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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_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2022.09.20 882人阅读
导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约定的,一般属于共同共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等分配,一方对夫妻财产贡献大的,可以适当多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损害另一方合法利益的,属于违法转移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四套房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卖掉两套房屋,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转移财产。

离婚时,丈夫擅自卖掉两套房屋并隐藏售房款,属于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情形。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丈夫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卖掉两套房屋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父母治病或抢救花费高额医疗费,妻子不同意丈夫卖房子支付医疗费,丈夫提出离婚并擅自卖掉两套房屋,卖房款用于父母医疗费。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丈夫为父母治病支付医疗费需要,可以不经妻子同意,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如果所需医疗费用不足时,丈夫可以请求分割剩余两套房产,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擅自出卖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女方损失,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男方赔偿损失,法院应予支持。例如,价值五百万元的房产被男方以350万元擅自出售给他人,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差价损失。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进行分配

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定义,而是采取列举式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实际上对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很难下定义的,如果给其下定义的话也只是笼统地概括性地定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不断地出现新型财产,这也是立法的滞后性之所在。夫妻财产分割,是夫妻离婚的一个难点之一,而进行夫妻财产分割,首先要确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当前,已出现一些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如按揭房、股票等,这些财产价值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其价值如何定?该如何进行分割?这是法院离婚审判面临的新型疑难问题,即对变值的财产该如何分割。笔者在这里想谈谈下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些看法。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的程序及分割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判决或调解离婚,解除了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自然要对夫妻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除非没有共同财产或当事人不请求且另一方也不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分割的程序,并把握分割的原则。

1、遵循的分割程序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其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2、把握分割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条规定还不全面,在分割财产时,无论是当事人协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除了依此条规定,还必须把握其他一些原则。具体而言,有如下原则需要把握: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那么,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应遵循平等原则,均等分割。当然,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承担上也应是平等的。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的,虽要遵循夫妻均等分割,但也不是说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一般来讲,女性的经济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男性的,会弱一点,因此,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关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般地,离婚案件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遵循以上的程序,把握住原则,都能比较好地处理,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对其分割是法院面临的疑难问题,如有的财产价值不稳定,像股票,不断地在变值;还有些财产价值很难确定,如按揭房,其存在形式多样,在分割财产时价值该如何确认等问题,法官在办案中自由裁量权比较大。笔者认为,对这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仍要遵循以上程序与原则,再具体个案具体处理,不一定统一分割处理方式。

1、对股票等价值不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对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比较好处理,主要是股票,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这里规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按数量比例分配。如果双方都是股民,这规定固然是好,但面临着的问题是如果一方不是,也不懂得操作,是否就应当依此规定,按数量比例分配?笔者认为,此处理不妥,应尽量调解,劝服当事人采取折价方式补偿。我们法院办一个案子,不但要追求它的法律效果,同样还有追究它的社会效果,不能顾此失彼。当然,这里折价也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该如何认定价值来分割?笔者认为,认定这个价值,首先要确定分割的一个时间点,以这个时间点的股票价值来定并进行分割。这里这个时间点,笔者认为以法院开庭审理财产分割当天收盘时的股票价值来进行分割。不管是在离婚同时分割财产还是离婚后再行分割财产,这都体现一种夫妻间财产分割公平原则,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原则。对双方都是股民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依此条规定处理,但这个数量的确定,也应以法院开庭审理财产分割当天收盘时的交易结果计算股票数量来进行分割。

2、对按揭房这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这是一个原则性处理方向规定,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案件时,对房产的分割应该依此规定进行分割处理。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对按揭房的分割处理,处理方向把握住了,但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来确定按揭房这一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范围,而且分割房产的同时还面临着购房的还贷问题,而且,面临房价的升值问题,在分割时应如何把公平折价问题等等,这是面临的新型问题。

实践中,按揭房有几种情况,如有的是婚后按揭购房的;有的是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有的是虽是婚前按揭购房的,但婚前已同居,且是以同居间的财产支付的;也有的是婚前虽已同居,但是一方按揭购房的,婚后还贷的等等。面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先确定按揭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后按揭购房的,或虽是婚前按揭购房的,但婚前已同居,且是以同居间的财产支付的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或婚前虽已同居,但是一方按揭购房的,婚后还贷的等,应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也只是属于个人债务,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后一种情况好处理,关键是前一种情况,认定该按揭房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如何分割呢?如果未还清贷款的,是否还要分割这个共同债务。还有,面临房价升值的问题,该如何公平分割?笔者认为,已还清贷款的,以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方向处理,但要照顾不分割房子的一方,在分割时评估价进行折价补偿的比例上提高一些;对未还清贷款的,分割时以遵循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处理为主,如果达不成一致的,不对该共同债务进行分割,而在分割时评估价进行折价补偿的比例上降低一些。这里两个比例的多少,个案具体认定,也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如婚姻的存续时间、夫妻各自的经济情况等。

