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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息的标准和起算时间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而非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间届满之日起,即使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了法律义务,但超过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关于迟延履行利息基数的确定问题。我们认为,诉讼费用不应当计入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中,理由是债务利息是指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对于判决来讲,是指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产生的利息,而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与双倍迟延履行利息惩罚性和补偿性不相符。如预交诉讼费是《民事诉讼法》对原告的要求,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被告并未因此受益。另外,在不同案件中诉讼费用是不同的,有的案件对当事人减免诉讼费、鉴定费,有些案件是被告申请和支付的。将诉讼费用计入迟延履行利息基数,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被执行人的权益。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计算的迟延履行利息,已体现了对迟延履行的惩罚和对债权人的补偿,较好地平衡了双方的利益,过度加大惩罚也会引起被执行人的不满和抵触,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对方欠款是需要偿还的 2、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情况。原则上到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法院有管辖权。。
您好,被骗的钱及时追回来,作为违法赌资也不会返还当事人,会被依法没收。
您好,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您好,现在的套路贷专业性更强了,要仔细分辨套路贷与民 间借贷的区别,建议还是去正规的贷款机构或银行申请贷款。
即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约定了纠纷解决时采用仲裁的方式,但是对于仲裁真正要经历的程序还是不清楚。第二个则是要双方协议来选定由哪个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具备了以上的条件进入仲裁的程序。并且要预缴仲裁费用。仲裁员的选定,双方在仲裁委员会的名单中各自指出或者委托委员会来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席选定一名首仲裁员,这样仲裁庭就产生了。仲裁接下来就到了关键的程序审理,仲裁审理经济纠纷一般采取不开庭审理。裁决作出代表着这个经济纠纷案件的终结。这就是仲裁的整个程序。那么经济合同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按照《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有选择权,若第三人与受托人披露后选择了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则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当然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那么委托人清偿债务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为在离婚后,一方的清偿能力可能有变化,不足以清偿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应该由离婚双方各负连带责任。即使没有约定,在离婚法律文书中不作表述,也不影响其连带责任的承担,因为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那么债权纠纷发生在离婚前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7:59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债权和债务,而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属于企业的债权,企业要尽快收回应收的账款,这样企业的现金流才会充足。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属于企业的债权,企业债权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处理,不可以随意买卖。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那么企业破产应收账款可以买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5:42
明确了房贷、信用卡等个人信贷业务可适当延期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那么疫情期间不能按时还款会影响自己的征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2:47
二手房按揭贷款是借款人以其名下的房地产为抵押物,按照与银行的约定,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期限内向银行偿还本息;如果无法还款,银行有权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拖欠的房贷,那么二手房按揭登记过程中需要哪些手续呢?二手房抵押登记流程需要哪些手续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那么二手房按揭登记过程需要哪些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9:18
保险代位权制度是什么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在赔偿范围内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以及其对负有赔偿责任第三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目的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受到双重补偿,不当得利。保险人的代位权分为物上代位与权利代位两种形式。保险代位权是中的一项古老的制度,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作为一种符合理性的行为模式已经植根于人们的观念和传统的法律制度构建之中。当然,积极维护这一制度的也大有人在,因此对保险代位权的存废问题的争议形成了一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那么保险代位权制度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产买卖时通知担保人吗因为担保人具有连带责任,所以在房屋买卖时最好通知担保人。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房产买卖时通知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9:53
债权转让后案件管辖问题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而在债权转让诉讼过程中,对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笔者认为,该类案件的管辖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认识和理解。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那么债权转让后案件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那么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如何办理房产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8:30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度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人们俗称的高利贷,就是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意支付的借贷利率。而民间借贷利率目前一般是在月3%到6%,也有年15%到30%的。而银行同期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银行利率的数倍。因此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也很多。那么民间借贷五年利息全付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6:28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部分犯罪事实系索贿,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在案的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李某所获取的钱款性质为贿赂款,其事后退款亦是为掩盖犯罪的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那么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借款行为怎样进行性质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5:20
近日,家住常州的张阿姨就将2万元借给了朋友吴先生,可让张阿姨没有想到的是,在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万元借据变白纸一张。原来,在去年年底,张阿姨就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2万元人民币借给了吴先生,一开始吴先生表示自己拿这个钱只是转一转手,过年之后就会归还而且还主动的写下了一张借条,可一直到了今年的3月份吴先生却一直没有提还钱的事情,于是张阿姨打算拿着拮据前往律师所询问,可没有想到打开抽屉一看,原本的借条居然变成了一张白纸,张阿姨立刻电话询问吴先生,得到的答复却是吴先生称其根本没有借过张阿姨的钱。那么万元借据变白纸,朋友不还钱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由于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而非进攻性权利那么只需要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权时或拒绝给付或明确向法院提出先诉抗辩、时效抗辩即可。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那么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消的效力可以促使当事人之间对等数额的债权消失当事人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等的对尚未抵消的部分债权人仍享有受偿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而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多个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同一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情形。(二)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那么信托财产应用债权债务抵销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你遇到的是黑网贷,卡号出错,提現钱没到账但需要还钱,不要盲目操作,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帮你正确处理!
根据你所说的,车辆抵押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你需要及时起诉,胜诉后通过法院来行使抵押权。
除非你跟银行协商让银行放弃这个利息钱,否则法院还是会执行你,会冻结你的账户的
你好,存在套路,及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