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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违法之处,具体方案加微信15201539836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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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0:34
09-05 10:00
非自愿离职提供证据,建议模板填写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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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押金不能退的,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你可以主张解除和同请求给付工资和补偿金,也可以在完成并购后由新公司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书面授权别人代签;劳动合同有别人代签,用人单位事后把合同文本交付了劳动者,劳动者没有异议,且双方已经实际按照合同履行的。在这些条件下,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03-27 08:22
3、最后,以下收入不纳入经济补偿金范围:劳动保护费用,比如工服、解暑饮料费用等;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您好,考研拟录取可以找工作,但是一般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并且如果是全日制的研究生,被录取后是要回去上学的,也就是可以找短期或兼职的工作。
01-12 16:33
案情:职工于某于2003年12月经人介绍到某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焊工工作,双方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于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判令某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补缴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本案中,某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于某属“临时用工”和双方又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悖劳动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笔者提醒,用人单位首先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用工首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工伤患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等必须作出明确的承诺。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亦应交纳社会保险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7 14:56
今年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二十周年。为进一步推动劳动仲裁体制改革,《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为今年全省十二项立法项目之一。为如期完成立法任务,按照立法时间表,上半年《条例》要完成征求意见和送审,下半年进入审议程序。3月30日,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条例》征求意见会议在广东大厦召开。会议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朱德良主任主持。本月底,将举行劳动仲裁立法省直有关部门和高校征求意见会议,听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专家学者的有关意见。在此基础上,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力量对《条例》进行论证和修改,并按程序送审。那么《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争议发生后,调解是有效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1 05:59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本条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那么重大误解纠纷撤销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当然,实际履行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用。综上,根据实际履行原则,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履行者应当全面的、诚实信用的、公平合理的履行合同义务。”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那么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22:38
不少地方反映了一些市辖区及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让土地的情况和问题。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能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的问题,国土资源部认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具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资格。对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让主体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存有不同观点。那么开发区管委会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解除合同。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那么无效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11:26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那么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辩护意见答辩人因与原告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不是原告房屋的承租人,原告的起诉主体错误,应予驳回。B、原告是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__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第一份租赁合同。__公司结算租金时,应当扣除已交的8400元租赁定金。那么租赁合同纠纷案辩护意见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采取欺骗的方法与被欺诈方签订并履行几份小额合同,给被欺诈方造成自身重合同守信用履约能力强的假象,使被欺诈方丧失戒备,进而签订大额合同,骗取被欺诈方大量货物或价款。那么合同的欺诈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没有这一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遭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当事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能作为经济合同纠纷处理。那么,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那么合同纠纷疑难解答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你好,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从法律上分析要复杂一点,需要详细沟通,可以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