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家事暴力受害者呼唤法律社会干预

王学瑞律师2022.01.21460人阅读
导读:

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是一个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以往的经验表明,家庭暴力不会自动停止,必须要有外界的干预,其中法律的干预是最为有力的手段观点背景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是一个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家事暴力受害者呼唤法律社会干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是一个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以往的经验表明,家庭暴力不会自动停止,必须要有外界的干预,其中法律的干预是最为有力的手段观点背景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是一个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关于家事暴力受害者呼唤法律社会干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是一个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以往的经验表明,家庭暴力不会自动停止,必须要有外界的干预,其中法律的干预是最为有力的手段

观点背景

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是一个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据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由于绝大多数挨打的家庭成员因羞耻、恐惧等因素不愿吐露实情,因此实际的数字要高得多。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入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和“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观点关键词

社会性别(gender)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国际妇女运动中,之后被联合国广泛采用,成为国际社会分析性别平等的重要的基本概念。以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妇女所遭受的各种暴力,能够清晰地找到其根源和战略对策,是反对家庭暴力的有效分析工具,也是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理论及实践基础。

特别突出了国家的责任

使得对频频发生的家庭暴力的干预有了法律保障

记者: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加入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其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荣维毅: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和“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另外,还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并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我认为把禁止家庭暴力和有关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列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可以看做是国家在保障妇女人权上的进步,使妇女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对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的家庭暴力的干预有了法律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突出了国家的责任,表明国家承诺在保障妇女权益上负有主要责任,打破了以往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妇女或妇联的事情的误区,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政府的职责来认真履行。

现行的有关法律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本身有局限;相关机制尚待建立;

公众在认识上还有误区

记者: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操作性如何?

荣维毅:从现阶段来看,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现行的有关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本身的局限。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就提出了“禁止家庭暴力”,但在实际中却缺乏可操作性:一是没有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界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做了界定,但与我国所签署和承诺的一些国际文书中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的界定有一定距离,并且由于其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范围较窄,在操作中不能涵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暴力形式,特别是性暴力。而很多调查研究都发现,大多数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都伴有性暴力;二是家庭暴力被规定为自诉案件,妇女如果不打算离婚,往往不愿起诉丈夫;三是对不构成轻微伤的家庭暴力无法处理,往往会导致暴力升级。以上在《婚姻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依然存在。

二、与法律配套的相关机制尚待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显然是一个进步,但太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真正需要国家做的是在立法、资金、庇护等方面有所考虑和投入,包括一系列的制度建设。

三、公检法机关的决策者、领导者和执法人员(也包括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还有误区,仍有相当比例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个人隐私。

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中,精神暴力占第一位片面强调“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没有后果和口头威胁的行为无法论处

记者:大家都在谈论反家庭暴力,那么关于“家庭暴力”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冷暴力应不应该纳入其范畴?

荣维毅: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应从国际人权框架和社会性别视角来审视。

根据国际公约,对家庭暴力应作如下的理解: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成员、对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以及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强迫绝育和强迫堕胎、胁迫/强迫使用避孕药具、溺杀女婴和产前性别选择等等。其范畴涵盖已实施的和威胁要实施的、已经造成后果的和可能造成后果的。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有如下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至于“冷暴力”的概念来自2002年中国法学会反家暴项目召开的国际会议。

在该会上提出了一份家庭暴力调查分项目的报告:如果把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三类,则精神暴力发生率占第一位(其次为身体暴力、性暴力)。该调查中发现,夫妻冲突中,很多家庭夫妻之间虽然没有直接动手,但是存在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精神暴力,包括互不理睬、使劲关门或摔东西、侮辱谩骂、威胁要打、离家外出等。我个人认为提升社会各阶层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反家暴责任感、使命感是反家暴战略之一。而“冷暴力”与精神暴力其实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不需要在精神暴力外再增加一种暴力类型,更不必过分渲染。

