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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新技术有限公司是专利权人,应是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的报酬的义务主体。疆耀销售公司不是专利权利人,且与乐新技术公司是彼此独立的企业法人,不是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的义务主体。报酬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从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发明创造所获得的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二是从专利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所收取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乐新技术有限公司发给邓某的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中,不能证明其已支付给了报酬。而事实上,该发明专利已由乐新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并取得了利润。因此,乐新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向邓某支付报酬,在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乐新技术有限公司可参照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等因素,酌情确定向邓某支付报酬的金额。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你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如你的病情在鉴定后发生明显变化,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可以,您可以与卖家协商沟通,也可以找到平台协商解决。
这些小伎俩在劳动仲裁面前都没有影响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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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可以找教育局投诉或与校领导协商解决 2、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03-29 15:29
二、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多少1、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没使用一名童工处以5000元罚款,对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以每名童工一万元罚款;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
03-28 08:22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醉酒或者吸毒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您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是按双方合同约定办理,你可以找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您好,可以要求已离职的员工返还,对方拒不返还的,可以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对方。
购房阴阳合同逃税被举报查实如何处理实际中在购房的时候签订了阴阳合同逃税被举报了之后你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下面的惩罚1、如果方利用购房阴阳合同逃税被举报查实的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以上倍以下的罚款2、如其偷税逃税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往具体来说旦签订阴阳合同的事被发现了那么被举报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就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双方偷逃税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说你们在逃税的时候还触犯了刑法那就会被认定为偷税罪根据刑法规定将要接受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罚。那么购房阴阳合同逃税被举报查实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1 06:57
对下列三项条件均符合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四)处理: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那么告到劳动局多久能拿到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条款应针对具体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职工都签订一样的保密条款,对不接触到商业秘密的职工就不应要求他们签订,对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应有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开除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开除职工,认定错误事实部分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但未按该《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的,属于处理程序不合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类案件,经调查取证,认为企业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所认定的事实清楚,符合《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并且按规定企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又未到期时,应要求企业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补正处理,并提交补充材料。那么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1 21:29
我的朋友刚刚出来做海味生意,现在被别人骗去了几十万,差点破产了,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订立合同时应注意问题。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在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一解决争议的方法。那么订立合同注意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13:18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在法律上,具体的人格权是多种多样的,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信用权、人身自由权等等。这种对肖像权侵权构成的解释,不符合一般人格权关于着重保护公民、法人人格的精神利益的规定性,因而是无效解释。对此,发挥一般人格权的补充功能,就能对凡是有损于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尽管都不能以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论处,但都可以侵害一般人格利益为侵权客体,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保护一般人格权。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一般性规定的合同,不再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强迫他人签字是什么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3 22:24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借款协议合同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3 16:44
为此,王某提供李某于2003年5月30日出具的借条一份。2004年12月30日第二笔借款到期后,李某又未能归还,王某遂又起诉李某、章某,要求李某归还借款3万元,并由章某负连带责任。在该案审理中,章某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了鉴定申请。王某认为,前诉判决已生效具有既判力,法院不需要进行鉴定,即可对该案作出判决,故反对章某提出的鉴定申请。法院据此驳回了王某对章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李某未上诉。有观点认为,前诉与后诉相比较,两者当事人相同,当事人间发生的借款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及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相同。因此,在后诉中,法院不能就王某、李某、章某间的担保合同关系重新作出认定。那么从借款合同纠纷看既判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录音证据与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2007年7月份之前,被告吴某某之子差原告李某某两笔借款。原告李某某多次追索未果。2008年7月,李某某索要借款时,吴某某的儿子在外地。后被告吴某某承认替儿子偿还借款本息并重新立下两张借据。到期后吴某某未还,无奈,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吴某某偿还借款71560元及约定利息。新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被告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能依约还款,有违诚信。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那么儿子借款未还失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04 16:19
在实际社会中,即使是依法签订的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也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