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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是在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对方自杀与你无关。但你要防止对方的死因与你的产生法律意义上可能的关系。
关于利息的标准和起算时间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而非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间届满之日起,即使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了法律义务,但超过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关于迟延履行利息基数的确定问题。我们认为,诉讼费用不应当计入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中,理由是债务利息是指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对于判决来讲,是指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产生的利息,而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与双倍迟延履行利息惩罚性和补偿性不相符。如预交诉讼费是《民事诉讼法》对原告的要求,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被告并未因此受益。另外,在不同案件中诉讼费用是不同的,有的案件对当事人减免诉讼费、鉴定费,有些案件是被告申请和支付的。将诉讼费用计入迟延履行利息基数,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被执行人的权益。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计算的迟延履行利息,已体现了对迟延履行的惩罚和对债权人的补偿,较好地平衡了双方的利益,过度加大惩罚也会引起被执行人的不满和抵触,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你好,建议你们把欠款问题处理好,一般的欠款问题和编制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您好,以判决书上的结果为准,您父母名下的门面房已经进行法拍,第三方A某没有支付的由A某承担。
您好,京东买到假货,可以网络工商提交投诉,或者直接联系京东官方申请,注明您的情况。如果不愿意赔付,可以整理好证据进行起诉,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02-09 20:19
由于代为清偿系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在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其清偿事实的义务。那么债权债务清偿适用什么条件以及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收到外单位归还的欠款后,直接从银行提出现金转入企业小金库,不在银行日记账上反映,日后再将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通过坏账损失列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与财会人员共谋后,决定向购货单位索取5万元使用费而延长收款,遂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而5万元落入私人腰包。那么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中应注意14种的虚假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5:50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效力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下:1、抵押物的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那么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是否有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4:05
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那么债务转让不能转让的债务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后果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该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违约金过高,可以经过起诉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那么单就违约金能否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7:58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那么股东可以借钱给公司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5:04
民间借贷的概念以及特点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不代表借款人任何时候都不需要支付利息,当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借款人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那么民间借贷的概念以及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6 23:17
法律上什么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是国内外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那么法律上什么是劳务派遣公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的费用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的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即使找不到失主,该遗失物也不能属于拾到者。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而不能归拾得人所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那么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1、综合尽职调查情况,对不良资产债权的有效性、担保的有效性等进行法律判别;分析主债务人、担保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意愿和能力,分析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对是否可以信赖作为合作伙伴,进行分析判别。那么融资担保公司能否收购不良资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25 14:57
代物清偿与债的变更有什么不同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的变更是指不改变债的主体而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形。债的变更有哪些情形变更的主要情形有这样几种1、标的物的变更。那么代物清偿与债的变更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那么抵押房屋遭遇拆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您好,在贷款的时候老人是否到场签字了呢?如果老人签字了,那么是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需要更多法律服务,可以电或面询。
你好,法律不保护的利息,加我具体咨询可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教你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