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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能否全额继承父母房产_房产继承年限为20年

2022.09.19 226人阅读
导读:在一些情况下,独生子女因为手续的问题很难从父母继承到房产,那怎么样才可以防止父母的房产流失呢?

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举个例子来说,小明的父母先后过世,一段时间后,奶奶也过世,父亲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产登记在他父亲名下,那么,小明在法律上能获得多少房产呢?

计算方法:

1、小明父亲去世后,其房产的1/2属于小明的母亲,1/2属于父亲遗产。

此时有三个继承人:小明、小明母亲、小明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三人平分1/2,即:小明母亲有1/2+1/6,小明有1/6,小明奶奶有1/6。

2、奶奶过世后,奶奶的1/6由小明父亲四兄弟继承,每人分1/24,因父亲已经去世,小明继承其1/24。

这个事情有我身边就有一个现成的例子。我的表弟媳因为突然事故去世啦。她有一套房子,男方的家人想把这套房子给死者的女儿。而女方的家人不同意。因为死者的父母还在。女方的兄妹,想让死者的父母一同来继承这套房子。而男方的家人又不同意。这套房子就一直不能过户,到现在已经僵持了好几年啦。可能好多人对于这种情况都不理解。可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即使是父母都去世之后,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够全部继承父母的财产。为什么呢?因为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父母去世以后没有留下遗嘱,那么父母留下的财产就应该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如果父母有一方尚在,那么父母的财产应该这样分割,首先父母财产父母各占50%。也就是说,可以用来继承的财产只能占父母财产的一半。假设父母的共有财产有100万,那么这其中的50万是还没有去世的父亲或母亲的,剩下的50万才是用来继承的。这50万,应该由全部的第一法定顺序人共同继承。这些人包括独生子女自己,独生子女没有去世的父亲或者是母亲,还有就是已经去世的父或母的父母(如果健在。)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都已经去世,那么,父母留下的财产就应该由独生子女和自己健在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来继承。所以说父母如果要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应该在自己生前就立好遗嘱。遗嘱有自己写的,也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还有录音的,还有请别人代为书写的。其中效力最大的是公证遗嘱。不妨告诉大家,我们老两口都是立了遗嘱的。

现代社会中,在人们的认知里,都存在这样的一个概念,那就是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那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

但是现实告诉我们,真相可不是这样。

这不,最近有个新闻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跑到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则要求她把她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小丽顿时傻了眼,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一、独生子女为何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举个例子来说,小明的父母先后过世,一段时间后,奶奶也过世,父亲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产登记在他父亲名下,那么,小明在法律上能获得多少房产呢?

计算方法:

1.小明父亲去世后,其房产的1/2属于小明的母亲,1/2属于父亲遗产。

此时有三个继承人:小明、小明母亲、小明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三人平分1/2,即:小明母亲有1/2+1/6,小明有1/6,小明奶奶有1/6。

2.奶奶过世后,奶奶的1/6由小明父亲四兄弟继承,每人分1/24,因父亲已经去世,小明继承其1/24。

3.小明母亲过世后,小明继承其之前的2/3房产。

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顺序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人继承。

栗子1: 父辈房产继承

王婷的父母先后过世,一段时间后,奶奶也过世,父亲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产登记在她父亲名下,那么,王婷在法律上应获得多少房产?

分 析:

1. 王婷父亲去世后,其房产的1/2属于王婷的母亲,1/2属于父亲遗产。

此时的继承人有三位:王婷、王婷母亲、王婷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按照继承顺序,三人平分1/2,即:王婷母亲有1/2+1/6,王婷有1/6,王婷奶奶有1/6。

2. 王婷奶奶过世后,奶奶的1/6由王婷父亲四兄弟继承,每人分1/24,因父亲已经去世,王婷继承其1/24。

3. 王婷母亲过世后,王婷继承其之前的2/3房产。

综合来看,王婷共得到了1/6+1/24+2/3=7/8的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婷如果想继承全部房产,这就需要除了王婷外的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进行公证,之后再带好所需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栗子2: 隔代房产继承

李林是家里的独孙,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对老人的感情就像自己的父母。奶奶两年前去世,爷爷年岁已高,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想过户给疼爱的孙子,却被告知孙子不在继承人群内,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房产。

如果爷爷忽然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爷爷名下的这套房子,李林的父亲、姑姑有权力继承,李林不能继承。

以李林现在的情况,想获得房子的话有三种方式:

1. 转 手 继 承

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李林爸爸先继承,再转让给李林。这就需要提供李林奶奶的亡故证明,以及跟李林父亲同辈的姑姑放弃继承的声明。在这套房过户给父亲之后,再由父亲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挪到李林名下。

2. 赠 与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这种爷爷赠与孙子女的情况,免交个税,并且可以在爷爷生前就能实现。

