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455 | 好评:720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289 | 好评:135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193 | 好评:095
12-09 16:37
12-08 19:42
12-08 11:12
12-07 20:12
12-07 20:12
12-05 23:17
12-05 17:57
12-02 18:02
12-01 15:26
11-29 18:36
11-29 15:46
11-23 19:16
11-10 12:07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型的犯罪,其定罪量刑与犯罪数额是有密切的关系的。在一般情况下,涉案金额越大,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也就越重。
09-05 11:16
09-02 16:57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进行,没有实际收到款项不会仅以欠条确定借贷关系的
你好,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还款,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委托我们帮您查询。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您好,重装系统就是还原C盘,所以店家在做系统之前,应该将C盘(包括桌面)的文件都做好备份。他把您的资料做没了,还要您的数据恢复费用,这是不合理的,建议先和商家协商。
02-09 17:24
生活中,遇到欠钱不还而且失联的,很多人都会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不然还得损失诉讼成本。但为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是得争取追回借款,下面律师就来讲讲对方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的讨债措施。欠钱不还,欠款人联系不上怎么办1、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那么欠钱不还,欠款人又失踪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那么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在约定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时,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出的,那么就是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那么法律规定多少借贷利息是合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与债务担保相比较,并存的债务承担,特别是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而言,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主要是起一个担保作用。只有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与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况是不同的。因此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和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这两个概念,催天下小编认为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那么债务承担与担保并存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0:21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类的商业交易方式在实际生活中是很难做到,大部分都是先交货后付款,赊销有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也给货款回收增加了难度,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负担,怎么追讨货款也是一个难题,下面了解一下催天下催收常识栏目为您带来的客户拖欠货款不给怎么解决的知识。一.拖欠货款不还属于刑事犯罪吗?二.拖欠货款不给又跑路算诈骗吗拖欠货款只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类型,不会构成诈骗的。三.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欠款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那么客户拖欠货款不给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那么申请保全可以用股权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23:38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那么民间借贷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躲起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没有借条的就需要找到其他证明借钱的证据。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借钱不还起诉的介绍(一)诉讼费的缴纳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那么借钱没有借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法律后果: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那么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10:12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民法典已经离婚伪造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24 21:01
债务的法定抵消和协议抵消是如何的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那么债务的法定抵消和协议抵消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24 20:39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成立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履行他人的义务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基础。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人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与主合同的债权转移不同,债务转移必须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才能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债权确定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借了钱给别人,别人不还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在同一个城市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在一个城市如何起诉?接下来由大律网专业律师为大家整理,欢迎大家阅读!
您好,据您描述的情况,一般在三年以下进行量刑。但是普通诈骗罪与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不一样,影响量刑的立案金额也不一样。现在案件进展到哪一阶段了?被采取强制措施了?争取取保候审了?退赃退赔了吗?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展开辩护工作,争取缓刑的可能。
根据您的描述,纠纷解决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做具体分析,也可起诉处理。如果您有什么疑虑,可以具体联系本律, 点击头像进入个人主页,可专电或图文,电联/同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