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2022.04.15 15: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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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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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有下列法定情形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或者仲裁庭的组成违法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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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五款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公司间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有效的情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公司间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有效的情形

    内容:公司间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有效的情形那些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合同的效力的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1、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那么公司间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有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77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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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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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的咨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的咨询

    内容:律师在线咨询: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的咨询在线律师回答:1、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2、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叁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的咨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40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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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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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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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那么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77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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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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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不予执行怎么办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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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不予执行怎么办

    内容: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不予执行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1.227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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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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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法院不予执行且驳回的,当事人可以询问理由,要求法院及时受理并予以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内容:那么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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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0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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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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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情形下仲裁员需要回避: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的

    内容:须注意经中国法院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人民法院依法应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中应包括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调解协议(调解书)。那么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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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61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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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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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那么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297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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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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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违法行为人不予收押的情形具体一般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

    内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造成的损失排除在保险责任以外。精神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范畴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损害的定损标准。车险条款会有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免除责任。保险公司在事故车辆送往修理前都会派专人前往勘查定损确定修理价格。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再次发生任何碰撞或被盗保险公司将拒赔。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41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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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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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种情形下交强险不予赔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何种情形下交强险不予赔付

    内容:哪种情形下交强险不予赔付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是什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那么何种情形下交强险不予赔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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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56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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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主要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2、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标的为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身份关系的仲裁协议无效;4、对仲裁纠纷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那么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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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242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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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内容: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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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7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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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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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法定情形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或者仲裁庭的组成违法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

    内容:二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诉讼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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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44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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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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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

    内容: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荣静月律师
    2022.03.2821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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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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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受理协议离婚是什么情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不予受理协议离婚是什么情形

    内容:协议离婚不予受理有什么情形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不予受理协议离婚是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198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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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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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126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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