3. 遗 赠

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李林爷爷可以设立遗嘱,但是这种方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需要爷爷提前设立遗嘱,因为继承法没有把孙子女、外孙子女列入继承人范围内,孙辈继承财产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设立遗嘱。

2. 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虽然爷爷设立了遗嘱,但是也需要李林父母、姑姑主动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

3. 遗赠的时间限制。遗赠的生效时间是遗嘱的生效时间,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执行效力。也就是说李林要是想通过遗赠的方式过户房产,必须在爷爷去世以后。法定继承没有时间限制,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五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这种遗赠方式不受限购令限制,也就是假如李林名下有其他房产了,在限购中也不影响遗赠。

律师表示,若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

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

立了遗嘱如想变化,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

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接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别看现在二胎政策放开了,周围朋友生二胎的消息不断,围绕房产所有权问题,真正应该引起重视的,还是计划生育政策时期的“独孩”现象,因为他们已经进入而立之年了。

作为孝顺的子女,一方面不愿意看到父母老去,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父母老去后留下的种种问题。其中关于不动产的继承问题,如果父母在生前能够立遗嘱,去世后则会省去子女很多麻烦。

如今,有关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渐渐显现出来,如何让手上的房产不仅仅通过房价上涨来增值,也能够在所有权继承方面既省去麻烦又免得利益受损,会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要提前筹划的事了。

当然,也得提醒能享受父辈财富的子女们,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虽看似天经地义,但父母辛劳一辈子不易,子女更应善待孝敬父母为先。

这纯属吸眼的伪命题!理论上讲的话,谁又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谁都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实际操作中,基本都是全额继承!我们再来说说继承法的规定

目前国家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继承法不难看出七大姑八大姨有继承的机会微乎其微,除非你们家就真那么倒霉,被连锅端,再说了我们不是傻子,不会根据自家情况先立遗嘱?就算是突发状况,哪家的四位老人会跟我们的孩子争财产?相信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有,不仅不会争,连自己的财产都会大部分给我们的孩子,所以说我们也不必杞人忧天了!

很多朋友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的70,80,90后,如果有一天父母“黄金入柜”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一定是自己的!真是这样儿吗?

看到这个题目,你一定会产生疑问,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讨论吗,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来看看下面这个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

第一、父母去世留下一套学区房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

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

第二、房管局拒绝办理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第三、公证处碰壁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狗血剧情,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第四、这是为什么呢?听听律师怎么说!

即使小丽费尽周折找到她遍布全国甚至在国外的七大姑八大姨,众堂表亲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达到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的目的!

律师详细询问了小丽父母双方家庭的情况,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小丽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按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是:

没错!!房子被分的支离破碎,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的也来分房子!不要怀疑自己的眼睛了,更不用猜测小丽家庭是不是太复杂,不,小丽的家庭跟大部分的家庭没什么两样,一点也不复杂!

不信,你接着往下看她和律师的对话:

律师:小丽你是独生女?

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

律师: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

小丽:好像是1983年。

律师: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小丽:2003年。

律师: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

小丽:2004年11月。

律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

律师: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

小丽:是十年前过世的,2006年年底吧。

律师: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

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

(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

律师:你爸爸过世时你爸爸的父母是否还健在?

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

(这个问题是关键啊,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

律师: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

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

完了!事情来了!

律师: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

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婶还在。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

律师: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

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

(虽然从小丽的陈述,律师可以基本判定她妈没再婚,不过出于职业习惯不得不再追问下。万一呢?)

律师: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

小丽:都过世了。

律师长松了一口气。看完后面的分析,你就会知道,如果她妈妈过世时,她妈妈的爸爸妈妈要是还在世,那结果会有多复杂!

这套房子,要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它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第五、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婶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第六、律师建议年迈父母生前能立下遗嘱

小丽这样的家庭结构,不就是我们大部分人的家庭结构吗?小丽父母的做法,不就是我们或者我们父母现在通行的做法吗?

律师表示这只是给你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

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提醒:遗产继承也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

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总结这篇文章发给大家看一看,也算是提个醒。也希望天下父母都有一个健康的好身体,好好珍惜和家人在一起的时光吧!

这里纠正一下,问题描述:为什么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本身是错误的!

独生子女当然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问题是,现在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传统子承父业的意识根深蒂固,以至于到后来继承的财产流失,才恍然大悟,后悔没有早早做准备。

作为律师,在这里,我向广大的子女普及法律意识,一定要早做准备!!