笔者认为,房价只能以离婚时房子估价为准,对以后的升值,是个不确定因素,法院处理时不予考虑。此外,对以子女名义登记的按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笔者认为,以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为准,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院在认定上应区别对待,如果是子女是未成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已成年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考虑的是是否属于增与问题。

夫妻财产分割的其他一些问题

夫妻间离婚财产分割,实践中,情况多样,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一方故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这是最常见的,而且另一方也很难举证证明。这也是离婚案件审判的痼疾,虽然法律规定,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可以向法院起诉再进行财产分割,但实践中都很少实现的。而且,立法上虽规定对一方故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并不具有威慑力。

综上,笔者认为,在我国可以建立夫妻财产制度,来确认、规范夫妻间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的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的财产关系,比如两人在登记结婚时,必须提交夫妻财产状况书面材料等。蔡梅风

最高法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人民法院审理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与以往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解释(二)》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目前,相当一部分家庭的财产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屋等外,还包括在一些企业中的出资或者股份等。因为处理时可能会涉及到夫妻以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问题,所以实际审理时遇到的问题很多。《解释(二)》对以下几种财产形式的认定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近些年出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款项如何定性;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什么时间作为判断取得的标准问题;如何具体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组织中的出资问题;对争议房屋以何种价格计算、如何确定归属的问题。

您好,您可以主张属于您那一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是应当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但是按照您目前所遇到的情况。只能是与您前夫进行协商。

1、 夫妻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这是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种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处分财产的自由,并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就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可以排除法律对经约定财产的强制性规定。

2、 应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第三人并不知情,或其他情形,往往会造成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欠第三人债务的逃避,因此,在离婚时首先应明确债务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所应承担。如果双方都主张财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必须以债务人知道该规定或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为准。

3、 保护因妨碍离婚财产分割所收的伤害。

这种行为主要是指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财产实施保护,对于实施这种妨碍财产分割的一方法律也规定了其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即使这种行为在离婚后受损害的另一方才掌握证据提起诉讼,法院仍应依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判决。

4、 保护女方利益

由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男方占据了优势地位,因此婚姻法特别规定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保护女方的利益,防止因为男方的霸道强权而损害女方利益。

5、 保护无过错方利益

《婚姻法》规定在离婚中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这份赔偿实际上是在分割财产时从过错方所得财产中扣除的,实际上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你好,一方在婚内将夫妻共同房产出售的,那么该出售款项如果是一方取走或者说用于他处,那么这样的行为可以视为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另外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将转移的财产返还,同时也可以要求分割其他的婚内共同财产,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对这种擅自出售共同房产的行为,另外一方还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买卖双方合同无效,因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法院可以判令该行为无效。

另外一种情况是,双方正是在这个离婚诉讼期间,或者说夫妻感情破裂以后正在商议离婚协议的期间,这个时候,出售房产,可能会被视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诉讼中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该部分财产。

婚后收入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比较大的共同财产,如房子车子股票类,如果要变卖,从一个非专业人士来认为,也是需要双方同意才行,前段时间杭州有个男人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买了一套豪宅价值上千万,最后法院判决第三者需退回,还强制叫居住人搬出,所以上面老公私自卖掉房子肯定不合法,具体怎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合情合理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好的智能咨询正规的法律途径。

您好,一般来说应该进行平均分割,如果双方一直达不成协议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而人民法院则会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子女、女方的权益进行分割。

01.看叙说,前夫犯事至少判了5年。孩子在婆婆家暂住,实是婆婆在替前夫所养。楼主做为孩子的母亲去看并给钱是应该的。实质上是离婚后未再带孩子了。

02.农村一般离婚后,妇女再嫁对前夫家的土地、房产等固定财产一般不要了。所住房全由后夫提供,这是几千年来形成的未成文的规矩。对前夫,基本上你是净身出户,也未带走孩子。在前夫家的二层楼实质上将来也为前孩子所继承拥有。

03.你想分割房子,可能是你后夫家离前夫家不很远,或附近村人或本村人似的。法律上可分割房,但在农村实际进行中,我还未听说去分房卖掉分割的,一般都不去想。除非全是你的,你当场卖掉。

您好,一般来说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并且具体分割数额应该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在双方不能认同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当夫妻关系破裂时,主要是财产分割问题。房,车是主要的。婚前婚后之分,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其中一方不得房产,如果是婚后买房,无论写谁名字,是共同财产。婚前房子是贷款买的,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凭证据非房主一方得适当补偿。车子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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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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