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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

孔孟廷律师2022.01.24826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成立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履行他人的义务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基础。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成立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履行他人的义务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基础。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

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

成立要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履行他人的义务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基础。本案中原告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混凝土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违反国家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因此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二、依据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三人履行主要适用于金钱债务或供货的履行如果根据合同的性质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则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如演出合同、雇佣合同。显然本案属于金钱的给付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

合同的相对性决定了合同的义务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作为其交易对象也是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包括履约能力的信任。但是现实中为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意思自治原则的角度出发合同关系上也不禁止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但是必须有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在本案中原告与某房地产公司签有混凝土买卖合同原告作为供货方有收取价款的权利是债权人某房地产公司作为买方有履行给付价款的义务是债务人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第三方代为履行某房地产公司的给付价款义务。

四、第三人同意债务人对自己作出的履行义务指示并自愿向债权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往往有债务人的明确指示同时需要第三人表示接受并自愿屡行义务。没有债务人的指示第三人主动替债务人履行债务这属于第三人承诺履行(第三人主动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履行的承诺从而使其与债权人形成了一种新的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均是当事人)另一方面第三人需要自愿表示同意债务人对自己的指示。结合本案某房地产公司存在要求第三人某建设公司履行义务的指示某建设公司明确表示了同意并实际上以对义务作了一部分的履行。

五、第三人不构成合同的当事人

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只是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辅助人其并不承担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构成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其履行不当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只能由原债务人承担。本案中某建设公司进行了部分履行后不愿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请求其继续履行而只能向债务人某房地产公司请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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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行使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并且,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宽限期内,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存留置物,若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留置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

    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成立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履行他人的义务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基础。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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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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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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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保证人, 债务人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保证人, 债务人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内容: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也就是说,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那么保证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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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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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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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履行承担,也称“清偿承担”,又称为对内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承担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合同,依该合同承担人对债务人负有履行债务人债务的义务。债务承担按照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从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出,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的“清偿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有着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把两者混淆。那么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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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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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债务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合法利益的部分履行请求予以拒绝。但是债权人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前提是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请求部分履行债务,同时这种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并没有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是不能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说的利益应当认为是重大利益,如果部分履行造成债权人增加相关费用这种情况并不能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只要承担因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就可以请求部分履行债务,此时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

    内容: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一是债权人应该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二是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非当事人,所以,当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承担分为第三人承担全部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而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两种情形。那么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843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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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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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规定中,“当事人”是指订立原合同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的加入。

    林艳英律师
    2022.05.06136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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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之间的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之间的区别

    内容: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在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两种情形下,债务人与第三人都有可能达成一定的协议,协议内容的不同,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基础。第三人因此而履行债务的行为,并不是对其所承担债务的履行,而只是作为履行辅助人代替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那么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之间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59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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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联系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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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联系是什么

    内容: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因此,这种持有债务人证明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债务的代为履行,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毋磊颖律师
    2022.03.2315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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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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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内容: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那么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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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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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

    内容: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1、订立协议的主体不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那么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20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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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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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如果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内容:债务转移的定义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法律特征,即: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义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义务的协议。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那么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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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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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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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未依约代偿债务仍导致债务人损失惨重那谁担责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第三人未依约代偿债务仍导致债务人损失惨重那谁担责

    内容:第三人未依约代偿债务仍导致债务人损失惨重那谁担责第三人承诺代替债务人支付资金,事后却未履行,导致债权人损失惨重,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什么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权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那么第三人未依约代偿债务仍导致债务人损失惨重那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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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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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行使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并且,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宽限期内,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存留置物,若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留置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

    内容:如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得代为清偿。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由于代为清偿是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一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清偿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于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其清偿事实的义务;如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那么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81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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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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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内容:所谓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合同义务的移转,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合同义务的移转。也就是说,协议仅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那么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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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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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有哪些不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有哪些不同

    内容:第三人代为履行仅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而债务加入是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者单方作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其条件是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加入债务履行。债务转移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第三人成为合同的主体。债务加入是第二人和债务人、债权人之间形成债的法律关系第三人并与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形成连带的债务关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和债务人共同承担法律后果。那么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有哪些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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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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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务转移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那么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0918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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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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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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