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全国共有22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政策法规

记者: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在中国开始受到比较广泛的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我国近年来在反家暴方面的进展情况。

荣维毅: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防治家庭暴力专门法律,其中包括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而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不过已有很多省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条例、意见或办法;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

2000年3月至2005年7月30日,先后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山西、安徽、山东、辽宁、贵州等12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或决定;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人大通过《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据了解,目前云南、内蒙古等地人大也已把反家暴立法列入规划;《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正在进行专家研讨;江苏省现已进入反家庭暴力条例起草的调研阶段。

据2004年全国妇联维权工作会议介绍,中国大多数省份都建立了“110”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或在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了维权投诉站;有10余个省在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工作室多设在同级妇联。各级法院邀请妇联维权工作者1.1万余名担任陪审员,审理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截止到2003年5月,全国已有21个省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其中省级六个、地(市)级100余个、县乡级250余个;13个省份建立了避护所,其中省级两个(辽宁、天津)、地(市)级23个、县乡级36个。

要以政府为主导、多机构合作、全社会参与提升社会性别意识和反家暴责任感、使命感是反家暴战略之一

记者:各地在反家暴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荣维毅:地方妇联与当地公检法司等部门合作反家暴的主要经验有:一、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国际社会的经验与共识表明,政府在反家暴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对此,中国各地各级政府的认识越来越明确了。率先创建“家庭暴力零社区”的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较早提出这样的理念:政府应“加强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唤起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动员和组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行动,形成协调一致的反家庭暴力的合力,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援助资源和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逐步减少和消除家庭暴力”。二、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是多机构、跨学科合作。首先为使有关政策法律能落实到具体执行部门,防止推诿扯皮,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和及时救助受暴妇女,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包括公检法司之间的合作、司法部门与医疗、教育、传媒等机构的合作等;其次在政策法律的实施和资源配置方面、反家暴理论研究和干预实践方面,都需要政府与妇联、妇女民间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及企业家合作以及政府、非政府组织与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的密切合作。三、共同的价值观和工作理念。多机构合作机制建立的基础是社会性别意识和反家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各机构决策者、领导者、有关专家学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反家暴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反家暴战略之一。

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是法律赋予的责任遭受家暴的妇女有权希望得到警方的理解和帮助

记者:公安机关处于打击家庭暴力的第一线,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能够做些什么?

荣维毅:从警察的职责看,“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人民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家庭暴力危害着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及家庭和社会稳定,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家庭暴力的规律和特点看,家庭暴力不会自动停止,必须有外界的干预,警察除有维护治安和预防犯罪的专门职责外,其干预家庭暴力也是法律赋予的责任。而且警察机关和医院也是24小时向民众提供求助服务的部门。向警察求援常常是妇女长期反复遭受暴力伤害后的最后一种选择,遭受家庭暴力身心摧残的妇女有权希望从警方那里得到她们所需要的理解和帮助。

如果公安机关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反应不力或不予理睬,势必会给施暴者造成“你报警也没用,反正警察不管这种事情”的印象而更加有恃无恐,导致暴力的不断升级;另一方面也会给受暴妇女造成“警察不会管”的印象,所以只能用自己的方法解决问题,有可能导致绝望之下的自杀或杀死施暴者的恶性事件。

据辽宁省一项关于女性犯罪的调查报告显示:女性犯罪50%以上有家庭暴力因素,犯有重伤害、杀人罪的女性罪犯,80%是因为家庭暴力。因此,必须加强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干预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干预的能力和水平。

警方对家庭暴力的态度是政府及全社会态度的反应把违法犯罪和家庭纠纷区分开来是影响警察干预的误区

记者:导致公安机关在反家暴问题上反应不敏捷的原因有哪些?根源是什么?

