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

导读:
第一节法人犯罪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一节法人犯罪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是指法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下还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是指法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下还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一节法人犯罪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的执法机关的职责。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是指法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下还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正是这些原因使法人犯罪在很长的时间里不能受到刑事法律追诉。然而法人犯罪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是不能回避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关于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节法人犯罪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的执法机关的职责。依照法律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可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是指法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下还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传统的观点认为法人的法律责任只能是指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即使是法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对法人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在古罗马民事流转的发展中一些团体被视为独立的、区别于组成团体的个别分子的统一体①虽然这些团体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人但是说这种团体是法人的萌芽状态并不过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法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各种商业公司在英国、法国、葡萄牙、荷兰、丹麦和意大利等国纷纷出现但是这些仍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人。根据英国学者诺思所著公司一书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的出现是在英王詹姆士一世时期。由于商业贸易的发展和扩张民族主义相应而生。由主权者授予公司经济特权盘踞某一贸易领域或者独霸某一商品的生产是这个时期的显著特点。公司组织成为授予这些特权的媒介主权者也能从中获得利润公司组织因而被视为国家的宠儿。只是在这时才明确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由国家元首设立并区别于其组织成员。随着公司的发展尤其是股份公司的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也越来越分离公司经营权相对独立从而加强了公司的非个人性成为独立自主的法人。美国学者Mmiddot克林纳德和Cmiddot耶格尔在他们的法人犯罪一书中写道在过去三个世纪中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得到了发展它是一个由国家特许成立或承认的团体它有权为了一个不同的目的而占有财产它有权以一个共同名字起诉和应诉它不因其成员的死亡而不存在①。这表明在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后即具有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法人从一开始就是作为民事责任的主体而存在的。但是这并不是说法人犯罪是以后才有的事从西方国家的情况看早在资本主义进行原始积累时期他们的一些大公司就开始进行各种犯罪活动当然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犯罪的大量出现则是19世纪后期直至进入20世纪以后。但是在刑法上承认法人的刑事责任则是近十来年的事。既然法人犯罪早已存在为什么在很长的时间里法人的刑事责任得不到承认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法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紧密相关。承认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即意味着某个法人要受到刑事制裁如罚金、没收财产、停止营业、甚至法人机构被解散等等这种制裁的结果必然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正因为如此在很长的时间里国家的立法者对法人刑事责任问题采取回避和甚至否认的态度其二法学理论家们对法人犯罪及法人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等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严重的分歧如认为法人只是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实体而不具有自然人的特征传统的刑罚措施主要指自由刑和生命刑无法适用于法人。这种否定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观点在法学理论上长期占统治地位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上对于法人可以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持否定态度的占有绝对的优势并且影响和左右着这些国家的立法。正是这些原因使法人犯罪在很长的时间里不能受到刑事法律追诉。然而法人犯罪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是不能回避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对法人实施的危害社会和危害他人的行为放任不管仅仅对法人的侵权行为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或行政法律责任不但不能有效地遏制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有可能放纵法人继续进行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即法人犯罪行为。因此从本世纪中期开始一些国家法学界对法人是否能够成为刑事责任主体问题展开了一场讨论和争论这种讨论和争论一直延续至今其中也包括我国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和争论。本书前面已经对这些讨论和争论作了介绍笔者不再赘述。但是法人犯罪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人犯罪的客观事实将导致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产生是必然的只是人们真正认识这个规律需要一个过程。现在这个规律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法学家所认识正是这种认识推动了有关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立法对法人刑事责任的承认。刑事责任是刑法和刑法理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人的主观罪过是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由于法人与自然人有很大的不同其表现为社会组织或团体对法人的主观罪过如何认定什么是法人的主观罪过这正是确定法人刑事责任的难点之一。同时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者适用刑罚是实现刑事责任的重要手段刑罚手段能否适用于表现为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法人以及如何对法人适用刑罚是确定法人刑事责任的又一个难点。而这些正是本章所要研究和探讨的主要问题。此外当法人实施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他人带来整体危害的同时往往也会侵犯其他法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也就是说法人实施的某一行为既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处于一种竞合状态之中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人通过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民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刑事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竞合的现象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发生吸收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因此在追究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法人对由于自身实施刑事犯罪而同时发生的民事侵权行为也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这就是本章所要研究的法人犯罪的民事责任和法人犯罪的行政责任的范围。第二节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刑法的主要内容刑事责任在其中起着沟通犯罪与刑罚并使这些内容构成刑法体系的重要作用。刑事责任是一种特定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对犯罪行为和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事实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强制其接受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也是行为人应当承担、国家司法机关强制其接受的刑事法律制裁的标准。因此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是确定法人能否实施犯罪和能否接受刑罚的关键问题。一、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