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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_合法民间借贷最高利率

2023.02.22 491人阅读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超出视为高利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 85%的4倍计算,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 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重点有以下几点:

  1. 未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未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认定未无效。这点明确了,只要没有取得放贷资格,以盈利为目的的一律无效,不用还利息了,还本金就行。
  2.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这点其实主要是为了保护小微企业,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活力,从长远来看,于国于民都有利息。
  3. 利息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属于高利放贷。 当事人约定利率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或者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只和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法院均不支持,用法律途径解决不了问题了,扫黑除恶又那么严,高利贷不好干了
  4.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无效。就是从银行套取资金再来放贷的,都无效,这点可以说的就太多了,现在的资金多多少都有杠杆,都是从金融机构套出来的,这一下基本没得做了。

总之,此次改革利国利民,马上银行保险正规金融机构会马上跟进,信用卡分期、花呗借呗利率都会下调,同时,大量资金盘活,进入市场,促进消费,明年GDP有保障了。

 

越来越符合民间借贷市场的实际,利率随着LPR的动态调整也更加客观!确定了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保护借贷关系的合法化,这也和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相一致。对市场经济也会有更好地促进作用。

 

这说明,高利贷认定标准变了,民间金融乱象终于急刹车,很多民间小额贷款公司会大部分倒闭。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相较于过去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这意味着:

1、此举将使企业融资的利息成本会明显降低。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一个现实难题,曾经国家试点小面积放开民间小额借贷来缓解,然而,其结果是这些“高利贷”公司赚得盆满钵满的前提下,并没有真正缓解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真正难题,反而推高了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出现了越来越多因还不起高额利息而成为“老赖”。

所以,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1年期LPR的4倍,可以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

2、民间高利贷门槛降低了。

也就是利息超过15.4%就不受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就是被判定为违法犯罪的门槛降低了,民间高利贷超过15.4%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比如,放款公司和借方约定和利率超过15.4%的部分,借方完全可以不去偿还。

这就发出了一个更强烈的信号,民间小额金融机构没有盈利空间了,年息15.4%看似不低,但因为目前资金成本本来就高,一般情况利息上限低于20%就很难有利润空间,前几年的民间金融乱想有望得到刹车。

所以,不要再想做民间金融借贷这个灰色地带的生意了,毕竟,金融事关一个国家的主权和安全,那些民间小额金融贷款公司并不是我们表面上看到在争抢银行的饭碗,实际上,也是在动摇国家的金融管理体系,所以必须利用政策力量紧急刹车。

3、民间资本可能会寻找新的出口。

资本的目的就是寻求利润最大化,当民间小额金融借贷这条路走不通时,这些民间资本肯定会去寻找新的出路,目前情况下,房地产和股市是最有可能进入的领域,而由于房住不炒的政策,仅剩股市盈利空间大了。所以,很多业内人士判断,民间资本涌入股市的可能性会更大。当然,另外一个要担心的可能是负利率时代的来临,毕竟,负利率会造成贫富差距加大,导致富人开始投机,进一步推高物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上限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也就是LPR的4倍,按照目前的LPR来计算,利率上限为15.45,本次大幅度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主要有以下4个原因。

 

第一,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民间借贷利率下降能够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能够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设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能够有效规范民间借贷,促进民间借贷平稳发展。

第三,我国目前正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能够给利率市场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社会融资成本下降。

第四,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案件较多,如果没有明确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那么法院就无法公平公正来处理案件,因此设定利率上限非常有必要。

 

此次修订主要考虑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历史沿革、市场需求等因素。我国从1991年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这个利率上限规定一直延续到了现在,本次规定也是延续了这个规则,有利于大家接受,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政策的延续性。

根据最高法的规定,是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这对于我们每一位百姓来说,这是天大的好事。理由如下:

第一,以前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可为36%,比如你借人1万元,年底你还1.36万元,对方可以照单全收。也就是说你借别人的钱,你用三年时间连本带利得还一倍。你觉得亏的慌,但又没招,因为你借不着钱呀,所以3分利你也求之不得。

 

可现在呢?调整为LPR的4倍,目前为15.4%,这是有浮动的。借钱的人心里就没底了,无形之中也会就切断了非法集资人的财路。咱不说各大媒体曝出来的有关非法集资事件。看看自己身边的人你就会发现,很多人都会把钱用来“借人”。因为利息高呀,他们也认为国家允许,本来上限就是三分嘛。结果呢?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有些人许以高利诱惑之后,借完钱跑路了。

 

而现在最高法出台这个标准,无疑就把这个缺口给补上了,他以高利诱惑,你也不敢借呀,因为不受法律保护了。

 

第二,对于借钱的人来说,凡是超过这个标准索要利息的,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管白纸黑字是怎么写的,一切都必须按照LPR4倍的要求来。这样不至于说被一些非法分子钻了空档。对于“放贷者”、“高利息者”,你完全可以无视并忽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你只要按照此标准来就行。试想一下,本来你借1万,需要还1.36万,现在只需还1.15万,一年省了2千元,你开不开心?高不高兴?

