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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的重视事项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2022.01.23505人阅读
导读:

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办理收养公证其实也是为了让收养关系可以合法化。那么办理收养公证的重视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办理收养公证其实也是为了让收养关系可以合法化。关于办理收养公证的重视事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二)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四)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五)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六)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二、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办理收养公证其实也是为了让收养关系可以合法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成立合法收养关系的时候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就是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否则的话,就是当事人都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但是成立的也只能是事实收养。

延伸阅读:

如何申请办理收养公证呢?

办理收养公证所需的材料

应当怎么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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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如果终于协议进行了公证 一般不得随意撤销 如果没有进行公证撤销 需要有法定的理由
  • 办理收养公证的重视事项包括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办理收养公证的重视事项包括什么

    内容: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办理收养公证其实也是为了让收养关系可以合法化。那么办理收养公证的重视事项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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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收养公证的重视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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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办理收养公证的重视事项有哪些

    内容: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办理收养公证其实也是为了让收养关系可以合法化。那么办理收养公证的重视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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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的收养关系未成立。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的实质要件。本案中收养关系未成立。二、原告、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本案中因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他们之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如果法院判决小孩随某方生活,就等于强制性地施加给其中一方抚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三、未经登记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属于法院的裁判范围。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被告既然与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就谈不上子女抚养问题
  • 2021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重视事项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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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2021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重视事项是什么

    内容: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那么2021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重视事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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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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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内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那么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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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收养公证怎样办理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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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事实收养公证怎样办理

    内容:事实收养公证怎样办理(一)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那么事实收养公证怎样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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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赠与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财产证明等资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证人应当在公证人面前签字,询问赠与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当事人是否被欺骗或误导。
  •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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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内容: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1、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一方不能来的,可委托能来中国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狭义的涉外收养,则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涉外收养公证就是证明上述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涉外收养公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确立了收养关系后,准许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那么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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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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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可以找公证公司咨询一下,他们具体提供公证的程序流程。
  • 在办理涉外结婚公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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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在办理涉外结婚公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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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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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视事项

    内容: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认为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那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视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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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亲人之间最主要的还是感情,不能为了财产而闹到法院。其实你们最好的解决方式,是找姑姑协商一下,看看怎么解决比较好。你们协商达成一个和解协议是最好的,这样亲情还在。
  • 代办办理收养手续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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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代办办理收养手续

    内容:代办办理收养手续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聘请或委托律师或者他人办理,属于非诉事项委托。(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三)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代办办理收养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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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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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收养是否能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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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事实收养是否能办理公证

    内容:《民法典》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那么事实收养是否能办理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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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财产权属证、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公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注意事项包括:1、如果办理遗嘱继承的,需要当事人提供遗嘱原件;2、申请公证应当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3、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重视哪些事项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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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重视哪些事项

    内容: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那么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重视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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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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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第一,过去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道德的,应予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第二,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公证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认可。如确实符合收养要件,可在补办公证或登记后承认其效力。对于《收养法》实施前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法律依据:《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那么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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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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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带上你的身份证和遗赠协议公证书到房管局巴宝莉过户手续即可!估计是房管局担心你拿的遗赠协议是假的,才多此一举!如果确需办理公证的话,需要带上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 公证遗嘱如何办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公证遗嘱如何办理

    内容:通过公证的途径订立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有效方式,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3、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在办理流程的问题上,具体有:1、向谁提出公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4、公证时间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谁来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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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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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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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重视哪些错误

    内容:3、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五周岁。那么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重视哪些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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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

    内容: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二)、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一)、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亲属的遗产,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证明或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无需要求将国内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先汇回国内,才为其出具有关公证书。那么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18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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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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