握的抢劫罪行如果犯罪分子因盗窃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判处徒刑后又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还有一起盗窃行为的不属于本款所说的其他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