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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2021.12.28656人阅读
导读: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依据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而附条件合同的要求包括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那么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依据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而附条件合同的要求包括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关于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依据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而附条件合同的要求包括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法律规定某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该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法定条件而非附条件。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

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

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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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内容: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合同终止日起应支付双倍工资,如超过一年未签则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需要用人单位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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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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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合同附件和附条件合同的区别:二者是不一样。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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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的特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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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的特点是怎样的

    内容: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条件的特点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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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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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 。那么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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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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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内容:附条件合同的分类依据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而附条件合同的要求包括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那么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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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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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样的

    内容: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如甲向乙表示,“若将此屋买给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甲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附条件合同,是一种带了附加条件的合同。那么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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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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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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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内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那么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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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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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主要包括: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2、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4、必须有让与通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2、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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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附条件合同成就与生效的条件是怎样的

    内容: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那么附条件合同成就与生效的条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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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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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的合同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附条件的合同是怎样的

    内容: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那么附条件的合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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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概念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概念是怎样的

    内容: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附条件与附期限法规规定《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概念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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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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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附条件合同是怎样的

    内容: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所附条件特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那么附条件合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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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合同的分类是怎样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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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附期限合同的分类是怎样

    内容: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那么附期限合同的分类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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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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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

    内容: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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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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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践性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定金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实践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质押合同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从而签订的一种合同。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8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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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的分类和成立条件是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变更的分类和成立条件是哪些

    内容:合同变更的分类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法定变更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合同,无合同关系就无从变更。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视为无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可能。《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那么合同变更的分类和成立条件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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