荣维毅:导致公安机关在反家暴问题上反应不敏捷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外部环境:包括政府的态度、法律、社会舆论、相关机构的合作等。

第一,由于现行的有关法律缺乏可操作性,警察在很多情况下干预家庭暴力无法可依。国家应“尽快针对家庭暴力制定出明确、有效、定义准确的法律,通过迅速把实施家庭暴力的男性从妻子和孩子的家中和其他环境中隔离,以保护受害者的安全”;第二,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反应是政府及全社会对家庭暴力态度的反应。如果政府没有把家庭暴力干预纳入工作范围,如果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持宽容态度,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就会遇到很多阻力;第三,仅仅依靠警察的单方面行动不足以对付家庭暴力,必须真正建立并依靠多机构合作机制。如果检察院和法院的态度没有改变,严重的殴打暴行仍会被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也很难指望警方能孤军奋战。

内部条件:包括机构、制度、教育培训等。

首先是受传统性别意识的影响,把“违法犯罪”和“家庭纠纷”区分开来,是影响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认识上的一个普遍误区。其次是传统性别文化对妇女的歧视也表现在警察文化中,即对女性报案的服务、对待针对妇女的各种虐待行为的态度上,不像对待社会犯罪那样认真负责,总觉得不如其他犯罪来得严重。另外公安机关内部运行机制中没有把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各类案件的统计中,对此类案件的工作业绩没有纳入工作考核,是影响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公安机关在整体上缺乏性别敏感,对警察执法中的性别问题和警察队伍中的性别问题缺乏深刻认识。

促进反家暴立法和制定相关的执法细则是当务之急以使执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记者:反家暴是一个系统工程,今后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

荣维毅:需要继续努力的工作包括:第一,促进反家暴立法。在各省、区、市地方立法的基础上,国家级反家暴专门立法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专门立法出台之前,应充分利用现有法律。也有专家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障已比较全面,关键在于执法者总是认为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与社会上的暴力不同,因此不把已有的法律用来处理家庭暴力。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执法细则,使执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有法可依;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使司法人员执法有约束。第三,在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上还要做很多工作,如国家投资的庇护机构、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暴者的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等。第四,加强对家庭暴力和社会性别意识的宣传和普及,改造传统文化对妇女的歧视等,并积极进行国际和国内的合作交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妇女成为家事暴力受害者原因分析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妇女成为家事暴力受害者原因分析

    内容:夫对妻使用暴力,有其深层原因。据中国妇女报1994年2月18日戴小云《面对家庭暴力社会不应冷漠》一文统计,上海市妇女保护委员会在分析时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一方有外遇引起夫妻感情破裂,这一类占总数的32.2%;二是赌博诱发社会暴力占总数的26.2%。为了遏制家庭暴力,必须透过导因揭示家庭暴力的本质原因。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中国妇女受四种权力的压迫,这就是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夫者,妻之天也的夫权思想虽然在新中国受到男女平等法律的校正,但传统是一种习惯势力,它的影响还很深,新中国的婚姻法保障了妇女权利,但仍然有歧视妇女的残迹。那么妇女成为家事暴力受害者原因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132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亲爱的小朋友你好,在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时候要学会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下次再遇到这种事情可以报警解决哦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家事暴力受害者呼唤法律社会干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家事暴力受害者呼唤法律社会干预

    内容: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是一个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以往的经验表明,家庭暴力不会自动停止,必须要有外界的干预,其中法律的干预是最为有力的手段观点背景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是一个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家事暴力受害者呼唤法律社会干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2146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家事冷暴力的特点及原因的分析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家事冷暴力的特点及原因的分析

    内容: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不仅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受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有资料显示,美国每年有四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总数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平均每天有3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亡魂。家庭暴力的根源是社会性别歧视。新《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反家庭暴力及其救助措施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出现。因此,一旦发生家庭暴力侵权,受害者便往往投诉救济无门。这是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那么家事冷暴力的特点及原因的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14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家事暴力与精神卫生在法律上的规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家事暴力与精神卫生在法律上的规定

