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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程序和涉外收养公证

陈宗琼律师2022.01.22167人阅读
导读:

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子女登记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后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因而与国内收养一样,收养公证并非涉外收养成立的必备形式,属于法定形式要件之外的选择性形式,是否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的效力。那么涉外收养程序和涉外收养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子女登记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后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因而与国内收养一样,收养公证并非涉外收养成立的必备形式,属于法定形式要件之外的选择性形式,是否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的效力。关于涉外收养程序和涉外收养公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涉外收养的程序

涉外收养的程序比国内收养的程序要复杂得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外国收养人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由中国收养组织对该申请进行审查。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由该民政部门对送养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确定被收养人。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然后中国收养组织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三)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子女登记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后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二、涉外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公证,是指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已经签订收养协议并办理登记的涉外收养关系予以公证。与国内收养一样,是否办理涉外收养公证由收养关系当事人自主决定,如果他们要求办理公证,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即使只有一方当事人要求办理公证,也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的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为: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由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与外国收养人共同办理收养公证;丧失父母的孤儿的近亲属(即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时,由孤儿的近亲属与外国收养人共同办理收养公证;当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由社会福利机构的负责人与外国收养人共同办理收养公证。

应当注意的是,涉外收养以收养协议与收养登记为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依法成立。因而与国内收养一样,收养公证并非涉外收养成立的必备形式,属于法定形式要件之外的选择性形式,是否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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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第一,过去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道德的,应予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第二,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公证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认可。如确实符合收养要件,可在补办公证或登记后承认其效力。对于《收养法》实施前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法律依据:《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

    内容:天津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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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收养孩子的程序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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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涉外收养孩子的程序

    内容: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那么涉外收养孩子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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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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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

    内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以上证件、材料齐全有效,收养登记机关次日起3日内审批,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为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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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解除。根据《收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解除涉外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法定解除涉外收养关系。法律依据:《收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内容:收养当事人必须进行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决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如《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华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与修改前的收养法相比,新的收养法有着显著的特点。修改前的收养法规定有些收养需要登记,而另一些收养则不需要登记。那么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280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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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结婚证公证,女方不可以一个人去公证,需要双方一起到场。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状况进行公证的是属于对身份进行的证明,需要双方亲自到场,才能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涉外离婚公证程序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涉外离婚公证程序

    内容:涉外离婚公证程序1、国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的程序外国的法律文书或书面文件要在国内法院当作证据使用的第步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第步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第步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正文、格式等方面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2.经过第1步骤的涉外公证书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那么涉外离婚公证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863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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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结婚证原则上无需办理公证。即只要是由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制作发给的结婚证,即使不公证也会被我国承认。如果是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结婚的人,需要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就需要进行公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涉外结婚公证的相关办理程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涉外结婚公证的相关办理程序

    内容:6.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那么涉外结婚公证的相关办理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48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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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收养程序和涉外收养公证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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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涉外收养程序和涉外收养公证

    内容: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子女登记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后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因而与国内收养一样,收养公证并非涉外收养成立的必备形式,属于法定形式要件之外的选择性形式,是否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的效力。那么涉外收养程序和涉外收养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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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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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涉外婚姻需要十五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内容: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1、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一方不能来的,可委托能来中国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狭义的涉外收养,则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涉外收养公证就是证明上述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涉外收养公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确立了收养关系后,准许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那么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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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怎样?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怎样?

    内容: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怎样?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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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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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涉外婚姻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内容:目前可以办理涉外婚姻认证手续的机构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那么涉外婚姻公证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357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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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解除收养公证的程序及其所需资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2022解除收养公证的程序及其所需资料

    内容:解除收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那么2022解除收养公证的程序及其所需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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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公证办理的具体程序?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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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收养公证办理的具体程序?

    内容:如果被收养人是20周岁以上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或者华侨身份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那么收养公证办理的具体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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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抚养的,孩子父母同意送养,符合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条件,建议委托律师帮您办理收养公证。
  • 涉外收养程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涉外收养程序

    内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涉外收养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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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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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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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收养关系如下:当事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收养子女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收养子女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内容:收养年幼儿童的,一般只需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商一致即可,但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的还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以维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当事人可以选择当事人之一的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是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要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那么收养子女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427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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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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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公证程序这样进行:(一)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三)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中国内地涉外收养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中国内地涉外收养条件

    内容: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中国内地涉外收养条件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内地收养儿童的条件和程序:1、收养人既要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又要符合中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年龄、身体等方面的条件。其次,中国收养中心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参照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儿童,并将被收养儿童及其送养人的相关资料,通过外交途径送交收养人。经收养人同意后,中国收养中心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那么中国内地涉外收养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284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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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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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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