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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提出问题的你已经成年,建议你作为妈妈的委托人处理此事,继父的亲属有可能会侵害到母亲的利益,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按您描述,属于民事纠纷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建议你及时还款,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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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详细描述
你好,诉讼时效不同情况计算方法不一样,请您详细描述
你好,你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
您好,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是三十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您好,法院执行通知书一般从实践角度讲没有履行的时间限制。但是执行案件都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因此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履行。
您好,刑民交叉的借贷纠纷中,担保人的民事责任根据借款合同效力、担保合同效力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综合判定。
02-10 08:53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债务纠纷中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那么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都有哪些手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22:55
倘出现无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法院可依据已进行的民事诉讼行为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迳行裁判。对于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另行组织人员进行清算,由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费用。若原告同时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未及时清算致使原告债权落空的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举证证明清算义务人的侵权行为。那么企业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该如何进行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21:02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民事债务纠纷上诉法院如何审判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那么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如何撤销财产保全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那么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7:42
民事借贷怎么认定职务行为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的借贷行为是否职务行为,可以从借贷人是否以职务的名义进行贷款,所借款是否用于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等进行认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民事借贷如何认定职务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2 06:02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2债务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答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08:38
再审申请人邹某1因与被申请人孟某1及一审被告邹某2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吉05民终7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邹某1请求依法进入再审,维护其合法权益。孟某1的个人户籍资料、人事档案信息不能否认上述事实的存在,也不足以证明其与邹某3、孟某2之间存在事实收养关系,原审法院对邹某1调取证据的申请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邹某1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那么邹某1与孟某1及邹某2继承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那么交通事故中的民事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通常将建设方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称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将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称为转包合同,将转包合同中的发包人称为转包人,将转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转承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因为工程转包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建设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转包合同总是藏在暗处。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建设工程承包方与转包方民事责任的区别的相关知识。但是不管是建设工程的承包方或者说是转包方,如果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应付账款,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建设工程承包方与转包方民事责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日,在民事调解人员李其义的主持下,一施工队负责人陈先生将3万元赔偿金交到了龙光社区居民曾先生手中。至此,一起因施工建房将他人瓦房压塌的民事纠纷在争执3年后终于得到解决。3年前,陈先生带施工队到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井村,接了一私人住宅房工程。此后,施工队与瓦房主人曾先生就赔偿问题多次进行交涉。但实际上,这一协议并没有得到落实。今年10月13日,施工队负责人陈先生和原瓦房业主曾先生一起来到社区工作站寻求调解。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施工方一次性赔付房屋建设费和3年租金3万元。那么施工纠纷3年未决民事调解一朝平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08 19:27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关于民事诉讼的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07 11:06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