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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

孔孟廷律师2022.01.2378人阅读
导读: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此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那么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此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关于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

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哪些人可以收养子女

(一)无子女。

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已有养子女者是不能再收养的。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我们认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应不低于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的要求。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危害养子女的身体健康。如果养父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四)年满30周岁。

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基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规定年满30周岁始得收养子女也是比较适宜的。

关于收养人方面的条件,我国《收养法》中还有下列几项规定:

第一,《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从公平的角度说,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的,也应有相当的年龄差距。

第二,《收养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家庭成员,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有配偶者置其配偶的意愿于不顾,单方收养子女,另一方不予承认,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

此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原则,同时也为了保证收养人具有足够的抚养教育条件,这一限制是很有必要的。

收养并不是只允许夫妻才能收养,即使是单身人士,但因为实际满足了《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有资格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会建立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之后自然也就会享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文

应当怎么办理收养公证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要遵守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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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公民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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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我国公民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内容:公民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没有子女是伤痛的,收养成了一个拥有子女的途径之一,这是便需要了解我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以上便是我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那么我国公民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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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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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的收养关系未成立。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的实质要件。本案中收养关系未成立。二、原告、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本案中因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他们之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如果法院判决小孩随某方生活,就等于强制性地施加给其中一方抚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三、未经登记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属于法院的裁判范围。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被告既然与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就谈不上子女抚养问题
  • 民法典收养子女是否算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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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收养子女是否算独生子女

    内容:二、收养子女的法定程序1、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那么民法典收养子女是否算独生子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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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怎么办理

    内容: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怎么办理1、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那么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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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合法收养的子女没有义务赡养生父母。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只要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如何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交材料,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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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如何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交材料,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所以,《登记办法》规定外国收养人的申请和家庭情况报告应当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转交和提交。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要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供《登记办法》第4条规定的材料,包括:跨国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家庭情况报告等。中国收养组织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审查,确定外国收养申请人是否符合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因为,中国的儿童一旦被外国人收养,不管他居住在我国境内还是境外,都要与收养他的外国养父母生活在一起。那么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如何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交材料,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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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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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孩子在哪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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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收养孩子在哪里登记

    内容: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三款,精神病应当属于“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那么收养孩子在哪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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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登记条件如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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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内容: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目前绝大多数地方的实际做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涵义。收养属于婚姻家庭的范畴,收养登记与婚姻登记一样属于身份登记,收养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那么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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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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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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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

    内容: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收养登记证的填写要依据其内容进行填写,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的信息、收养的时间、收养的原因、收养登记机关等的内容。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那么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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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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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子属于老人对子女的赠与,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说明赠与已经完成,现在房子是子女的财产,老人不能作为遗产来处理。但是,如果受赠的子女对老人未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 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登记机关?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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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登记机关?

    内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根据收养当事人的不同情况,按照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和有利于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的原则,确定了收养登记的地域管辖,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分别承担不同情况的收养登记。因此,由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管辖,并公告查找弃婴、弃儿生父母,有利于弃婴、弃儿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认领该弃婴或弃儿。公民申请收养登记时,要按照上述管辖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有关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那么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登记机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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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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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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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容:二、收养登记机关是什么1.登记机关应该是被收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那么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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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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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

    内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以上证件、材料齐全有效,收养登记机关次日起3日内审批,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为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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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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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收养登记办理有哪些程序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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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收养登记办理有哪些程序

    内容: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到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三)办证收养登记机关按照《收养法》的法定程序,给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收养登记办理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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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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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裁定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查封涉案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的几种情形:“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可见,法律对于财产混同情况并不赋予其免除执行的权利。所谓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在欠债期间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尚无经济收入的子女名下,明显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将涉案房产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具有合理性,而且能够依法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且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根据《意见》精神,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案外人子女为被执行人,正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 涉外收养登记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涉外收养登记

    内容: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 知中国收养组织。那么涉外收养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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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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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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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此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那么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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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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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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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收养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哪个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办理收养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哪个

    内容: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那么办理收养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哪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359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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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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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内容: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那么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235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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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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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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