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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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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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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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另外,开发商确定停车位价格时,如果开发商有房屋产权证明,按规定物价部门可以规范开发商的价格。不过,开发商还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定价,但通常要在当地物价部门规范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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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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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就是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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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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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2、程序原则,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业主委员和业主代表均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业主按程序有序、有效参与,投票和竞选业主委员,业主代表是参与的积极形式。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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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当然,实际中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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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否则,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此外,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研究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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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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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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