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那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擅自不经批准设立金融机构必然影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信贷计划等的贯彻实施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最终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即必须有成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果。如果设立金融机构还在预备阶段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使行为人意图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未实际成立则不构成本罪。至于擅自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不是已开展业务是否从事相应的金融业务是否已经造成了危害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从行为、手段、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一般可包括成立多家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采取恶劣手段如以伪造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或国务院文件等方式或者编造谎言欺骗群众或者国家机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不顾主管机关的批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造成恶劣影响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