    内容: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那么家事暴力与精神卫生在法律上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173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家事暴力法律干预形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家事暴力法律干预形式

    内容: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形式,主要有立法和司法措施两种形式。李阳家庭暴力妻子受伤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2国家级立法《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那么家事暴力法律干预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180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国际社会学界对家事暴力概念比较广泛的定义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国际社会学界对家事暴力概念比较广泛的定义

    内容:虽然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并没有如此严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也有规定: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给家庭人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那么国际社会学界对家事暴力概念比较广泛的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156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家事暴力的法律后果和危害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家事暴力的法律后果和危害

    内容: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1、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要点家庭暴力的危害1、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杀夫报复,酿成恶性事件。那么家事暴力的法律后果和危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154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家事暴力的特点和成因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家事暴力的特点和成因

    内容: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不仅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受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有资料显示,美国每年有四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总数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平均每天有3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亡魂。家庭暴力的根源是社会性别歧视。新《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反家庭暴力及其救助措施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出现。这是家庭暴力的制度和法律原因。因此,一旦发生家庭暴力侵权,受害者便往往投诉救济无门。那么家事暴力的特点和成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19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涉及到您的法律问题你可以详细叙述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 浅析对家事暴力的法律思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浅析对家事暴力的法律思考

    内容: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姻亲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受害者多数为女性,施暴者绝大多数为男性。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百分之三十存在家庭暴力,其中百分之七十九点四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使夫权思想在人们脑中根深蒂固,认为老婆不听话则可以打。其次,中国妇女普通存在三大弱项:一是文化弱项,据普查,在15-34岁的各层次文化人口中,大学本科女性占27.7%,专科女性占31.6%。再次,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存在误区。最后,社会在家庭暴力方面立法不够,缺乏有效的司法保护。那么浅析对家事暴力的法律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155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新刑法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判刑规则: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犯罪后果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家事暴力与精神卫生在法律适用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家事暴力与精神卫生在法律适用

    内容:家庭暴力与精神卫生在法律适用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精神卫生精神卫生又称心理卫生或心理健康、精神健康。狭义精神卫生,是指研究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和康复。广义精神卫生,是指研究健康者增进和提高精神健康、精神医学的咨询。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提出的含义,包括躯体的,心理的和社会三方面完全安宁幸福状态。那么家事暴力与精神卫生在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217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请求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调解。婚姻中的一方可以报警家庭暴力,然后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和伤害验证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 导致家事暴力产生的原因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导致家事暴力产生的原因

    内容:愚孝是封建意识的一种表现,也是家庭暴力的另一诱因。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那么导致家事暴力产生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130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保存报警证明、证人证言、伤害检查证明等证据。根据有关法律,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 家事暴力的特点及成因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家事暴力的特点及成因

    内容: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不仅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受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有资料显示,美国每年有四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总数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平均每天有3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亡魂。家庭暴力的根源是社会性别歧视。新《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反家庭暴力及其救助措施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出现。新《婚姻法》虽然对家庭暴力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立法上还是存在很多不足。因此,一旦发生家庭暴力侵权,受害者便往往投诉救济无门。这是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那么家事暴力的特点及成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1983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实施家事暴力负哪些法律责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实施家事暴力负哪些法律责任?

    内容: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那么实施家事暴力负哪些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19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我国涉及反家事暴力的法律法规简介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我国涉及反家事暴力的法律法规简介

    内容: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在该法第8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侵害妇女权益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52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规定》要求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同时要求各级基层政法机关要及时调解婚姻、家庭矛盾,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规定》规范了对家庭暴力中施暴者的罚款、拘留、依法逮捕和提起公诉及被伤害者的依法索赔、夫妻感情因家庭暴力而破裂的离婚裁定和判决等。那么我国涉及反家事暴力的法律法规简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169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家事暴力法律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家事暴力法律规定

    内容: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那么家事暴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1104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王学瑞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