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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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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的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你可以选择报警或者与对方和解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分析案情,再为您制定详细方案。
您好,建议继续上班,让公司安排,尽量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15年6月23日,该企业提出变更王某的工作地点,同时表示,如同意变更,直接到新工作地工作;不同意变更,则协商解除合同。王某因刚刚结婚,且家在本市,不愿意变更工作地点,于是与单位签订了协商解除合同书,约定于2015年8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19日,王某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单位自己怀孕的事实,要求撤销协商解除合同书,单位拒绝。后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协商解除合同书,恢复劳动关系。那么怀孕女职工在协商解除合同后能恢复劳动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0 23:05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page]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那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修订前后对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0 17:05
限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违反工时法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劳动法》第61条和第63条分别作出规定,禁止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那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8 22:36
我妈妈被出租车车撞了 经鉴定是8级伤残 医药费 就花了9万多 但车主目前 只付前了2万块的医药费 请问最后他应一次性赔偿我们多少钱?各地标准不一,请将你所在的地方列明,你也可以直接拔打本地律师电话咨询。那么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1 15:07
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那么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定金的概念、特征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货币。没有定金合同的成立,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关于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定金的担保效力较为优越。这种定金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尤其在有关合同成立的文件、手续等灭失的情况下,定金的存在对合同的成立就有证明力。这种定金有一定赔偿的性质,对弥补债权人损失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定金的概念、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08:58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即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即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那么合同变更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代表的单位没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必须要盖章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5 19:29
双方签订出售合同约定:从甲付清房款次日起房地产公司在90日内为甲办好房产证。合同签订后,甲如约履行支付全部购房款以及办理房产证所需税费的义务。甲付款后一边等待房地产公司给自己办理房产证,一边积极寻找买主。甲退款后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赔偿利息损失,并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因不能及时向外出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我国《合同法》对间接损失的赔偿无明确规定,故房地产公司不用赔付。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地产公司应该进行赔付。因此,甲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予以赔付。那么房地产公司应否赔付因自己未及时办证而给购房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综上,原、被告之间是货款支付纠纷,适用的时效为2年,从写下欠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余下的货款,原告并没有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被告认为属于货款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对此,经过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对欠条产生的依据即是基于买卖关系而出具无异议,欠款实为所拖欠原告的货款。据此,法院认为,本案是因被告(买方)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由此所引起的欠款纠纷,应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与事实不符,应予以纠正。并且,欠条也不能证明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事实,而仅能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那么货款欠条产生的争议纠纷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3 11:50
雷某作为甲公司的财务,在乙公司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字,而乙公司在合同空白处自行添加了部分内容,雷某因此认为该合同是伪造的,提出再审。最高院审理后认为,雷某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包括《保证合同》中保证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综上认为雷某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雷某仍应按照终审判决承担责任。那么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上诉人王×的委托,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采纳。对于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返碑文登记本”,上诉人也明确表示,该登记本只是被上诉人自己单方书写的,上诉人对其证据效力不予认可,不能证明其已刻墓碑。如前所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包括墓碑以及地下安放设施等部分在内。”很显然,应该作出以上的解释。同理,一审法院依据设施定作单“碑型6.8万”几个字,就认定一个墓碑的价格即为6.8万也显然是错误的,更是不合常理的。那么王×与北京市×人民公墓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代理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这两种情形下,如果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这种仲裁条款可否生效,目前尚未法律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即使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包括仲裁条款在内的某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条款,仍可适用,仍可发生效力。”一方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可能引发纠纷。”仲裁条款与结算清理条款的性质相类似,都是解决善后事宜所必需的,且当事人在结算清理中也可能发生纠纷,在这种情形下,也以维持仲裁条款的效力为宜。那么关于合同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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