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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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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3:42
09-02 09:27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而不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另外,自1999年1月22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这就是说,劳动者一旦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劳动者应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请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不应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后,如一方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处理决定生效后,申请执行的主体是相关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劳动者本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王某由于其所在公司无故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违法,建议诉讼处理或者向政府的上一级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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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04-13 13:20
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而合同变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约定的,应办理相应的合同批准、登记或公证手续,满足各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您好,若系统自动达成退货协议,但是卖家没给正确的地址或者卖家明确说不同意退货,暂时不要退货,申请官方客服介入处理。
03-26 08:22
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您好,企业在疫情期间安排员工回家轮休,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做出的股权转让承诺书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做出的股权转让承诺书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承诺书是有效的公司要遵守承诺书要求转让股权。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您好,您好,您购买对方的产品,双方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虽然采用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但并不意味着买方交货后就可以不承担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责任。本案中,对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退、换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01-12 19:13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实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目前,立法认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义务。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日,他们又双双被南海警方从上海“请”了回来,而且即将面对一场侵犯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官司。经查实,得知苗某、邓某于今年6月初在上海开办了一家名为“美逸”的礼品公司,由浙江温岭市某公司加工、西安某公司充当出口代理商,专营工艺风铃生意。起“飞脚”赚人民币67万元 被警方“请”回南海后,苗、邓两人在审讯中交代了事实经过。虽承认了主要事实,但邓某仍坚称与丈夫苗某一起带走的客户资料不是商业秘密,其“单飞”也不是要损害鹰图的利益。那么“重臣”携商业秘密赚钱公司被迫诉诸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8 12:11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在哪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有下列条件:1、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那么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6 17:46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此,立法需要在调解、仲裁和诉讼之间作出衔接性的规定。”另外,判断调解协议是否履行需要有一个时间标准,以有的防止争议的一方利用调解协议来拖延时间。”后来考虑到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同的劳动争议,不同的争议双方,对履行期限的要求可以不一样,不宜由法律简单规定一个时间界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履行的期限。那么劳动仲裁法解读十五:申请仲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996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问题提出」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涉及到如何正确区分欺诈和重大误解,另外,还涉及到撤销权的行使问题。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民通意见》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那么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13:12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很显然,《合同法》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采取有别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借鉴了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通行作法,采取了广义的立法。中国合同法第56条贯彻了《民法通则》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三)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那么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08:42
判断合同有效的三个要件1、合同的主体适格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订立约定。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且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任何民事行为都应当遵守该原则,违反该原则的合同应为绝对无效。判断代孕合同内容无效的要件1、危害正常的家庭关系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正常情况下,夫妻互敬互爱,共同劳动,共同享受美好的性生活。那么双方自愿签订的代孕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5 21:27
事后,何先生违约被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何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仅为“选房意向书”,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被告并不享受该房的所有权,也无权对此房进行处分,案涉合同为无效合同。“选房意向书”当商品房卖 甘井子区一处楼盘尚未正式发售时,何先生在该楼盘的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了“选房意向书”,何先生选中的房屋是某号楼1单元10层X号,建筑面积48平方米,总价款34.8万余元。今年3月,何先生拿着这份选房意向书通过某中介公司出售该房。那么选房意向书当商品房卖成被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小产权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目前理论界和实践中大体有两种声音,第一种是反对者,认为小产权不符合国家规定,转让合同无效;第二种是支持者,认为国家并为规定合法建造的小产权房屋不可以买卖,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故小产权房转让合同有效。对于所有权不完整的财产,其转让合同的效力至少也是有待商榷,不能径直认定其为有效。房屋出卖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但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归受让方享有。”这一规定肯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所有权登记为生效要件,同时也间接的肯定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允许买卖的。那么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授予仲裁委员会以案件管辖权,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达成。那么仲裁协议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