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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张芸律师2022.01.19674人阅读
导读: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

武器装备是部队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加强武器装备的管理制止各种危害武器装备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武器装备随时在编在位是巩固部队战斗力的客观需要。近年来中央军委和解放军各总部颁布施行了一系列涉及武器装备管理的法规、规章对武器装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非法将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的行为造成部队武器装备的短缺破坏了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削弱了部队的战斗力还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部队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非法是指未经军队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军用武器装备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武器装备赠与他人或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根据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武器装备依其质量状况分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废品四个等级。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从武器装备的等级看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队的战斗力。行为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改变了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是将武器装备暂时出借、出租给他人并没有改变其所有权不能认为是转让武器装备。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行为人合法管理或者执掌的。如果是将抢劫、盗窃、骗取、抢夺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的应按本法各章有关条文对这类犯罪规定的加重情节论处而不再以此条文定罪量刑。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只要发生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也不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数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均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对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定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后又将其出卖、转让的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论处而将盗窃、抢夺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如果盗窃、抢夺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则应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定罪依照规定处罚而将出卖、转让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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