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于海明律师2022.01.17641人阅读
导读: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是指定残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费用: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方法/步骤

1

医疗费:是指因治疗所受创伤使身体复原所必需的医药费和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器官康复费和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费用,赔偿权利人咳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根据遗嘱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费等;

(5)住院费,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出的费用;

(6)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合理的整容费等;

(7)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

2

误工费:是指定残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应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误工期限以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为准。

3

护理费:是指交通事故中的人身受到伤害的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护理期限以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为准。

4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抢救治疗期间所需补助伙食的费用。可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伙食标准。

5

交通费:是指伤、残者就医或办理丧葬事宜、参加事故处理等的车、船票费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凭据为证。一般以普通的交通工具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卧铺等,但受害人应当说明使用的合理性。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乘坐飞机,受害人也应当说明正当理由。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决定。营养期限以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为准。

7

住宿费:是指伤、残者到外地就医等,参加事故处理等需要住院、住亲属家以外的住宿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8

9

残疾用具费:是指因残疾而造成全部或部分功能丧失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费用。计算假肢配用时间应与残疾生活补助费的时限相同。(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2)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4)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确需继续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丧葬费: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需的费用。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计算

注意事项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交通事故中,由于事故的发生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给当事人的精神带来一定的损害,法律上规定侵权方对这种损害进行金钱的补偿。具体由人民法院斟酌案件的全部情况,结合以下情况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原被告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的主体资格。

2、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这类“人”是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或律关系的近亲属。其单独享有被扶养人的扶养费和共同享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的第28条第二款对被扶养人的定义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近亲属则包括:配偶、子女(含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等。实践中,享有此项赔偿的权利人均可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为共同原告。这样更快更好地合理解决纠纷,避免产生累诉,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实践中,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建议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事故发生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的主体资格

2004年5月1日实施以后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如何承担,特别是车主的责任,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的侵权责任原理,和解释规定赔偿义务人的定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应由侵权人即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车辆的驾驶人)自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车辆所有人一般不应视为侵权人。现实生活中,由于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车辆的驾驶人出车原因比较复杂,笔者简单归纳,可以作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如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

对车辆驾驶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的法律依据有: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在现实生活中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他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其在执行雇佣事务或帮工事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雇主或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解释》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一般由雇主或被帮工人作为被告,只有当雇员和帮工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雇员与雇主或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为共同被告。

笔者认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实践中,应当将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驾驶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一并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也就避免当事人之间相互推诿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来确定被告的主体资格。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被告,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分别简述归纳如下:

1、车主将车辆挂靠在他人名下,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人可以作为被告,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借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车辆承包、租赁经营的,发包人、出租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客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客运出租车所属单位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5、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确定被告。

6、在下列情形下买卖车辆未过户的,名义车主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买卖报废车辆的;2)买卖年检不合格车辆或买卖未经年检车辆的。

7、未经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同意擅自驾驶的,如果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过错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是被告。

车辆被送交修理、委托保管及扣押、出质、留置期间,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是被告。

另,负有赔偿责任的一方死亡的,其继承人应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公司和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的责任。

1、保险公司的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的,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赔偿的各种损失不得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

2、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的补充赔偿的责任。由于发生事故原因的复杂性,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其他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也可以成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的责任。

证据: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

12、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1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第四组:治疗、鉴定情况

14、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

15、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

16、残疾鉴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

17、护理依赖鉴定书,证明护理依赖等级;

18、死亡鉴定书,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适用于死亡案件);

第五组: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

19、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车费票据,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

20、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评估报告书,证明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数额;

21、车辆停运损失和营业损失证明,证明这些损失的具体数额;

22、死者或伤者的工作证明,证明死者生前或伤者伤前的工作情况(即证明是按城镇户口还是按农村户口的标准处理);

23、经常居住地赔付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赔付标准的证明,证明按何种标准赔付;

24、保险单,证明××号车的和商业险投保情况。

提交人:×××

提交时间:××××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根据死亡或受伤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应当提供的证据;

2、在诉讼中一定要按照法院《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一般规定的是30天,简易程序的除外)提交证据;

3、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申请证人出庭做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申请保全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申请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内容:由此可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基本上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不存在赔偿标准的地域差别。而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进行确定的。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都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来确定的。当然侵权案件的受诉法院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本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诉讼管辖也应当在深圳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2779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应当以重新审理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理由如下:一、从司法解释精神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五条之所以明确规定赔偿时间计算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而非“侵权行为发生时”,本身就从制度设计上做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倾向性选择。二、从期限利益角度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审判决并未生效,尚未进入实质履行义务阶段,客观上推迟了赔偿时间。赔偿责任人因此享受了期限利益,理应多赔偿一些;赔偿权利人因审理期限延长相关损失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理应获得更多赔偿。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316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间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间

    内容: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350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2006年1月2日22时,王某驾驶摩托车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正阳路路口时,撞上迎宾路路面上堆放的土堆,致车辆侧翻、人员受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审判法官对此态度也不尽一致。下面笔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问题进行简要分析、论述。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491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内容:由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只有短短的1年,因此,确定其起算时间就特别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又因其特殊性,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更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很多人认为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笔者经研究发现,现有法律、、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依据乃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而道路交通事故通常受害人当场受伤,所以大多数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1757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界定问题,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的一个难点。郭某进行最后一次门诊时是2005年2月26日,其于2006年2月13日起诉,尚未超过人身损害赔偿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第三种意见:本案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据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调解终结书成为判断此类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依据。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样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0630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诉法院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法院。受诉法院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43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内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是指定残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764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提起诉讼?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提起诉讼?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司怎么打?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比如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提起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0625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怎样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怎样写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怎样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可以参照如下格式编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书原告:被告: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85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7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郭铭芝律师
    2022.03.2292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受诉法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受诉法院

    内容:受害人做完伤残鉴定,与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或不经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众所周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是作为交通事故案件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重要依据。

    赵金保律师
    2022.03.2230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技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技巧

    内容: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选择适用技巧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比如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322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立案相关知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立案相关知识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立案相关知识一、交通事故立案知识--提供的证据(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立案相关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065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及赔偿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及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及赔偿一、赔偿诉讼(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及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0396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知识问答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知识问答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知识问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420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于海明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