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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哪些收养关系会作废?

任冰峰律师2022.01.23322人阅读
导读: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如我国《收养法》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有效收养。那么法律规定哪些收养关系会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如我国《收养法》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有效收养。关于法律规定哪些收养关系会作废?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规定哪些收养关系会无效?

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收养法》对收养关系规定的条件是:

(l)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2)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3)被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4)履行法定手续(以上四条参照前述)。

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民法通则》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关系类型

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不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古代的“兼祧”就是属于简单收养。当代国家中,法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同时设立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两种制度,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

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

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如我国《收养法》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单独收养是指收养人为一人的收养,主要是指无配偶的收养(即独身收养)。

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

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养形式。公法收养是指国家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机构依法收留养育孤儿、弃儿,它不发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公法收养不是本章范围之内。

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

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依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养为法律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当事人以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为事实收养。中国有条件地承认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

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第一,过去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道德的,应予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第二,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公证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承认。如确实符合收养要件,可在补办公证或登记后承认其效力。

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

以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件而产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将收养分为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有效收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无效收养。

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

生前收养是指收养人生存在世期间收养子女建立法律拟制血亲的行为。遗嘱收养是指收养人利用遗嘱方式确定其养子女的行为。由于遗嘱收养侧重于继承和传宗接代,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养育和保护,各国收养法一般均采用生前收养。

综合上面所说的,收养关系对于收养孩子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收养一个人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收养的手续,但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办的,那么这种关系就是无效的,所以,在收养之前一定要多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这样才能合法的办理。

延伸阅读:

应该如何有效办理事实收养登记程序

收养协议属于合同法吗,收养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收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吗,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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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致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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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一旦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肯定就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而实践中,导致收养关系无效之后,也是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这些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比较大,因此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况。那么导致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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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高管人员一般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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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法律效力

    内容:原告薛龙、薛芸要求依法确认与薛雪雯的收养关系无效,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原告薛龙、薛芸与小雪的收养关系无效,小雪由被告何成直接带领抚养。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收养关系一经法定程序成立,即发生收养的拟制效力。本案焦点在于因欠缺有效要件而导致收养行为无效。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那么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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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想要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双方不再是彼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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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

    内容: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法律能否断绝母子关系要分情况处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那么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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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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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内容:符合解除收养程序,双方财产问题上也无争议,是可以解除的。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收养关系本身就是通过一些法律手段建立的,虽然之后也会适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这一关系确实可以解除的。按照《收养法》中的规定来看,解除收养关系分为了两种方式,即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无法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因为解除产生了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那么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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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收养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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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我国收养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为了防止将收养行为弄成变相的拐卖儿童,我国对收养是制定了相关规定的。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我国收养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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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1、需要证明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事实;2、需要有证据证明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长时间生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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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法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一规定,也是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法律效力的重要方面。需要说明的是,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和权利义务的消灭,并不改变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他们仍然有义务遵守民法典关于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那么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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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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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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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那么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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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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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哪些收养关系会作废?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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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法律规定哪些收养关系会作废?

    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如我国《收养法》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有效收养。那么法律规定哪些收养关系会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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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致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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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而现实中,收养关系可以具体分为有效或者无效两种。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要是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得不到保障,此时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比较大的。而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了可能会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建议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以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那么导致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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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主要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当事人资格条件的。《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因为欠缺收养行为成立的法定要件,从而导致收养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这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而不允许当事人或其他第三人私自确认收养行为无效。那么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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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的,可按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解除收养关系程序办理。符合解除收养程序,双方财产问题上也无争议,是可以解除的。按照《收养法》中的规定来看,解除收养关系分为了两种方式,即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那么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是否能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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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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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收养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那么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收养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245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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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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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作废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作废吗?

    内容:《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综上可知,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条的规定,其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同时,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那么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作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445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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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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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的作废的收养行为包含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法律规定的作废的收养行为包含哪些

    内容:收养行为成立的程序性要件,是指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行为必须进行的程序要求,主要是指收养登记的有关规定。根据新修改的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可以增加收养关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预防、减少纠纷,所以收养法对于登记成立的规定是合理而必要的,世界各国对于收养行为均采取登记成立的原则。那么法律规定的作废的收养行为包含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321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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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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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内容:收养当事人必须进行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决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如《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华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与修改前的收养法相比,新的收养法有着显著的特点。修改前的收养法规定有些收养需要登记,而另一些收养则不需要登记。那么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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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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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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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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