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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上一年度”如何确定?

应当以重新审理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理由如下:一、从司法解释精神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五条之所以明确规定赔偿时间计算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而非“侵权行为发生时”,本身就从制度设计上做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倾向性选择。二、从期限利益角度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审判决并未生效,尚未进入实质履行义务阶段,客观上推迟了赔偿时间。赔偿责任人因此享受了期限利益,理应多赔偿一些;赔偿权利人因审理期限延长相关损失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理应获得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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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7:33
2013年大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013年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辽宁弘权律师事务所陈业伟(仅供参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39.0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990.0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17.00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37.00 5、丧葬费:27410.00 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820.00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门诊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那么2013年大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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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16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2006年1月2日22时,王某驾驶摩托车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正阳路路口时,撞上迎宾路路面上堆放的土堆,致车辆侧翻、人员受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审判法官对此态度也不尽一致。下面笔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问题进行简要分析、论述。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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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56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抵偿债务吗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抵偿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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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00
甘肃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甘肃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甘公办发2014111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公安厅已于2013年4月30日印发甘公办发2014111号文件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一、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6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08元/年二、居民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02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850/年三、职工平均工资43443元/年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暂未公布五、食宿补助标准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那么甘肃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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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7:35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由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只有短短的1年,因此,确定其起算时间就特别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又因其特殊性,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更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很多人认为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笔者经研究发现,现有法律、、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依据乃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而道路交通事故通常受害人当场受伤,所以大多数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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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6:34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是指定残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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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6:23
201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因此周某本人对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有明显过错。那么201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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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9:53
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总额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解读:赔偿金总额的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也就是在受害人对损害也有过错时,不应由赔偿义务人赔偿所有损失,承担所有的赔偿金。本条定立的目的,即在于给法官确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原则。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总额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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