 

所以,这是一个好事情。对于国家经济而言,也是好事。无形之中会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让更多的钱流入正规的渠道,而不是在民间私自进行。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个人民间借贷合法利率上限进行了调整,也就是从2015年的“两线三区”调整为同期LPR利率的4倍!

第一、本次司法解释的主要变化

01、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下调36%!

按照2015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合法利率上限是年化24%,也就是白话说的月息2分。

此次将最高利率上限确定为一年期LPR的4倍,结合最新的一年期LPR3.85%,则最高司法保护上限就是年化15.4%,跟原司法保护上限相比,下调幅度为35.83%,约等于36%!

当然,未来一年期LPR会有调整,所谓的司法保护上限年化15.4%也会有变化,但测算方法为LPR4倍是不变的。

02、将非法民间借贷入刑调整为借贷行为无效、去刑事化

按照2015年司法解释,2年内累计放贷10笔,累计盈利超过一定数额,可以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将民间借贷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

从本次新规看,无疑是删除了民间借贷入刑的规定,转而将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放贷行为认定为无效行为。

也就是说,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放贷行为是无效的,但不至于入刑,不用承担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

 

第二、为什么司法解释才施行不久,就会有如此大的调整?

依据客观社会形势,结合法律精神,大致有如下一些原因:

01、充分尊重合同自愿,既是民法典精神原则要求,又是尊重民间资金融通的客观需要

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是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经济活动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在历朝历代都是存在的,难以取缔,“堵不如疏”。

充分尊重民间、民事主体之间合法的资金借贷,有利于保护合法的资金借贷行为,促进经济活动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打击非法民间借贷行为,规范民间资金融通。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下,多渠道民间资金融通更显示出了便捷灵活、及时高效的优势。

02、民间资金借贷是长期、广泛存在的经济行为,存在即有其合理性,不宜将其刑事化

不可否认,在民间资金借贷活动中,容易滋生黑恶势力,容易催生犯罪行为,不利于社会治安和稳定。

但是,民间资金借贷多数时候仍然仅仅停留在经济活动场合,对多数人来说,民间资金借贷是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的有效手段,对其生存和发展极为重要,并不容易催生刑事犯罪。

将2年10次放贷行为或累计获取收益达到一定数额视为犯罪行为,对于稳定社会治安是大有好处的,对于提升治安管理效能也是有好处的。但这样一刀切之后,不利于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是国家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不能因为部分民间借贷案件滋生了黑恶势力,就将全部民间借贷行为固化。

03、三线两区划分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不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

三线两区划分,意味着年化24%是受到合法保护的,并且在年化24%-36%的部分是默认的。这么高的利率保护线,不利于整体市场利率的降低。

应该说,低利率是资金借贷的趋势,尤其是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之后,众多的合法、规范互联网资金借贷平台,已经发布了众多低利率金融产品。比如,微众银行微粒贷年化13.5%,网商银行借呗年化18%,百信银行年化22%,都低于法定保护线年化24%。

将民间资金借贷三线两区下调成LPR4倍,算是回归之前银行贷款4倍的政策,并且迎合了资金借贷低利率化的趋势,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市场利率的发展和改革。

第三、如何看待年化15.4%的民间借贷利率?

01、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终点又回到起点

1991年,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

2015年,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以更加灵活的“两线三区”取代“银行4倍贷款利率”。

2020年,最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重新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贷款利率的4倍。

按最新一期的一年期LPR3.85%测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为年化15.4%!

02、年化15.4%意味着什么?

年化15.4%是综合费率!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借款利率是年化15.4%,则如果还有其他一些费用的话,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年化15.4%同样适用于逾期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若约定的逾期利率高于年化15.4%,超过部分无效。

另外,债权人如主张逾期利率、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不超过年化15.4%,超过部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03、年化15.4%仅适用于非金融机构的个人民间借贷行为,无法约束金融机构年化贷款利率

本次司法解释所谓的15.4%司法保护上限,仅适用于非金融机构民间资金借贷行为,金融机构的资金借贷利率不受影响。

比如,网商银行借呗年化18%、百信银行年化22%,等等,这些资金借贷利率虽然超越了年化15.4%,但仍然是可以继续执行的。

04、年化15.4%的溯及力问题

本次司法解释并未说明本次年化15.4%的溯及力问题,但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施行后,或将引发重大、众多纷争。

按一般法理理解看,本司法解释颁布前,当事人基于对法律解释的信赖,依照原司法解释三线两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借贷利率超过了年化15.4%,后期引发履行纠纷诉至法院,应当按照原司法解释裁判。

综合全文,民间借贷利率终点又回到起点,大幅下调司法保护利率36%!体现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客观需要,又反映出了司法解释不稳定的特征,虽然值得称道,但如此多变的司法解释,不利于法律在民众心中的稳定性,也不利于经济活动的稳定性。

