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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样分割财产_结婚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2022.09.20 97人阅读
导读: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对财产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关于夫妻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的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债务的分担 :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婚姻法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共同和个人财产进行划分。共同财产一般的原则是平均分配,法院会考虑一些其他的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的分配方式需要根据你财产的状况,可以私信

看你自己,有以下几种选择:

a.全留给老婆

b.一人一半

c.留给孩子

不知你要选哪种?

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一般不好处理。但别人可以起诉你的父母,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现在要搜集证据证明那些债务属于高利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样,你的母亲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

婚后财产各自所有是否有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推定为夫妻财产共有。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本律师意见仅供参考,欢迎关注,每次分享法律小常识。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则可通过协商决定财产的分割。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如不存在一方恶意转移、隐瞒财产的情况下,原则上则一人一半。

您好,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这样认定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可以要回。

首先有多个判例说明父母可以帮助对子女购买房屋支付的首付款并不属于抚养义务,父母可以主张债务要求子女偿还。

第二,房产为婚后购买,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男方也可以主张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且是贷款买房,还贷部分也可主张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第三,涉及此种复杂财产关系,建议联系专业律师进行证据收集,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婚姻存续阶段创造的财富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平均分割,对于身体有缺陷的弱势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多分些);对于她女儿的抚养权,应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来考量,不能为了个人的私利来争夺。

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来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有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率近十年上升,2019年全国平均离婚率高达50%,当然,很多人统计的公式不对,只是简单的离/结比例。民政部公布的科学计算依据是某年离婚对数/某年的已婚女性人口。不管怎样统计,今年国内离婚率节节攀高是毋庸置疑的。

夫妻双离婚率攀高,涉及到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财产分割。

一、协议优先,约定优于法定

分割首先参考的是双方有效的分割协议,若协议不成,再根据法定判断。

二、婚前财产不接受分割原则

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的个人工资、奖金、合法经营所得、继承或受赠所得、已取得的债权等财产权利、财产所得利息也是个人财产、货币、股权、各自为结婚而购买的财产等等。

婚前财产不会随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灭损的,也不能以共同财产抵偿;婚姻期间,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往往存在争议,但更多的都视为只对自己子女方的赠与。

三、共同财产分割均等分割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同时参考其它情节,如双方结婚的年限、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过错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1. 照顾子女及女方离异,照顾无过错一方

a.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保证妇女和儿童不会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b.无过错方适当多分。

c. 照顾只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

三者结合起来才能确定照顾的程度。

2. 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

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总额,然后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所有权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原则上需待所有权确定后再进行分割。

涉及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确定

不管主观上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多大,或觉得受到的精神损害用金钱无法衡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都会结合如下因素认定: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等;侵权情节,可以根据过错方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轻重;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的年限,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过错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婚姻法里也有规定,有这三样东西是男方所有的,女人分不了。

1、个人的知识产权

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家里共同财产,哪怕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个茶壶,也可以均分,更不用说房子、车子和存款了。

所以,一般只要女方没有背叛婚姻,那么正常离婚都能分到一半财产,如果掌握男方出轨的证据,那么还可以让男方净身出户。

电视剧里就曾经有过这样的剧情:女方为了让男人净身出户,指示自己的闺蜜去套路老公,并留下证据。当然,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出来,也要担负刑事责任。

不过,在这些财产里,属于男人的知识产权是始终归他个人所有的。举个例子,男人是作者,结婚时小说产生的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小说的著作权则是男方的。

离婚后,小说产生的各种收益就自然归属到了男方名下,女人就再也分不了了。还有其他的专利、商标等等,都是这样。

所以,如果我是网文大神的老婆,我一定要求署名。当然,这只是开玩笑。

2、男方婚前买房

房子的归属是所有夫妻离婚时最为关心的问题,毕竟它涉及的金额动辄几百万。那么房子的归属到底怎么评判呢?

其实很简单,如果男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该房子。那么结婚后,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离婚时都分不到一分钱。

婚前全款房属于个人财产,有些女人傻乎乎地以为加个名字就能分到一半房子,那就太天真了。

之前就出现过这样的案例:结婚前,女方凑了一些钱给男方全款买房,当时还给的现金,没有任何转账记录。结果后来离婚,法院判了房子给男方。

这里还有人问了:婚前写的男人名字,婚后我们一起还贷,离婚怎么分?女方只能分到还贷部分的钱,而且房子的升值价值与女方无关。

所以,看懂了吗?女人想要分到房子,最好领完证再买房,无论谁出的钱,都至少能一分一半。

3、公公婆婆的遗产

公婆如果去世,必然会留下房子和存款,对于有些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那么这些财产,离婚后女方能分到吗?

婚姻法里也有明确的说法,如果公婆的遗嘱里写道有儿子继承,那么这笔钱就是属于男方个人所有,无论是婚内还是离婚,女方都分不了。

如果公婆在遗嘱上标明是留给儿子夫妻,那么这笔钱也就有了女方的一份,离婚时自然也可以要求分割,这也是法律允许的。

曾经有过让人感慨的案例:公婆特别喜欢儿媳,而儿子却执意和妻子离了婚。在离婚前,公婆特别立下遗嘱,要分一套房给儿媳。后来,虽然离婚,但女人还是追回了一套房。

所以,平时对公公婆婆好一点儿。很多女人都以为公婆去世后,遗产都是大家的,结果离了婚才知道,没有特别说明的遗嘱,最后遗产也只属于男方。

了解了这么多,最后还是那句话:离婚要慎重,切记意气用事,以家庭经济问题导致的离婚,尤不可取。相对而言,三观端正的情况下经济问题容易解决,也不应该是离婚的根本原因。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有一些东西是女方无权分割的。这四样东西是不管夫妻双方出于什么原因离婚的都直接属于男方的。

首先就是大家最关注的房子了,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全款出资买的,那么即使是结婚以后加上女方的名字,也是属于男方的财产。如果离婚,房子是一点也不需要分给女方的。

第二种东西就是如果男方有因为工伤而获得的赔偿,这笔钱是只能属于男方的,毕竟应该专款专用吧。

第三种是男方继承的遗产,如果在遗嘱中明显指出此遗产只想要男方继承,那这笔钱就不能算是夫妻双人的共同财产。

还有最后一种是男方的私人物品,比如说是剃须刀,衣服等。这个规定对于女方也一样适用。

不管时代怎么变化,都不应该把婚姻当做儿戏,想要幸福的生活,难免需要互相包容体谅。对待婚姻,不管是年轻人还是中年人都要认真考虑以后,再决定要进入或者离开婚姻。最后,希望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哦!

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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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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