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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中止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2022.01.18212人阅读
导读: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关于诽谤罪中止标准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诽谤罪中止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诽谤罪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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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探视权的条件具体如下:1、探望方患有传染疾病的;2、探望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或犯罪行为的;3、探望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等;4、因存在前述条件,导致探望权人不宜继续探望子女的事实存在,才能中止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诽谤罪中止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诽谤罪中止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王学瑞律师
    2022.01.1821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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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诽谤罪的条件应当有: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诽谤罪的构成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诽谤罪的构成条件

    内容:关于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诽谤罪的构成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1.2258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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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应符合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的;2、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情况;3、当事人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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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农村户口老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能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地法院的人均收入时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那么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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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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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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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那么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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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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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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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中止探望权需要什么条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我国《民法典》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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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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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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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那么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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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履行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则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满足什么条件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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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满足什么条件才构成诽谤罪

    内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规定,“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对自己网络言论负责,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那么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又是什么呢?下面大律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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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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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哪些条件(起诉离婚费用2024收费标准)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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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女方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哪些条件(起诉离婚费用2024收费标准)

    内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可见,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如果你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法院满足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一、单方面提出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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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后的垫付抢救费用条件标准及方式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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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交强险后的垫付抢救费用条件标准及方式是什么

    内容:交强险后的垫付抢救费用条件标准及方式是什么(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二)垫付标准1、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那么交强险后的垫付抢救费用条件标准及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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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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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条件下可以中止执行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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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哪些条件下可以中止执行

    内容: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对案外人的异议在审结以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本案能否继续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执行中止前的一切执行活动,不因执行中止而失去效力。那么哪些条件下可以中止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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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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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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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221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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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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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内容: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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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抚养费标准是否可以增加或者减少,需满足什么条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法定抚养费标准是否可以增加或者减少,需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也是必然,否则就是对尚且年幼的子女极大的不公平。子女抚养费根据情势的变更也可以变更,此时就包括了增加抚养费数额和减少抚养费数额。那么法定抚养费标准是否可以增加或者减少,需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264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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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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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的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的条件

    内容: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望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判决,如果通过审理确认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权就应该中止。同时,可看到探视权是一种请求权,它的中止和恢复必须经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依法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裁定中止探视权或通知恢复探视权。那么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31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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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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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从债务诉讼时效也随之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综上所述,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纠纷,走法律程序的话,要在规定时效内提出诉求。当然,时效也可能会中止,当主债务合同时效中止,连带保证一并中止时效。那么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27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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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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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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