今天,最高法院发布的新修订后的民间借贷法律适用问题中提到了今后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变化。相比较而言,比以前确实降低了很多,具体情况如下。

原先的情况

我们国家关于民间借贷中利率的规定一直实行的是年化24%和36%两档。

1.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在24%以内的完全受到法律保护,只要签订了合同,在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必须偿付。

2.约定利率在24%—36%之间的,法院一般采取不支持不反对的原则。比如借了100元钱,约定利率为30%,一年后30元的利息中24元是必须要付的。剩下的6元,如果你主动给了就要不回来了;而如果不给,对方也不能请求法院判决硬给。

3.超过36%的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完全可以不给,哪怕给了也能打官司要回来。

新规定实施后的情况

这次新规考虑到民间借贷利率太高,于是做了大幅度修改。

以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是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而巧合的是,今天正好是8月公布lpr利率的日子。央行最新公告,一年期lpr利率与上月相同,仍然为3.85%。

这样一算,到下月20日为止,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15.4%。超过这个利率水平的利息都不受司法保护。换句话说,你可以拒绝偿还超过该部分的利息。

对于老百姓的影响

1.最大的影响莫过于民间借款了。比如你向朋友借钱100元钱,规定一年利率为20%。按照原来的规定,一年后还本100元的同时支付20元利息。现在只要还100元本金加15.4元利息了。至于借条里多出来的4.6元不用还,去法院告也没用。

2.由于民间借贷最高利率是根据一年期lpr来定的。因此,每个月的最高利率上限会变化。比如下个月的一年期lpr为3.8%,那么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就变成了15.2%。

而lpr下降的可能性大于上升,故今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还有进一步下降的可能。

3.网贷行业遭遇打击。网贷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很多网贷的利率都在15.4%以上。今后,那么高的利率将不会出现,这对于规范网贷企业,降低老百姓的贷款成本是重大利好。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比之前的24%低了近9%,相当于借10万元一年可以节省近9000元的利息。

以最新规定来评价,目前的网贷平台基本全部超过了这项标准,都已经构成了高利贷的嫌疑。

民间借贷虽然一定程度解决了融资的困难,但利息太高

在新规定之前,民间借贷司法介入保护的上限最高可以达到36%,不管是中小企业融资,还是个人借贷,这样的利息标准往往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可以通过本金去创造同等的利润率。只会拖累和加大借款人的负担。

之前法律保护的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利息,当时以6%的标准计算银行贷款给其他人的利率,而这次修改后是以银行间拆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来计算,这个利率标准实际是银行与银行间相互拆借的标准。

因而远远低于银行贷款给企业和自然人的利率标准,按昨天的数据,只有3.8%多一点,所以司法保护的上限就调整为了15.4%。

超过15.4%的利率上限不受保护

15.4%的利率上限,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企业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这样的新利率标准相当于比之前最高利率下降近三倍,这样降低了融资成本,就会减轻资金压力,从而可以努力的事业。

与之前的高利贷相比,企业一年赚到的利润甚至只够勉强维持利息,或者连利息都不够,只是为了企业不破产而苦苦支撑。

当利率上限下调后,即使出借方不想降低利息,那么借款人完全可以主张不支付超过新利率标准的利息,对方上法院去提起诉讼也不会得到保护。换句话说就是超过这个限度的利息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对方返还多收的利息,或者用来折抵本金。

法不溯及既往,新规只保护之后的借贷行为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上限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也就是LPR的4倍。

这项规定其实就是司法解释,因为才刚施行并不能追诉至以前发生的借贷行为,只是从今以后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都要受到这个利率标准的限制。

而已经发生的借贷行为,仍然适用老标准,借款人不得以新规为由停止还款或者主张返还利息,否则也将败诉。

结语

新确定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只有15.4%左右,继而取代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不仅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还能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这是司法对经济融资规范的指引,更有活力的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这则消息引起负债逾期大军的一片欢呼!对于负债逾期的朋友来说,这确实是一则好消息。

负债逾期的朋友受尽催收的折磨,每天要面临催收换着花样的折磨不说,看着利息违约金蹭蹭上涨,真的是无比煎熬,收入都不够还利息违约金的!

这下好了,国家仅支持15.4%的利息,在负债者看来,超过的部分可以不用还了,也就不担心每天飞涨的利息了。

而且最重要的是,除了几个大型正规网贷平台利率比较低,大部分网贷利息都超过了15%,甚至超过36%!

所以负债逾期的朋友可能就会坐等起诉,反正你平台的利息不合法,被起诉我还的反而会少一点。

但是,朋友们,别高兴的太早了!

目前只是出台了这么个文件,还没有正式实施,这还有很长一段时间。而且之前的合同是否会参照现在的15.4%也不清楚。

网贷平台收到这个消息后肯定也会有所动作,它会不会在正式实施之前起诉一批人,争取到24%的利息呢?会不会近期加大催收力度,尽快回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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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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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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