接下来,我就好好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现实情况是,父母同时去世的情况很少,所以在父母一方健在的情况下,就要做好准备。

为了更好举例,我们假设父亲死亡,母亲健在。

1.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那么共有财产就会分割。

一方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死亡一方的另一半财产就会走继承程序,留给继承人。

我们假设父母共有一套房,父亲没有私底下的个人财产(有的话损失更加惨重)。

那么母亲这时候分到半套房子,剩下的半套进行继承分配。

这里并没有疑问,母亲理所当然能拿到自己的半套房产。

2.第二步,死亡一方财产的遗嘱继承。

死亡一方的财产,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去世的父亲,有分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他有权指定谁继承,继承多少,怎么继承。

这一步非常重要!

所以,想要省去麻烦,父母在世的时候就去立遗嘱,并且做好公证即可。

不要因为吝啬一些公证的费用,导致以后更大的麻烦。

这里要说明的是,不是非得走公证遗嘱这条路(虽然最有权威),也可以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有最好),即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类似还有录音遗嘱,代书遗嘱,不再复述。

可见,遗嘱方式不止一种。

就效力来讲,公证遗嘱最有效力,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可以自书遗嘱。病危情况下,还找到见证人还可以口头遗嘱。

所以,紧急时刻,可以找到见证人(没有继承利害关系),做口头遗嘱。

3.第三步,没有遗嘱,就进行法定继承。

这时候法定继承的财产,就是刚刚举例的父亲的那半套房。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第一顺序的那几个人,继承权利一样,大家公平分配。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这是属于预备队,暂时没有继承的权利。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

例如,有父亲去世,母亲在世还有,一个老奶奶。这份继承的财产就一分为三,自己,母亲,奶奶,大家各拿这份财产的三分之一。

注意了,这时候要小心三姑六婆能拿到自己家里的财产。这个财产其实大多就是从奶奶那份财产流失出去的。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错误!父亲去世,奶奶当然有权继承。明明白发人送黑发人,本来可以享受儿女膝下赡养,为什么不能继承财产!

当然,有些子女,在父亲去世的时候,没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那么就“庆幸”没有人来和你争遗产吧!

所以这时候,按照上述的举例,到自己手里的,只有父亲半套房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六分之一套房。

4.补救措施。

到了这时候,自己手里的财产,只有1/6套房;母亲有1/2+1/6=2/3套房;奶奶有1/6套房。

这时候,赶紧去做补救措施吧,要补救的,就是母亲的房产归属遗嘱,还有奶奶那份房产归属的遗嘱。

像刚刚说的,一定要订立遗嘱,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权益。

如果此时,一旦母亲去世,那么外公外婆就会有继承母亲财产的权利;

如果此时,奶奶去世,那么,自己可以代位去世的父亲继承奶奶的遗产。

但是,同样的,是叔叔伯伯,大小姑姑,也是有继承权的,他们有权继承奶奶的遗产,而奶奶,恰恰先前继承了父亲的部分房产。

当然,如果亲属关系好,可以写一份放弃遗嘱继承的说明,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我认为独生子女就能继承父母的房产,因为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逐步强制执行只生一个,所以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取的成绩,是只生一个子女是功不可没的,同时给独生子女家庭也带来了财富的积蓄,象我们的父辈们那年代兄弟姐妹多,能解决温饱就不错了,那有钱购房子,正是我们这一代人赶上了这个好年代,因为减少了家庭人口的数量,工资收入的增长,使我们从租住单位平房到自已掏钱购买了商品房,现在突然传出独生子女不能独自继承父母的房产,我就不理解了,夫妻俩购买的房子,就是借了父母亲,兄弟姐妹,岳父母家的钱,都是要归还的,并什么他们有份额,难道这是人民公社的年代,大家庭人人有份,难道到独生子女不能独自继承房产住宿在屋檐下吗?

针对“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这个问题,小律曾经作文章解释过,但发现很多粉丝还是有一些疑惑。

今天,根据各位反馈的疑惑,把“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相关问题做个大汇总,希望大家务必仔细阅读!

1、在我国继承遗产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遗产有两种方式: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依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留下的遗嘱,进行遗产的划分;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的划分;

第一顺序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独生子女为什么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很多人认为:独生子女作为其父母唯一的孩子,如果其父母去世,房产理应由孩子一人继承。其实不然。

但根据上述第1条,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意外去世,没有留遗嘱对房产作为明确处置,则适用法定继承。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父母、配偶、孩子都将是第一继承人。

为了方便理解,举例独生子女小A。

小A父亲去世,且未留遗嘱,那么留下的遗产应当由小A的母亲、小A的爷爷奶奶、小A,共4人参与分割;

如果小A的爷爷奶奶已经先于小A的父亲去世,那么继承人就是小A和小A的母亲;

当小A的母亲去世,本来属于小A母亲的遗产则由小A、小A的外公外婆,共3人参与分割;如果小A 的外公外婆先于小A母亲去世,那么继承人就只有小A。

3、七大姑八大姨继承独生子女房产是怎么回事儿?

