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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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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定做承揽合同成立,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杨某交付的定做物存在质量瑕疵,应负违约责任。虽然杨某已经将家具送至贾某家中,但贾某并未进行验收,也未出具收货凭据,因此,贾某并未接受货物。贾某要求杨某对交付的定做物给予限期修理、重做,合理合法,依法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具体到本案,虽然汪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经济补偿,但并未声明放弃差额部分,如汪某之前领到的补偿款计算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予补足。在此情形下,冯某的请求应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您好!这个你可以找宿舍管理方协商。对方如果不同意您找学校管理部门投诉。再不行找教育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给政府热线投诉。
亲,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算,协商解决,一直纠缠就报警,当时说五百一斤有没有相关记录保存好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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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您这边报名后,节目组有给您致电吗?您单方面报名,对方没有联系您,也没有签约的情况下,您这边不去是不会赔违约金的。
01-10 08:12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和司法实践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和劳动者劳动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协调。我国《公司法》第61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 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的规定就是竞业禁止在我国立法上的表现。那么如何规范竞业禁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9 23:12
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安排救治伤者,排除其余安全隐患。然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事故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7 13:45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补偿金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那么劳动仲裁缺席判决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1 23:30
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以上所述,就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和步骤,其中包括: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那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有哪些步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人们在购买大件商品,特别是商品房、汽车等特大宗商品时,经销商往往要求消费者预先交付一定数额的钱,这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定金”。而这笔钱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大部分消费者往往是糊里糊涂,认为反正是先交一部分钱,至于这笔钱是“定金”还是“订金”无所谓。从支付数额上看,“定金”和“订金”的支付都由双方约定,但“定金”支付不得超过主标的物金额的20%。而“订金”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该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可以退还,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那么莫把“订金”当“定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21:26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不同于权利转让和义务转移,它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分,其转让实际上包括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让两部分内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转让方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那么什么是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23:07
裁判要旨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但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yy公司随即将此情况告知zz公司,zz公司以yy公司违约为由,扣除133750元预付款中10万元抵作违约金,余款33750元退还。由于xx公司终止履行合同,导致yy公司无法继续履行与zz公司的合同,yy公司因此承担了10万元违约金,故反诉要求xx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裁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协议因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解除后,yy公司已收取的预付款应予返还,故xx公司本诉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一审判决后,yy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那么违约赔偿可预见性与减损规则的实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20:42
乘人之危的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乘人之危的行为,往往使受害人被迫接受对自己十分不利的条件,订立了某种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合同。也就是说,不法行为人乘人之危要求受害人订立合同,受害人明知对方在利用自己的危难或急迫而获得利益,但陷于危难或出于急迫需要而订立了合同。乘人之危的行为与欺诈、胁迫行为一样,都是指一方实施不法行为,而迫使对方作出违反其真意的意思表示。如果受害人不愿意保持合同的效力,可要求撤销该合同。那么乘人之危的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依据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而附条件合同的要求包括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那么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房屋转租合同关系中,出租人除了依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外,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房屋转租合同成立并不影响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仍应当依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履行各项义务,且不得以次承租人违约或者不履行义务为由拒绝向出租人履行义务。在房屋转租合同关系中,原则上是承租人享有监督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房屋的权利。那么商铺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倪某某与被告金某某、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文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倪某某,男,生于1970年5月15日,土家族,住黔江区鹅池镇方家村三组。原告倪某某与被告金某某、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王贻独任审理,于2009年3月3日、2009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倪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永福,被告金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姜治华、被告重庆某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但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那么原告倪某某与被告金某某、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南宁二手车个人怎么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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