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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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工伤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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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那么行政诉讼可否申请误工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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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离婚诉讼中如要求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6、左右邻居的证词7、能证明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那么离婚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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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政诉讼案由规定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行政诉讼案由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案由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2、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规定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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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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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那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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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政合同诉讼时效规定 行政合同诉讼时效是如果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分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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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房屋价值的损失。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那么行政违法房屋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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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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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王驾车在十字路口撞到闯红灯的小李交警部门制作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认定小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小王不服以“行政认定行为错误”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评析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但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一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于责任认定书载明的责任分担比例做出判决。法院对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基于举证质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而不仅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当一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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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那么行政诉讼期间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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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金某获得房款后当即偿还了贷款及其他借款。同时,金某、陈某某、刘某以该住房40000元的交易价格向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为其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同年7月11日,万盛区法院对陈某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认定上述55000元的债务,系欧某与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2006年2月17日,陈某向万盛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非法过户已查封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60275元及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资金占用费。遂判决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对万盛区ⅹⅹ路ⅹⅹ号住房实施权属变更登记的行为违法;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60275元。那么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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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效力待定。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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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那么家暴诉讼离婚赔偿规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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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赔偿事项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满的,只能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吗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可以申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交通事故确定责任后,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不可以申诉,但可以申请复核。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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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委托人对元甲【专业敬业 不负重托】的认可,在交通事故领域,元甲有19年的专业经验硬核保障,绝对值得信赖! 伤者被撞腰椎骨折,元甲律师一审诉讼帮伤者争取到各类赔偿金共计约60万。保险公司推诿拒赔申请二审上诉,元甲律师专业应对!法官驳回二审所诉,最终维持原判!
三权纠纷案件,被告在撞人后,不仅未表示应有的歉意和关心,反而玩消失,令受害者阿姨深感无奈和愤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阿姨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催促法官尽快立案审理,以期早日获得公正的判决和应有的赔偿。
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