这是一种理论上的情况,实践案例中也有七大姑八大姨和独生子女争夺遗产的案例。

七大姑八大姨是怎么参与到独生子女房产分割中的呢?沿用上面独生子女小A作解释。

因为小A父亲去世,留下房产,小A的母亲、小A的爷爷奶奶、小A,共4人参与分割,理论上来说一般应均等。

举例来说,小A 的父亲在有一套价值100万的婚前房产,小A父亲去世后,这100万房产就成了小A父亲的遗产,由4名继承人平均分割,每人占据25万的遗产份额。

小A的爷爷奶奶在不放弃继承这部分遗产的情况下,就共占50万遗产份额。这50万也就成了小A爷爷奶奶的财产。

当爷爷奶奶去世,且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50万又变成了小A爷爷奶奶的遗产。而小A爷爷奶奶的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将有权分割其小A爷爷奶奶的遗产。

小A父亲的房产就是在爷爷奶奶、爷爷奶奶之后被“瓜分”走的。

4、怎样避免七大姑八大姨分房产的情况出现?

相信仔细阅读过上面3点的都已经猜到,七大姑八大姨分独生子女房产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

小A的父母先于小A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

小A的父母未留遗嘱,遗产依据法定继承;

小A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继承了小A父母的遗产;

小A的爷爷奶奶继承了小A父母的房产,也未留遗嘱,遗产依据法定继承;

我们根据每个条件,见着拆招:

第一个条件,如果小A的父母去世前,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不在人世了,那么房产就只有小A一个人继承;

第二个条件,如果小A的父母生前都留有遗嘱,明确房产只由小A一个人继承,小A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继承其他财产,例如银行存款,以保证老人的生活;或者小A父母生前就将房产通过赠与、买卖等方式过户给小A即可;

第三个条件,如果小A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主动放弃继承小A父母的房产,由小A一人继承,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是很常见的;

第四个条件,小A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生前留遗嘱,写明从小A父亲那里继承来的房产由小A继承。

5、这样的《继承法》到底是不是在捣乱?

很多粉丝都觉得,法定继承把遗产弄得太复杂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咱们还得拿小A举例。

小A父亲去世,如果小A有一个很强势的母亲,捏着小A父亲的财产,不照顾老人,甚至也不照顾小A,如果没有法定继承的规定,小A和小A的爷爷奶奶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

又比如,小A的爷爷奶奶比较强势,也是捏着自己儿子的财产,骂儿媳丧门星,不给儿媳应得的遗产,侵犯小A母亲的继承权,如果没有相关法律,小A的母亲又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

实践中,以上两种情况大量存在......

继承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能兼顾各方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

6、继承遗产与继承债务的关系?

很多人疑惑,七大姑八大姨都分房产了,那债务呢?在《继承法》中没有明确债务清偿的具体办法,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继承中一般采取两种方法:

1、先行清算与清偿,然后分割遗产。依照此种清偿方式,共同继承人首先从遗产中清算出遗产债务,并将清算出的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在遗产有剩余的情况下,继承人可根据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分配剩余遗产。

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一般是用在已经分割了遗产,发现还有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况,依照此种清偿方式,共同继承人应先根据他们的应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遗产债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各继承人应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当然,如果继承人只有一人,则单独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欠缴税款和所负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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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能否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生前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将财产全部归子女所有,那么该子女可以拿遗嘱进行继承,

但是如果父母生前没有遗嘱,则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这时,如果父母的继承人只有子女一个,那么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但是如果除该子女之外,还有其他合法继承人,则其他人也有权跟子女平分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独生子女能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去世时,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有一方或者几方健在,那么,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要和该独生子女一起继承的,这样,属于爷爷或奶奶或外公或外婆的那一份遗产等到爷爷或奶奶或外公或外婆去世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又享有继承权。

第二种,父母去世时,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均已去世,那么,该独生子女便可以全额继承父母遗产。

所以,凡事不能一概而论,还是要查清楚再评论。

第一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想把自己的遗产全额留给子女,可以提前立遗嘱,并到当地公证处公证即可。

谢邀。这是新落实的法律法规,其实继承权早就有了。这条法律的本身是尊重财产拥有人的个人意愿,将财产托付给自己想要给的人,至于说是不是又出台了财产税,这个问题只能从法律上解释,公民义务和国家利益的双向考虑。

这条法律的好处是什么?不孝子女可以被排斥在继承权外,包括独生子女,如果不孝,父母也有权利将财产赠与照顾自己,爱自己的人。

但对于做子女的人而言,很难从道德层面去跟父母谈论这样的一件事,由于大多数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传统观念还没有消失的今天,估计有人这样做,父母会伤心。

我认为这样的问题应该由社区统一服务,上门指导,隐私处理才可以,家庭内部解决的话,后果,呵呵了就。

这种先斩后奏的落实行为,希望政府可以暂时缓一缓,先通知到位再执行,避免产生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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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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